《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8月1日起施行!重点治理这些不文明行为
该《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礼仪;节约公共资源,实行垃圾分类;尊师重教,立德树人,弘扬社会美德;文明出行,安全礼让,有序停放交通工具;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上网,拒绝网络暴力;邻里友爱、团结亲善、守望相助,邻里之间互知、互敬、互帮、互助;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庆,文明祭扫;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办法》明确,将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在海滩乱摆乱放,向海洋及其沿岸乱扔垃圾;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强迫交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私搭乱建、圈占公共绿地、违规散养家禽家畜;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不低速通行;非机动车骑行通过斑马线,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违规搭人载物;行人乱穿马路、跨越护栏;其他应当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办法》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文明行为先进模范评选活动,对本单位职工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
《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文明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爱心座椅,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还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便利设施,鼓励设置第三卫生间。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办法》也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价格、公安机关、文化旅游、教育、民政、网络信息安全、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办法》还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联合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机制,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可以予以公开曝光。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构成违法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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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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