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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政策及法規通訊》第220期(08.12.2017)

2017-12-15 EATL-Trade 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

2017年第47期(總第220期)

2017年12月8日



編者按:駐北京辦事處搜集的內地經貿政策及法規資訊,由2013年6月起每逢週五以《通訊》形式發放,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bjo.gov.hk)中“駐京辦通訊”欄目。《通訊》集中報導全國、北京及天津的經貿政策及法規。駐北京辦事處自2013年6月發放的《通訊》,亦可於上述網頁瀏覽。


內地經貿政策及法規目錄


便利化措施

1.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份行政法規的決定》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廢止文件的通知》

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關於廢止、修訂部份規章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


稅務

4. 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


食品、金融等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將N-苯乙基-4-呱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呱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製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

8.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9. 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

10.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修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及文件的公告》

1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1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藥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試行)的通告》

1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審評審批事項的公告》

1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規範化妝品註册及備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告》

1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册標籤變更有關事項的公告》

1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原料藥、藥用輔料及藥包材與藥品製劑共同審評審批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17.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1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1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籍人員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辦理結售匯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區域發展

20.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推進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實施意見》


發展導向

2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

2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

2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2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

25. 商務部《市場監管執法事項“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

26.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省市

27. 北京《關於進一步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部份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28. 天津《關於加快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29. 吉林《關於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內容


便利化措施


1.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份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11月29日發布《關於修改部份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主要內容:

● 決定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託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一併報送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文件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與住院分娩相關的內容,以及刪除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中“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的內容。


《決定》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1/29/content_5243174.htm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廢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24日發布《關於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廢止文件的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

● 隨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錄》,明確原人事部《關於解決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和部份人員工資偏低問題的實施意見》,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國務院批轉勞動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管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的意見>的通知》、《關於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試點工作的意見》等26份文件失效。


● 隨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廢止的文件目錄》,明確廢止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的解答意見的通知》,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臨時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覆函》等76份文件。


《通知》全文可參考: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11/t20171129_282466.html


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關於廢止、修訂部份規章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2月1日發布《關於廢止、修訂部份規章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稿)》;《決定》旨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至2018年1月1日。


《意見稿》主要內容:

● 明確廢止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明確對六部規章作出修改,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和第九條,《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繭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刪除《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意見稿》全文可參考:

http://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id=2248&listType=2 


稅務


4. 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12月1日發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主要內容:

● 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 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涉及調整完善增值稅徵稅範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並明確相應稅率;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對目前部份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相關修改涉及第一及第二條、第四至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及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五條。此外,增加第二十七條,明確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決定》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01/content_5243734.htm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11月21日發布《關於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主要內容:

● 明確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稅憑證分割單(總分包方式)》或《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稅憑證分割單(聯合體方式)》(或複印件)可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的分配方法,總承包企業、聯合體主導方企業開具分割單時的備案要求和留存備查資料,以及取得分割單的後續管理要求。


● 明確《公告》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前年度尚未進行境外稅收抵免處理的,可按《公告》規定執行。


《公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29036/content.html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11月26日發布《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以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辦稅流程。《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內容:

● 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


● 明確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不再備案;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公告》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無需備案。


《公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31795/content.html


食品、金融等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將N-苯乙基-4-呱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呱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製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12月5日發布《關於同意將N-苯乙基-4-呱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呱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製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


《函》明確同意在《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製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增列N-苯乙基-4-呱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呱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為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


《函》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05/content_5244588.htm


8.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2月5日發布《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38 44862 38 17288 0 0 6968 0 0:00:06 0:00:02 0:00:04 6968》。


《意見》羅列十項重點任務,包括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注重打造鮮明特色、有效推進“三生融合”、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嚴格節約集約用地,以及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其中,在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方面,提出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和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在嚴控房地產化傾向方面,提出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在嚴格節約集約用地方面,提出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三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一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gzdt/201712/t20171205_869709.html


9. 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11月22日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運用管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徵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內容:

● 明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以及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 明確省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信息,負責向社會信用平台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稅法宣傳、稅務師管理等部門,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 明確四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內容,包括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以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


● 明確五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內容,包括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以及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


● 明確稅務機關進行信息推送的系統、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程序、聯合懲戒和激勵政策,以及各推送內容的接收部門等內容。


《辦法》全文可參考: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30218/content.html 


10.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修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及文件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1月29日發布《關於廢止修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及文件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明確廢止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公布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機構和特種設備設計文件鑑定機構名單的公告》和《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和檢驗檢測人員考試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改由特種設備行政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技術服務機構開展。


《公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7/201711/t20171129_507850.htm 


1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2月1日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旨在規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至2018年1月1日。


《意見稿》主要內容:

● 共計八章75條,其中總則10條,監督抽查組織、檢驗兩章各九條,抽樣、結果處理、法律責任三章各13條,異議複檢五條,附則三條。


● 明確監督抽查是指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為監督產品質量,對在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有計劃的隨機抽樣、檢驗,並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


● 明確監督抽查的產品主要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質量問題比較集中的產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行抽檢分離;有五類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抽樣範圍,包括被抽查企業無監督抽查通知書或者相關文件複印件所列產品的,擬抽查的產品是不用於銷售的,產品不涉及強制性標準要求且僅按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加工生產的,擬抽查的產品為企業用於出口的,以及產品或者標籤、包裝、說明書標有“試製”、“處理”或者“樣品”等字樣的。


《意見稿》全文可參考:

http://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id=2247&listType=2


1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藥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試行)的通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1月30日發布《關於發布藥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試行)的通告》。


《通告》隨附《化學藥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第一部份 註册分類1、2、3、5.1)(試行)》、《化學藥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第二部份 註册分類4、5.2)(試行)》、《治療用生物製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試行)》、《預防用生物製品註册受理審查指南(試行)》、《中藥、天然藥物註册審批受理審查指南(試行)》、《藥品補充申請受理審查指南(試行)》、《進口藥品再註册核准受理審查指南(試行)》和《進口藥材批件核發受理審查指南(試行);同時明確八份《指南》的適用範圍、資料受理部門、申報資料基本要求、申請表和申報資料的審查要點、受理審查決定、其他未盡事宜、受理流程圖等內容。


《通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7772.html


1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審評審批事項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1月30日發布《關於調整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審評審批事項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告》主要內容:

● 明確取消藥用輔料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包材”)審批,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在審批藥品製劑註册申請時一併審評審批。


● 明確藥品註册申請人在境內提出的註册分類2.2、2.3、2.4、3、4、5類藥品製劑申請所使用的原料藥,以及各類藥品註册申請所使用的藥用輔料、藥包材適用於《公告》要求。


● 明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單獨受理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註册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建立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平台與數據庫,有關企業或者單位提交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資料並獲得登記號,待關聯藥品製劑提出註册申請後一併審評。


● 明確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的登記資料主要內容,登記平台建立過渡期安排,信息公示,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資料提交、上市申請和變更申請,後續監管等內容。


《公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7747.html


1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規範化妝品註册及備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2月5日發布《關於規範化妝品註册及備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告》,以保證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後化妝品生產企業信息與產品註册備案信息的銜接一致。


《通告》明確三類情況下辦理變更申請、註册或備案時的處理安排,該三類情況包括:已批准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實際生產場所未發生變更,換發後的《許可證》編號與持有的《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中編號信息不一致;化妝品實際生產場所未發生變更,由於版式格式規則調整導致新舊《許可證》中企業名稱不一致;以及已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因換發新版《許可證》導致企業備案賬戶及產品相關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等。同時,明確辦理國產化妝品註册時的填寫要求。


《通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8065.html 


1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册標籤變更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2月5日發布《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册標籤變更有關事項的公告》,以做好標籤變更工作。


《公告》主要內容:

● 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册證書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標籤中涉及產品名稱,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以及其他三類內容時,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 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册證書有效期內,標籤中涉及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方法、食用量、貯存條件、注意事項,以及產品追溯、提醒或警示、產品售後服務的信息,和其他六類事項發生變化時,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變更申請。


● 明確產品配方註册時提交的說明書樣稿內容需要變更的,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變更申請,但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內容和形式要求。


《公告》全文可參考: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8045.html


1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原料藥、藥用輔料及藥包材與藥品製劑共同審評審批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2月5日發布《原料藥、藥用輔料及藥包材與藥品製劑共同審評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旨在建立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責任主體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提高藥品註册質量和效率,保證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至2018年1月5日前。


《意見稿》主要內容:

● 共計七章43條,其中總則三條,責任與義務六條,原輔包登記九條,原輔包與製劑共同審評審批、附則兩章各五條,變更和終止八條,監督管理七條。


● 明確國家建立以藥品製劑(“製劑”)質量為核心,原料藥、藥用輔料及藥包材(“原輔包”)為質量基礎,原輔包與製劑共同審評審批的管理制度,對原輔包不單獨進行審評審批。


● 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僅限於製劑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劑註册分類2.2、2.3、2.4、3、4、5中使用的化學原料藥適用《辦法》,製劑註册分類1、2.1中使用的化學原料藥適用《藥品註册管理辦法》。其中,適用《辦法》的藥包材主要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適合《辦法》的其他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


《意見稿》全文可參考: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218066.html


17.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1月29日發布《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進一步完善非壽險精算監管制度,充分發揮總精算師在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促進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健康發展。《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內容:

● 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全面實施總精算師制度。


● 明確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已經聘任總精算師的,不得取消該職位;聘任精算責任人的,最遲應於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總精算師,若精算責任人離職的,應立即聘任總精算師;《通知》發布之日以後成立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應聘任總精算師。


● 明確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聘任總精算師,應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任職資格核准。其中,財產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專營財產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專營人身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應具備相關方向的精算師資格,經營財產再保險業務和人身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的精算師資格不限方向。


《通知》全文可參考: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4090179.htm 


1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2月1日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旨在加強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至2017年12月31日。


《意見稿》主要內容:

● 共計六章50條,其中總則六條,誠信信息的採集和管理七條,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九條,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21條,監督與管理四條,附則三條。


● 明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誠信檔案”),記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建立發行人、上市公司、掛牌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服務機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等主要市場主體的誠信積分制度,實行誠信分類監督管理。


● 明確記入誠信檔案的誠信信息的界定、採集與管理,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等,適用《辦法》;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在履行自律管理職責中,查詢誠信檔案,實施誠信約束、激勵的,參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 明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支持誠實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實施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


《意見稿》全文可參考:

http://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id=2246&listType=2


1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籍人員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辦理結售匯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11月29日發布《關於外籍人員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辦理結售匯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做好證件使用的配套工作,規範銀行為此類主體辦理結售匯業務。


《通知》明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作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適用結匯和購匯等值五萬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額度;同時明確銀行辦理相關結售匯業務時的處理安排。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參照《通知》執行。


《通知》全文可參考:

http://www.safe.gov.cn/wps/portal/!ut/p/c5/04_SB8K8xLLM9MSSzPy8xBz9CP0os3gPZxdnX293QwML7zALA09P02Bnr1BvI2c_E_1wkA6zeGd3Rw8Tcx8DAwsTdwMDTxMnfz8P50BDA09jiLwBDuBooO_nkZ-bql-QnZ3m6KioCACk6Xh-/dl3/d3/L2dJQSEvUUt3QS9ZQnZ3LzZfSENEQ01LRzEwODRJQzBJSUpRRUpKSDEySTI!/?WCM_GLOBAL_CONTEXT=/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jcxmwhgl/grjcxmwhgl/node_zcfg_jcxm_grjc_store/0559000043855e5ebb84bf56cb09589e 


區域發展


20.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推進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12月5日發布《推進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實施意見》,以深化改革創新、率先突破,加快京津冀民航協同發展。


《意見》主要內容:

● 提出到2020年,北京新機場建成投入使用,首都機場國際旅客佔比提高2%-3%,北京“雙樞紐”機場與天津機場、石家莊機場實現與軌道交通等有效銜接,京津冀機場群協同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到2030年,北京“雙樞紐”機場成熟運營,天津、石家莊機場區域航空樞紐輻射能力顯著增強,將天津建成國家國際航空物流中心,基本實現京津冀地區主要機場與軌道交通等有效銜接,打造形成世界級機場群。


● 羅列十項重點任務,包括提升機場綜合保障能力、優化航路航線網絡結構、提高空管保障服務水平、打造通用航空服務網絡、統籌區域機場運行管理、建設以樞紐機場為核心的綜合交通樞紐、推動空鐵聯程聯運、加大政策支持引導、提升政府監管能力,以及強化規劃約束作用。其中,在加大政策支持引導方面,提出鼓勵“三地四場”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實行樞紐化運營,支持天津機場發展航空物流,支持石家莊機場發展低成本航空。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12/t20171205_869682.html


發展導向


2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12月4日發布《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


《意見》主要內容:

● 明確進一步擴大軍工開放,具體包括推動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調整、擴大軍工單位外部協作、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准入退出機制,以及推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競爭。其中,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方面,提出除戰略武器等特殊領域外,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在推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競爭方面,提出改進完善軍品價格和稅收政策,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引導更多有優勢、有意願的民口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競爭。


● 明確加強軍民資源共享和協同創新,具體包括推動科技創新基地和設備設施等資源雙向開放共享、加強軍工重大試驗設施統籌使用、完善軍民協同創新機制、推動技術基礎資源軍民共享、積極利用民口產能、支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為大安全和大防務提供裝備和服務、健全完善信息發布和共享制度,及加強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軍民技術相互支撐、有效轉化,具體包括推動完善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大軍用技術推廣支持力度,及發揮技術轉化評價作用;以及支撐重點領域建設,具體包括加強太空領域統籌、推進網絡空間領域建設,及支撐海洋領域建設。


● 明確推動軍工服務國民經濟發展,具體包括發展典型軍民融合產業、培育發展軍工高技術產業增長點、以軍工能力自主化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軍工經濟和區域經濟融合發展,及拓展軍貿和國際合作;以及推進武器裝備動員和核應急安全建設,具體包括強化武器裝備動員工作,及提升核應急和安全能力。其中,在拓展軍貿和國際合作方面,提出推動核電站和核技術裝備、宇航裝備、航空裝備、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及其他高技術成套裝備出口,推進“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建設和金磚國家遙感衞星星座合作,鼓勵參與海外石油礦產資源開發和國際工程承包,深化核和航天領域國際合作。


● 明確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具體包括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社會投資審核制度,及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其中,在完善社會投資審核制度方面,提出減少和下放政府對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社會投資的審核,除戰略能力外,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在健全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出對承擔軍品重點任務、符合政府投資政策的民營企業,在企業自願和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採取投資入股、補助、貸款貼息、租賃、借用等多種方式給予支持,拓展軍民融合發展投融資渠道。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04/content_5244373.htm 


2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1月30日發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以鼓勵民間資本規範有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促進PPP模式更好發展,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加快補短板建設,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增強經濟內生增長動力。


《意見》主要內容:

● 明確創造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的良好環境,具體包括不斷加大基礎設施領域開放力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分類施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具體包括針對不同PPP項目投資規模、合作期限、技術要求、運營管理等特點,採取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對商業運營潛力大、投資規模適度、適合民間資本參與的PPP項目,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控股,對投資規模大、合作期限長、工程技術複雜的項目,鼓勵民營企業相互合作或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合作,通過組建投標聯合體、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參與,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或參與投資基金;以及鼓勵民營企業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具體包括積極採取轉讓-運營-移交(TOT)、改擴建-運營-移交(ROT)等多種運作方式,規範有序盤活存量資產,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 明確持續做好民營企業PPP項目推介工作,具體包括重點推介以使用者付費為主的特許經營類項目,審慎推介完全依靠政府付費的PPP項目;科學合理設定社會資本方選擇標準;依法簽訂規範、有效、全面的PPP項目合同;加大民間資本PPP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具體包括鼓勵政府投資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PPP項目,鼓勵各級政府出資的PPP基金投資民間資本PPP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大力開展PPP項目金融產品創新,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PPP項目發行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提高諮詢機構的PPP業務能力;評選民間資本PPP項目典型案例;以及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誠信體系建設。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gzdt/201711/t20171130_869138.html


2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月1日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規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內容:

● 明確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


● 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的內容,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件編制、發布平台、文本格式、發布時限和渠道、發布情況統計公布,發布媒介對接和信息共享,要求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澄清、改正、補充或調整的情形,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 明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進行澄清、修改,或者暫停、終止招標活動,採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的,參照《辦法》執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發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辦法》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712/t20171201_869252.html


2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1月3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以改善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


《意見》主要內容:

● 明確加強收費管理,治理違規收費,具體包括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會費管理、嚴格行業協會商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及降低行業協會商會偏高收費。


● 明確強化自律意識,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具體包括建立行業協會商會誠信承諾和自律公約制度、收費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及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發揮第三方評估的引導監督作用,以及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會員行為。


● 明確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脫鈎改革,加強綜合監管服務,具體包括著力消除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影響力收費現象、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查處力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准入管理、倡導企業務實理性入會和參加活動,以及完善向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完善向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方面,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中的行業性、專業性、技術性和輔助性職能。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11/t20171130_868913.html


25. 商務部《市場監管執法事項“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


商務部12月1日發布《市場監管執法事項“雙隨機、一公開”事項清單》,以實現“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管全覆蓋。


《清單》羅列五項檢查事項,涉及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及投標活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對外勞務合作;同時明確各事項的抽查依據、主體、內容和方式,以及公開途徑等內容。


《清單》全文可參考: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1712/20171202679300.shtml 


26.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12月4日發布《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提高標準化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意見》主要內容:

● 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化工作,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包括境外企業或其他境外經濟組織在境內的分支機構。


● 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參與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和國家標準外文版翻譯工作,也可以在標準立項、徵求意見、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標準制定應當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專利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辦理;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標準化服務,提供標準諮詢、標準信息交流、標準比對分析、標準跟蹤研究等方面服務。同時,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代表的資質、外商投資企業及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 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企業參照適用《意見》;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團體標準化工作,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的,可以參照適用。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qt/201712/t20171204_869489.html


省市


27. 北京《關於進一步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部份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11月3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部份行政處罰權的決定》,以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決定》主要內容:

● 明確自2017年12月1日起,城市管理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園林綠化部門行使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林業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除外)劃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2017年12月31日前,由機構編制部門組織規劃國土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定各自執法機構整合以及下放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工作進程,適時將規劃國土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水務部門行使的城市節水、給排水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


● 明確三項工作要求,包括北京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確保按照既定的步驟和時限完成此次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部份行政處罰權任務;行政處罰權劃轉期間,行政處罰權劃出部門為各項工作銜接的主責部門,要主動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工作交接,於行政處罰權劃轉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而行政處罰權劃轉後,行政處罰權劃出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執法空檔;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指導和監督作用,積極協調解決行政處罰權劃轉期間和劃轉後出現的重大問題。


《決定》全文可參考: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1295570/index.html


28. 天津《關於加快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健全完善天津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意見》主要內容:

● 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體系更加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務監管作用充分發揮,所有者和使用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實現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相統一。


● 明確五個領域重點任務,涉及國有土地、水、礦產、國有森林和海域等資源。其中,在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方面,提出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範圍、探索建立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及嚴格國有土地開發利用和供應管理;在完善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方面,提出加強海域生態保護及完善海域有償使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意見》全文可參考: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14/201711/t20171129_75275.shtml


29. 吉林《關於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11月28日發布《關於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深入推進吉林省“放管服”改革。


《決定》主要內容:

● 明確取消(暫停)包括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等25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下放和委託下放包括排污許可、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設立審批等26項行政許可事項。


● 明確保留602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與香港相關的許可包括:實施高等專科教育、中等學歷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不含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含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機構設立,名稱、層次、類別變更,分立,合併等四項;實施高等專科教育、中等學歷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機構終止及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兩項;香港、澳門、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設置審批及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兩項;香港、澳門、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中醫醫院設置審批及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兩項;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許可及派駐代表執業、變更許可兩項;以及港澳台居民定居證明簽發,對司法部關於外國律師所駐華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變更、許可的初審,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核准,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准,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實務審批,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審核簽發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團隊名單表等七項。


● 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問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全部納入省政務大廳集中統一管理,不斷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服務環境。


《決定》全文可參考: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711/t20171128_2857992.html


《本期完》



其他經貿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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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商業資料通告 – 內地商貿資料庫」網頁

     網址:http://www.tid.gov.hk/s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網頁

     網址:http://www.gdeto.gov.hk


(3)香港特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網頁

     網址:http://www.sheto.gov.hk


(4)香港特區政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網頁

     網址:http://www.cdeto.gov.hk


(5)香港特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網頁

     網址:http://www.wheto.gov.hk


(6)香港貿易發展局「中國貿易」網頁

     網址:  http://china-trade-research.hktdc.com/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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