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察向杀人犯家属赔偿25万!镜鉴!是警察个人自掏腰包!

警察在履行公务职责时发生意外,要自掏腰包赔钱?


黑龙江一男子因感情纠葛杀人后自杀未遂,后来送医抢救。他在医院上厕所趁民警看守不备,跳窗身亡。事发后,民警赔付死者家人25万。近日,共鸣新闻从当地法院获悉,该民警被免予刑事处罚。



这名民警叫曲思扬,1966年12月生,系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住鹤岗市绥滨县,后来被取保候审。


与他一起被推上法庭的,还有另一被告人侯晨辉,他出生于1993年11月,系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检察院,经鹤岗市中级法院指定、鹤岗市检察院交办,指控被告人曲思扬、侯晨辉犯玩忽职守罪,向兴安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21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鹤岗市兴安区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10月30日,王小平(化名)因感情纠纷在鹤岗市绥滨县将王玉晶杀害,后他自杀未遂受伤,被送往绥滨县人民医院治疗。


次日,绥滨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并抽调干警对嫌犯王小平执行看管任务。


同年11月6日17时许,绥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曲思扬与巡特警大队辅警侯晨辉,在对王小平执行看管任务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王小平如厕后自由活动期间未给他戴上戒具,曲思扬擅自让侯晨辉离岗外出吃饭,王则趁曲思扬单独看管时跳到病房窗台上,打开窗户跳楼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小平符合高坠致下腔静脉根部、肝脏及脾脏破裂出血死亡。


案发后,曲思扬与王小平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家属谅解。


检方认为,民警曲思扬和辅警侯晨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看管任务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曲思扬、侯晨辉犯罪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同时两人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据悉,当初事发后,曲思扬曾供认称,2020年11月6日下午5点30分,他被安排到绥滨县人民医院404病房看守嫌犯王小平,交接班后他和巡特警大队的侯晨辉一起看护,通过聊天得知被看护人叫王小平。


他说,当时他问侯晨辉吃没吃饭,对方说没吃,他便让他出去吃饭。


这时,王小平说毛巾有味让他儿子去洗毛巾,当时王小平在地上溜达,突然上床去开窗户,曲思扬上去拽他没拽住,王小平就跳下去了。


事发后曲思扬第一时间拨打110,又赶紧去外科找大夫,跟着大夫下楼查看,大夫说人已经死了。



曲思扬后悔地说,他一个人看管不符合规定,他出于大意,也没有给嫌疑人戴上戒具。


而当初侯晨辉则供认称,事发前一天晚上,大队长安排他到绥滨县人民医院执行看护任务,事发当晚5点多钟,嫌疑人王小平提出上厕所,他把他戴的脚链打开,由王的儿子搀着去卫生间,他在门外看着,王上完厕所后回到床位,他也没给他锁上脚链。


曲思扬来接班后,他俩在走廊唠嗑,他在病房里看着嫌疑人,曲思扬进来时嫌疑人王小平已经上完厕所,“曲思扬问我吃饭没,我说没吃,他让我出去吃饭。”


候晨辉说,他把手铐和脚链的钥匙给了曲思扬,告诉他说嫌疑人上床后把脚链给戴上,另一边锁在床上。


当他到超市买东西时,有人给他打电话说嫌疑人王小平跳楼了,“看管过程中需要两个人看管,我属脱离看管岗位,嫌疑人从卫生间出来后应该给他戴上戒具,因为大意没给戴。”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相同,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曲思扬补偿王小平家属250000元,取得他家属谅解。


2020年11月8日,被告人曲思扬、侯晨辉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该院认为,被告人曲思扬、侯晨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看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曲思扬、侯晨辉犯罪情节较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二被告人能够认罪认罚,被告人曲思扬主动补偿王小平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二被告人免除处罚。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一审宣判称,被告人曲思扬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侯晨辉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共鸣新闻

原标题:警察向杀人犯家属赔偿25万!注意!是警察个人自掏腰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