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到王亚中律师一篇文章,标题是《看病重要还是扣车重要?交警执法当以人命优先》。
该文,来源于前夜,北京才良律师所朱孝顶律师的微博求助:
《甘肃一家五口仨大学生电动车送小女儿到县城看病电车被扣,父子俩被以妨害公务罪刑拘》,大概意思为:
一家5口(父母+姐姐、弟弟、妹妹,三姐弟妹都是大学生身份)骑电动车(可能是三轮)送妹妹去县城看病,结果被交警以电动车不能进城为由要扣车,姐弟(仗着读过几年书与交警理论)要求出示书面(法律)规定后,交警又改为以没有驾驶证无证驾驶为由扣车。
发生争议后,交警报警,一家5口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患病女孩(妹妹)病情危重,父子(家中的2个男人)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朱律师贴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事发地为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算得上新闻?或者这个消息虽然是新闻,但是这个新闻是否没有新闻价值?或者虽然是新闻,虽然新闻又有价值但是报道是否没有价值?又或者是2个律师涉嫌造谣传谣不可信?因为我拿不定主意,这到底属于哪种情形,于是我转发到一个群里,想听听其他警察的意见。警察群体的观点,归纳有三:
我对你这个新闻根本不了解,但是我想问一下因为口角冲突就定妨害公务刑拘2人,谁信?中国有这种因为口角就被定妨害的案例么?现实中哪个民警没被抓扯过?绝大多数定阻碍执行职务都没有。要报道就客观报道,交警有错,政府渠道,舆论渠道该咋投诉就投诉,该咋处理就处理,别故意歪曲带节奏。警察就是按法律要求执法的,法律怎么规定就要怎么执行!如果感觉缺乏人情,那是法律条款的问题,不是警察的问题。如果真是如文所述,是为了送病人,那这个处理结果简直灭绝人性了,不可原谅!法律是为了维护伸张公正仁义的。如果违背法的精神,那就是恶法,况且道交法有规定,即便是酒、醉驾,在救人迫不得已时,都不论处。但是,也不得不说,我们看到的报道只是一面之词,应当让当事人双方、第三方都来论论此事,才有可能明晰。近来,很多人问我为什么现在不写原创了?你们的朋友圈都千篇一律了,还来问我为什么不写原创啊?学法还要懂舆!高站位、大视野、宽角度、多侧面解读社情民意。一个有风骨的公众号,是既做“顺风耳”;也做“千里眼”!文如我,我如文!1、虽然电动车违规行驶遇到交警有挫折,但是车上有人需要送医是事实,后来家人送了,陪了,也是事实;最后,没有造成人命关天,也是事实;2、陪护的人数本来可能应该是4人,最后减少成1人,因为其他人路上犯罪被刑拘不用陪了;3、如果一家确实是5口而不是4口,那么3个大学生,其中一个和父亲一起被刑拘;一个大学生妹妹生病;另外一个大学生照顾妹妹。那就是母亲这个时候,既没有被刑拘,也没有陪护女儿,要么是继续被采取强制措施;要么可能独自伤心去玩了;
4、这次犯罪,大概率属于突发。妨害公务的家人,是在送医途中,犯罪;而且送医途中不是一人犯罪,是父子结伙犯罪;5、这起本来可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件,转化成打击犯罪的案件,要么说明当时的公务,太公;要么说明送医的家人,太私;6、当时的现场,大概属于不可开交,否则送医途中结伙犯罪很难理解。最后,问:送医途中为什么会不可开交?如果没有喝酒的话。
如果你是交警,你会怎么执法?如果你是家属,你又会怎么配合交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