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一周热点问答
本周的热点问题排行榜,有您了解的问题吗?
1
热点问题排行
全程
高能
亮点
多多
Part 1 缴存业务 2019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 |
Part 2 提取业务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Part 3 贷款业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
2
问题解答
问题一:2019年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则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问题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属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5、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借款合同(原件);
5、还款对账单(原件)。
属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借款合同(原件,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5、显示有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对账单或显示贷款结清金额的结清状态的结清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1、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2、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还贷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离异职工:夫妻离异后,如非主贷人取得房产并承担还贷责任,但未办理贷款主档人和房产户名变更时,在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主贷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除提供对应的还贷材料外,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公证书等。
5、异地房提取: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请还贷提取。
(1)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地情况说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2)以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贷款或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且提取人非该笔贷款主贷人的,首次提取时主贷人需到场面签授权我管理中心核查其个人征信中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到场面签的,须自行打印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部分)
问题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4、以家庭为单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您有什么想了解的问题,可以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网:www.nngjj.com
电话:12329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