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布 | 南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赴疫情地区支持抗疫工作或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缴存职工可授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缴存职工恢复正常工作或经济收入来源的,应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职工仍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2022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仍作逾期处理。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四、简化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简化申请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只需将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定的缓缴时间、缓缴方式和补缴方案等进行报备,无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申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单位、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
(二)压缩办理时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申请不作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71-12329或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预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业务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在约定当日即到即办。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