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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坏人还是弱者?“法不责老”何时能止?

2017-12-14 7维视角 7维视角


一则新闻,让7维君气愤不已!


发生于无锡的一起奸淫幼女案,奸淫2名9岁女童的83岁罪犯,竟然仅仅判处5年半????法律在这里,显然是在保护犯罪、践踏法律、侮辱受害女童。


先看官方的通报:


【幼女学琴遭八旬老师性侵,梁溪法院审结此案】无锡刚审结了一起案件,一名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猥亵并强奸2名9岁幼女,法官斟酌再三认为案情应向社会公布,让更多家长提高警惕,给我们的“花朵”更多保护。这个“教师”徐某某,83岁,独居,教的是钢琴私教,2017年1月20日至2月10日间,徐某某先后6次对2名9岁女童实施猥亵、强奸,事后徐某某都会带孩子去逛南禅寺,买孩子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承诺不告诉家长,直至家长发现孩子异样报警。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既遂,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注意几点:


一、罪犯是83岁,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情节;


二、6次奸淫2名9岁女童,显然属于刑法法定的加重情节;、


三、奸淫幼女之外,还有猥亵犯罪,属于数罪并罚;


来看刑法的条文:


1、【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司法解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奸淫幼女罪的量刑意见。

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分析:

一、显然,奸淫幼女多次是典型的情节恶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要求,应当在10到13年内确定量刑起点。即:不能少于10年!而奸淫2名幼女多次,更应增加刑期,应不少于13年刑期!


二、同理,猥亵儿童犯罪也属于情切恶劣、从重情节,刑期应在5年以上。


三、其83岁年龄,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是可以哦,如果有恶劣情节的只能适用从轻不能适用减轻。


四、数罪并罚,应当判处这个老人渣至少13+5即18年有期徒刑。这是最少的。如果考虑从轻处罚,再怎么少,能少过10年吗?


而本判决,在数罪并罚的情况 下,竟然仅仅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这是保护幼童还是在保护犯罪?实乃枉法判决!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保护罪犯的权利、利益方面走的太远太远!甚至在整个社会的气氛上是非常浓郁的“法不责众、法不责老、法不责少、法不责病、法不责闹、法不责弱、法不责贵,法不责精”等等等等,太多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法机关,从公安机关到检法两院,有些判决是一再的践踏法律、践踏法治精神,破坏中国的法治进程,也严重损害着中国的道德!


就本案而言,又是一个典型!


有人会以罪犯已经83岁,5年半的刑期可能他也服不完就会死去,判处5年与15年本无什么区别!可惜的是,说这样话的人不是故意破坏法治就是法盲一个!即使他老死监狱,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人的尊严!


性侵并猥亵2名幼童多次,如果丧失天良与人性的严重刑事犯罪,却仅仅只能判处5年半的刑期,如果问题在于法律则法律不是良法,如果问题出于法官,则只能说法官不是在行私,就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最奇葩的是,他们竟然还敢公开发布,当成教训!你们这幅嘴脸让受害女童家人情何以堪?


或许,江苏省检察机关或监察委可以启动调查了,查清这当中的阴暗!


法律,只能是保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别是保护弱者的。保护坏人的法律和法官,就让他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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