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担当精神的公安机关、领导及法制部门眼里,和一些人一样,辅警不受法律的保护,挨打就挨打吧!
可是,无论是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已经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有效判决及相关案例来看,袭击正在执勤的辅警是刑事犯罪,涉嫌妨害公务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很清楚,只要有暴力、威胁二种行为之一的,就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了!
二、相关案例:
1、河南电视台工作人员袭击郑州辅警被刑事拘留。详情请看:大赞河南公安:殴打辅警,分局裁定行政拘留?市局纠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26日下午,郑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北三环执勤,在处理河南省电视台女工作人员靳某违法行车过程中,靳某对辅警两次打耳光,并不停漫骂。之后,该案由长兴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处理。长兴路分局受理该案后,在辅警的执法主体身份上存在一定的疑虑,无法确定能否将该案定性为妨害公务案,决定先以殴打他人对靳某予以行政处罚,遂于7月27日对靳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靳某系孕妇,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8月2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维权办”召集法制支队、长兴路分局、交警二大队的相关领导、办案人员及受侵害民警、辅警召开专题案件协调会。“维权办”要求:交警二大队要全力配合办案单位工作,严禁与对方当事人私下调解;长兴路分局要坚决摒弃一切人情因素,严格依法处理该案,从严从重追究暴力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会后,长兴路分局于次日以妨害公务罪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
2、怀孕女子殴打辅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法制晚报》在2017年2月14日在新闻新闻上发布:
3、桂林袭击辅警,被刑事拘留。8月2日,张某骑行自行车停在斑马线上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服协警纠正并挥拳打伤协警。张某被先行行政拘留5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调查,6日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详情:桂林殴打交警的,已被刑事拘留,哈尔滨警方,全国警察都在看着!
4、石家庄袭击辅警案,3人均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8时许,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九中队辅警李再强接分控中心指令,赶到堵塞现场协助民警疏导交通时,遭到宋某、卢某、满某等三人不满,下车对李再强进行殴打。造成李再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及个人手机等物品严重损坏,引发群众围观,现场秩序混乱,有群众在现场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长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对上述三人刑事拘留。
4、河北辛集袭击辅警案,3人均被刑拘。11月18日下午,辛集市公安局辅警支程、李拓在兴华路与顺城街交叉口执行疏导交通任务时,被三名男子酒后无端挑衅、辱骂、殴打,致使二人头部、面部多处受伤,李拓鼻骨骨折,引发群众围观,交通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三名男子当场抓获。19日上午,暴力殴打辅警的彭某业、裴某权、裴某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详情请看:河北连发暴打辅警大案,警方硬气,直接刑拘!
5、山东东明县暴力袭击辅警案。2017年12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发生一起暴力殴打辅警案,东明警方于次日将暴力殴打辅警者刑事拘留。特别要注意,东明县与青岛市都是山东省。
三、相关判决
1、长沙袭击辅警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详情请看:辅警执勤是否为执行公务?这个判决给了明确答案!
在这个判例中,法官说的清清楚楚:交通辅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虽然不是在编民警,但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可以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系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至此,辅警的执行公务的主体资格争议得到解答。
此经典判决告诉我们:
2、济南袭击辅警案,虽调解依然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同样是发生在山东,殴打辅警,在已经调解获得辅警的凉解的前提下,当地检察官、法官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警务人员的权益,“即便是达成了凉解,但触犯《刑法》的后果仍需要承担”!
多么铿锵有力,这就是法治的模样!
3、陕西省神木县村民殴打辅警,多人被判处徒刑。
4、江苏泰州,男子殴打辅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