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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详细,这下说清楚了为什么暴力袭击执勤辅警是刑事犯罪!

2017-12-20 7维视角



一、辅警的执勤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交通管理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勤务辅警职责规定: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具体包括:

    ∎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接受群众求助;

    ∎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九条中,也有详细的意见:

     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四)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

  (五)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六)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七)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八)消防救援;

  (九)保护案事件现场;

  (十)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参加抢险救灾;

  (十二)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很明确,辅警可以“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具体本案,拦截、检查命令是由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下达到在东岗大队盘旋路十字执勤女辅警党莉萍,党莉萍即按照指挥中心命令进该报废车拦截、查看证件。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在整个过程中,进行视频跟踪、监控,公布的现场视频已经清清楚楚的证明了这个问题。所以本案中女辅警在执法程序上完全符合“带领或者监督”下或者“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完全符合程序规定及意见要求。


    请那些称辅警没有权拼车拦截车辆、查看证件的人住口吧,不要再丢人现眼!


另外,辅警真的不能独自对违停车辆贴罚单吗?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清楚,因为上述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警务辅助可以协助采集交通违法信息。2017年,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同样明确了警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因此,辅警向属地交警部门报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等工作,属于依法履职行为。


看清楚,是在交警的带领或监督下,没有要求一定要交警带领着贴罚单哦!


所以,辅警可以对违停车辆进行拍摄取证、给车主贴违法行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但不能出具“处罚通知书”。而我们都明白,辅警贴的恰恰就是《告知单》,而不是处罚通知书!


二、袭击正在执勤的辅警是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判例

在没有担当精神的公安机关、领导及法制部门眼里,和一些人一样,辅警不受法律的保护,挨打就挨打吧!


可是,无论是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已经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有效判决及相关案例来看,袭击正在执勤的辅警是刑事犯罪,涉嫌妨害公务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很清楚,只要有暴力、威胁二种行为之一的,就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了!



相关案例

1、河南电视台工作人员袭击郑州辅警被刑事拘留。详情请看:大赞河南公安:殴打辅警,分局裁定行政拘留?市局纠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26日下午,郑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北三环执勤,在处理河南省电视台女工作人员靳某违法行车过程中,靳某对辅警两次打耳光,并不停漫骂。之后,该案由长兴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处理。


长兴路分局受理该案后,在辅警的执法主体身份上存在一定的疑虑,无法确定能否将该案定性为妨害公务案,决定先以殴打他人对靳某予以行政处罚,遂于7月27日对靳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靳某系孕妇,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8月2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维权办”召集法制支队、长兴路分局、交警二大队的相关领导、办案人员及受侵害民警、辅警召开专题案件协调会。“维权办”要求:交警二大队要全力配合办案单位工作,严禁与对方当事人私下调解;长兴路分局要坚决摒弃一切人情因素,严格依法处理该案,从严从重追究暴力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会后,长兴路分局于次日以妨害公务罪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

2、怀孕女子殴打辅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法制晚报》在2017年2月14日在新闻新闻上发布:


3、桂林袭击辅警,被刑事拘留。8月2日,张某骑行自行车停在斑马线上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服协警纠正并挥拳打伤协警。张某被先行行政拘留5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调查,6日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详情:桂林殴打交警的,已被刑事拘留,哈尔滨警方,全国警察都在看着!


4、石家庄袭击辅警案,3人均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8时许,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九中队辅警李再强接分控中心指令,赶到堵塞现场协助民警疏导交通时,遭到宋某、卢某、满某等三人不满,下车对李再强进行殴打。造成李再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及个人手机等物品严重损坏,引发群众围观,现场秩序混乱,有群众在现场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长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对上述三人刑事拘留。


4、河北辛集袭击辅警案,3人均被刑拘。11月18日下午,辛集市公安局辅警支程、李拓在兴华路与顺城街交叉口执行疏导交通任务时,被三名男子酒后无端挑衅、辱骂、殴打,致使二人头部、面部多处受伤,李拓鼻骨骨折,引发群众围观,交通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三名男子当场抓获。19日上午,暴力殴打辅警的彭某业、裴某权、裴某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详情请看:河北连发暴打辅警大案,警方硬气,直接刑拘!

相关判决

1、长沙袭击辅警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详情请看辅警执勤是否为执行公务?这个判决给了明确答案!


在这个判例中,法官说的清清楚楚:交通辅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虽然不是在编民警,但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可以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系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至此,辅警的执行公务的主体资格争议得到解答。


此经典判决告诉我们:


  •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安排、指挥下或在民警带领下的执勤、执行相关任务的行为,是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    警务辅助人员的人身尊严及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公务时的权威受法律的保护,不容践踏、侮辱、挑衅;


  •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公务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阻碍、辱骂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肃追究;


  •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执行公务的警务辅助人员有殴打、暴力、威胁行为,或者有抢夺执法记录仪行为的,则触犯《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济南袭击辅警案,虽调解依然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同样是发生在山东,殴打辅警,在已经调解获得辅警的凉解的前提下,当地检察官、法官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警务人员的权益,“即便是达成了凉解,但触犯《刑法》的后果仍需要承担”!

多么铿锵有力,这就是法治的模样!


3、陕西省神木县村民殴打辅警,多人被判处徒刑。


4、江苏泰州,男子殴打辅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键是有没有担当精神

众所周知的原因,虽然辅警的执行公务性质已经得到公安部交管局规章的认定,也经过一些生效的刑事判决所认可,可是很多地方的领导、办案单位却依然会因为辅警的身份而不敢使用《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更多的是选择殴打他人这一轻的多的《治安处罚法》的条文,情节特别严重的,警方也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目前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人性化执法、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要求,公安民警面临极大的执法困境,莫说辅警,即使是人民警察也时刻面临人身安全与生命危险,轻则遭到执法对象的辱骂、推搡,或者脱衣、倒地、拥抱等各类“花式抗法”,重则被人殴打、拖行,甚至因此致残、丧失生命!


人民警察的安全自身都无法保全,辅警的安全更加严峻!


人民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不是个人行为,即使是辅警,也是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相关规定,在民警的带领或监督下执行具体工作,也属于公务活动,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过经典的判决。所以辅警人身安全理应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理应适用刑法第277条之妨害公务罪。


只有各类袭警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明确的向全社会传达这样一个信息:辅警也是警,袭击辅警与袭击人民警察一样,涉嫌妨害公务罪,要依法从重追究!如此,才能从根本减少暴打辅警案。


其实说到底,这只是公安机关基层领导们的是否担当的问题!有担当精神,就能为基层撑腰打气、就能有力的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没有担当精神,而只考虑头顶上的乌沙,那么辅警被打就只能:“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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