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桂林:电摩撞飞交警6米远,行政拘留?

2017-12-27 广西桂林交警 7维视角

说的太多,不想再说,看看桂林交警自己的报道吧!


12月21日,交通违法者高某,因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被执勤的机场路交警大队拦下。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高某与同行人员突然启动车辆冲卡,随后将一名执勤交警撞飞,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12月23日,高某被辖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10时30分,机场路交警大队在辖区啤酒厂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20分钟后,一行五人、驾驶三辆非机动车在红岭路的机动车道上由北向南行驶而来。在看见路口交警执法时,这三辆非机动车并没有主动驶出机动车道,而是径直向交警驶来。于是执勤交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并将其带到路边安全区域接受教育。


就在交警要求三名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并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检查时,三人却突然一同启动车辆,挣脱交警冲卡逃跑。此时,正在啤酒厂路口西口非机动车道进行违法整治的交警小邓发现情况后,上前示意其停车,谁知其中一辆非机动车不仅没有减速停车,反而直接迎面撞向了小邓,并将其撞出了足足五六米远。


撞倒交警的非机动车驾驶员高某在起身后试图进行反抗,所幸被几名执勤交警及时控制。随后,民警通知辖区派出所,并将高某交由派出所进行处理。经检查,小邓受了一点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最后,机场路交警大队对三名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而其中一名驾驶员高某,因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辖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交警提示



不少人觉得谩骂、推搡、冲撞交警,不算什么大事。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做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就可能要面临相应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为了您的个人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行车走路如遇交警、辅警劝阻纠正自己违法行为时,请理解支持配合交警、辅警工作,不要因一时冲动,阻碍交警、辅警执行职务而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