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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普法】冒充公检法“通缉令”诈骗来袭,三招就能识破!

临近年底了,各路骗子们都在变着花样“冲业绩”,近期 ,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公检法机关形象。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把辛苦一年的钱给骗子发了“年终奖”!


下面是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7年11月27日,周女士来所报案称:11月24日,其在开发区家中接到自称是烟台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周女士涉嫌拐卖儿童并让其联系对方提供的哈尔滨松北区公安局电话,那个自称松北区公安局警察的男子告知周女士涉嫌非法集资,警方已向周女士出“拘捕令”,并以查证资金为由要求其将银行卡内现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周女士在银行将现金12000元汇款后,发现被骗,但为时已晚。


案例二

2017年12月13日,开发区居民王女士报案称:12月11日接到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电话,对方以其身份证信息被人窃取,并且被人在云南的办理了手机卡用来发送了2000余条垃圾短信,触犯了《信息法》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让报案人联系临翔区公安分局,之后让其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址(虚假伪造的网页),将银行卡的后三位数及发送的验证码告诉对方,之后银行卡里的8600元被转走的第三天发现被骗才报警。


诈骗手法解析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同时用虚假的公检法网站发布假通缉令取得受害人信任,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实施诈骗。


在此警方提醒大家:守护好“钱袋子”,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在接到此类电话时需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谨慎对待,对确属电信诈骗的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下面,小编教你三招识破冒充“公检法”骗局:

1、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错!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2、拘捕令会传真给你?


公安机关: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

公安机关:错!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

新年将至

同学们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绝不给骗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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