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共创良好考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
各学院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书记在本单位考风考纪工作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站在立德树人的高度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考前教育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向学生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务求教育效果。既要教育参加考试的学生遵规守纪,也要教育学生不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要特别加强《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81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将宣教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学生,让学生知晓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
2.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态度各单位要以召开班会的形式,加强学生学习态度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切忌存有侥幸心理,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抵制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替考现象;坚决杜绝考试时手机未放到指定位置现象。
3.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各单位要在前期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宣传栏(板)、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载体,营造“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的舆论氛围。宣传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意义,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和影响,努力营造诚信迎考的良好氛围。
4.积极进行帮扶指导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学习助教答疑、成立学习帮扶小组、举办学霸讲坛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帮扶指导。各单位要对学业有困难、纪律观念不强的学生积极关注,及时发现涉嫌违纪的苗头和现象,尤其要重点关注涉嫌使用微信、QQ等技术手段作弊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与重点关注学生逐一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指导,帮助学生克服考试焦虑情绪,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
5.加强课程辅导和考前答疑各开课单位需加强所开设课程的学生学习效果评估。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课程辅导。所有必修课程需安排考前答疑环节,严禁授课教师在答疑环节提前透漏考题。三、进一步强化监考巡考工作管理
学校随机加派监考人员。学校根据课程性质、考试规模及考场分布情况,在机关干部中选派部分监考人员,随机编入监考队伍,补充监考力量。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教学事故:
(1)监考人员迟到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2)监考人员考试未到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3)主考擅自改变考试方式(或时间)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4)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在发卷前彻底清理考场,或未按要求在考前仔细核查,导致学生大面积携带电子设备(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5)主、监考教师监考时,擅自离开岗位,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事(看书、看报、攀谈、改作业及批试卷、吸烟、使用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6)主、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7)主、监考教师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学生,不及时予以批评、告诫、制止,或发现考试作弊隐匿不报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8)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3.进一步加强巡考工作规范落实学校、机关部门、院系三级巡考制度,巡考人员应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对考场规范、考生纪律、监考教师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巡考人员可对巡视范围内的考场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应配备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设备,在考前或考中随机抽取考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学工、教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在期末考试期间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全面消除可能引起违纪作弊的因素。对履行责任不力、执行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等造成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生工作部(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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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学生工作部(处)
文案:学生工作部(处)
排版:知行微思工作室
责编:张彬
审核:叶紫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