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案重罚8.7亿她羞愧致歉「全力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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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星范冰冰外传涉及逃漏税失踪100天后,3日上午官媒新华社证实范冰冰涉案,共将追缴2.88亿人民币税款,另处罚5.85亿。
范冰冰被指涉「阴阳合同」有最新进展。官媒3日报导,税务部门已查清相关案情,范将付出高逾8亿元代价。(取材自微博)
范冰冰随后也在个人微博发出致歉信,称对自己作为感到羞愧,并会尽力补缴税款,罚款。
新华社报导,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公布,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依法,国税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范冰冰3日在微博发出致歉信。(取材自微博)
上述合计,范冰冰补缴与处罚的税款高达逾8亿。
报导称,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另据刑法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官媒发布调查结果后,范冰冰随即也发出致歉信回应,信中表示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做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
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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