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课程背景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共计六十九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其中很多规定完全改变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则。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将发生巨大的变革。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协办单位:法之友(天津)培训学校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授课老师
江必新
著名法学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员委员法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博导,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培训议题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概述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一般规定(1)合同解释的细化规则(2)交易习惯的认定与举证责任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1)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2)以招标、竞价方式订立合同(3)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4)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5)预约合同的认定与违约责任(6)格式条款若干问题四、《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效力(1)合同效力与强制性规范(2)处分权、代表权和代理权(3)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后果五、《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履行六、《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保全七、《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八、《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九、《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违约责任
培训对象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感兴趣的个人。时间地点(共4期)
第一期:
2023年12月22-24(北京)
第二期
2024年1月5-7(天津)
第三期
2024年1月12-14(上海)
第四期
2024年1月26-28(广州)
培训费用
本次课程将灵活采用线下(现场授课)与线上(网络直播)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选择现场听课或者选择观看视频直播);线下学习: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培训合格证书(三十学时)等);
线下学习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也可自行安排食宿;
线上学习:3000元/人(3天直播+7天回看+电子版讲义)
请联系工作人员报名,具体的报到通知(线下酒店地址和线上观看链接)将会于讲座开始前7天左右发送给已经报名的学员。
本单位会员免费参加,团体报名享有折扣优惠!
本课程可安排讲师赴企业内训,欢迎与工作人员接洽。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华睿律云”可根据企事业单位自身情况,根据培训对象及专业背景、工作职责、培训目标、具体要求等分析企业的培训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邀请专家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内训或录制课程,为企业创造高效能的学习条件,欢迎来电咨询。会议负责人:于老师13520104266
会员“惠”更多
(一)线下课程直播会员:6800元/年全年所有线下课的视频直播免费参加(二)个人会员:会费8000元/年年度所有课程免费参加(不低于50场,仅限本人参加)
(三)B级会员:会费10000元/年总免费6人次, 每期讲座不得超过3人(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注:一人参加一次讲座为一人次;可同时参加不同场次的讲座,每场讲座最多一次去3个人
(四)A级会员:会费18000元/年总免费13人次,每期讲座不得超过4人(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
(五)贵宾会员:会费34000元/年总免费27人次,每期讲座不得超过5人 (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
附近期优质课程(共10讲)
学会致力于从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出发,运用行为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及法律实施的一般规律,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经过多年发展,学会已成功打造“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天大论坛”“廉政理论高端论坛”“中国执行论坛”“侦查论坛”“金融法律论坛”“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法治经济·黄河论坛”“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法律语言研讨会”等多个学术平台,并通过发布课题、出版文丛、创办杂志、合作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种方式拓宽活动领域,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决策影响力不断扩大。
学会设有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江必新同志担任主任,副主任由胡云腾、张恒山、杜万华、王春晖担任,学术委员囊括了公检法以及著名高校上百位法学知名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