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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例!昆明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可奖10万!

昨日(9月16日)

云南省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

新增境外航空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中国籍、印度尼西亚输入云南省卫健委发布了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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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昨日疫情情况

9月16日0时至24时,我省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航空输入确诊病例1例(中国籍、印度尼西亚输入)。


截至9月16日24时,我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观察。



新增确诊病例信息


女,22岁,学生,中国籍。9月12日从雅加达乘机自昆明机场入境,入境时体温正常,海关采样后按闭环管理要求由专车直接转送至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13日,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即用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16日采样复查,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专家根据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临床表现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印度尼西亚输入)。


同机其他人员继续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全国昨日疫情情况

9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4例,陕西2例,河南1例,广东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28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41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267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33例,无死亡病例。


(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截至9月1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41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0448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5223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2474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496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1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54例(境外输入353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530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984例(出院4663例,死亡10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500例(出院477例,死亡7例)。


ID:摄图网401673716


另外,昆明市民注意了

疫情防控期间

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可奖10万

具体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请看下文


疫情期间昆明举报违法犯罪有奖

9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三查三告知一宣传”专项行动举报奖励渠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9月14日起,昆明市公安机关启动“三查三告知一宣传”专项行动,在此期间,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对举报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奖10万元人民币。





举报内容及奖励





  • 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 举报涉恐可疑人员无证或者持他人证件住宿、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上网、洗浴场所留宿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 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在街面游荡、露宿,租房及居住于民宿、公寓式酒店,驾车、租车及购买、携带、寄递散装汽油、管制器具、军(警)用品、违禁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 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 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 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 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 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 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 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


  • 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可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提高奖励幅度。


ID:摄图网500421576





举报途径





  • 拨打“110”电话举报;

  • 通过手机送短信至“12110”进行举报;

  • 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 通过来信、来函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 涉及举报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或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的,可通过微信扫二维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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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昆明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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