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措施!云南这4地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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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西双版纳、文山、怒江、楚雄
发布了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取消提前报备要求
除部分地区外
不再查验核酸、健康码
快来一起了解
一、取消核酸“落地检”
取消来(返)州人员抵西双版纳州前报备的要求,全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
二、取消跨区域流动核酸查验
(一)离开西双版纳州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二)州内跨县(市)流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三、优化场所防控措施
优化场所核酸和健康码查验,除下述情况外,均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一)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能提供的,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开展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查验。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三)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每日一检;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两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优化边境管控措施
(一)抵边乡镇(农场)不再组织开展定期核酸筛查。
(二)进出抵边乡镇(农场)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图源:摄图网ID402149622
五、优化隔离管控措施
(一)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二)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监护,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三)精准划定管控风险区域。不再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四)强化风险区域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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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三)居民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七、加强重点人群摸底及分类管理
村(居)委会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九、自觉履行个人责任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居民外出坚持配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居民自行开展新冠抗原检测,若抗原检测阳性,及时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时,居家隔离治疗,按照居家隔离治疗人员用药指引,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症状加重时,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协助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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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来(返)文人员管理
入文(返)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取消开展核酸检测“落地检”。
二、优化风险区划分和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原则上只管控到户,高风险区实行“快封快解”。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三、优化核酸检测措施
原则上不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本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医疗机构要引导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完成采样后即可就诊,不得拒诊。其他非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对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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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县(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各药店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上述药品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进行实名制登记。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县(市)要坚持应种尽种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优化各项便民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建立管理台账;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重要机关、重点企业的疫情防控策略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防控措施。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托幼机构、中小学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希望大家继续理解、支持和配合防疫政策,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动态优化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维护好全州安全稳定大局。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图源图虫id:134580917317900699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12月8日零时起,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从12月8日零时起,不再实行怒江健康宝报备。
三、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仅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四、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及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外,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五、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物,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六、请广大居民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后续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优化调整。
摄图网_402144967
一是全面领会《通知》精神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领学“新十条”优化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上来,坚持第九版,有效落实“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更加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开展疫情防控,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执行到位。
二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撤销健康服务站,取消来返楚人员入楚前报备要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在过渡期内,各县市要科学设置必要的核酸检测点,为高风险人群、特殊场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必要时特殊场所管理者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提供集中采样服务。
三是坚决守住医疗救治底线
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调动辖区全部可用医疗资源,建立辖区调度和区域协调机制,对患有8种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分级分类做好健康管理和救治准备,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确保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诊室)要24小时开诊。要守住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底线,坚持分级分类救治,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实行居家隔离管理;普通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病例,在定点医院或亚定点医院进行治疗;重型、危重型病例,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相应专科医院阳性病区的重症床位或有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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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对“十条措施”以及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加大科普宣传,普及医疗卫生及防护知识,消除群众疑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筑牢群防群控基础。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严防因理解执行不到位引发舆情、社情。
五是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保障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老年人(65岁及以上)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摸清底数,以80岁以上人群为重点,持续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不断提高老年人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六是强化保障供应
发改、工信、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新冠治疗药物储备,守住药品保障底线,确保极端情况下供应充足、调配顺畅、及时到位。要充分发挥中药制剂生产快、投入小、防治有效等作用,迅速发动中药企业制备清热、解毒、咳嗽等制剂,确保中西药互为补充。要充分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因疫情随意关停药店,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群众购药不需进行实名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七是及时研判风险
各县市要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持续研判疫情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及时解决在执行“新十条”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稳落地,有效落实。
八是维护社会稳定
要加强生产生活物资保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引领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居民、小区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九是积极探索优化措施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创新,不断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十是统筹抓好经济发展
要抓住“新十条”实施后带来的发展机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时间,奋力冲刺,认真落实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力争取得最好结果。
此外
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老年人应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一、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的重要性
新冠病毒是一个新病毒,全人群易感,而在易感人群当中,最脆弱的就是老年人。因为老年人往往大多有基础疾病,同时其免疫力比较弱,一旦发生感染,相较于成人和儿童,重症和死亡风险是非常高的。
全球截至目前,因新冠肺炎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660万。按照美国CDC的统计数据,相较于18-29岁的年轻人,65-74岁人群的住院风险提高了5倍,死亡风险提高了65倍,75-84岁的人群相较于18-29岁人群住院风险提高了8倍,死亡风险提高了150倍。85岁以上的人群,住院风险增加了10倍,死亡风险提高了370倍。由此可见,接种疫苗对于降低老年人的重症和死亡是有效的。
二、目前云南省老年人接种情况
自云南省启动实施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专项行动以来,我省60岁以上人群已完成了第一剂接种或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总体任务目标。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和80岁以上老年人群接种率相对较低的情况。呈现60岁人群接种率较高,随着年龄增长接种率逐步下降的趋势。我省大部分地区70-79岁人群的第一剂次接种完成率已经达到7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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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60岁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疫苗的信心,老年人群可咨询当地疾控中心或接种单位,按照医生的建议到当地医疗机构科学判定接种禁忌,主要包括
①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
②急性感染性疾病处于发热阶段暂缓接种;
③严重的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如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冠心病患者心梗发作、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处于进展期、癫痫患者处于发作期;
④因严重慢性疾病生命已进入终末阶段。对于经过医生科学评估不属于禁忌症的老年人群。身体各项指标符合接种新冠接种要求时及时及早开展接种。
三、可以提供老年人群的新冠疫苗种类
目前我省新冠疫苗储备充足。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的老年人请及时进行新冠疫苗的第一剂次和全程接种。已经完成全程接种3个月以上的人群应尽早完成加强针接种。
目前可以用于加强接种组合如下:
2剂灭活疫苗+1剂灭活疫苗(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武汉公司、北京科兴中维、深圳康泰、医科院生物医学研究所等5款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灭活疫苗均可组合使用)。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重组蛋白疫苗(可任选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疫苗)。
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图源:图虫创意-1454327199870353421
云南省的新冠疫苗接种的保障措施
为优化接种服务,云南省各接种单位继续提供便利的服务措施:
一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操作,接种人员认真、细致对老年人做好解释,耐心回答老年人的询问,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升预防接种服务的温度。
二是继续设立老年人的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使用流动接种车,最大限度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三是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各地选派了诊疗和接种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建接种小分队,携带接种后观察期间所需的常用设备和药品,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四是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保持规律平稳的作息。如果接种者感觉到较重不适且持续时间较长,通过接种单位公布电话尽快联系接种单位或医生,需要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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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时也要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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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雄网、西双版纳发布、非常文山、怒江疾控、图虫创意、摄图网等
|编辑:琳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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