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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翔性侵案:以他这样的名气还需要强上一个36岁的老女人?

2018-04-11 漳州优生活


前段时间的“高云翔涉嫌性侵案”已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据#新浪娱乐#昨日最新报道,澳洲法院驳回了高云翔和王晶的保释请求,这是基于俩人有严重性侵和严重性侵加团伙作案,并且当地法院也在酒店采取血液和精液证实确实存在性行为。



但令人寒心的是某些粉丝和营销号却想死命地洗白他们的爱豆,攻击受害人的年纪(36岁),称她是为了讹钱陷害高云翔,并坚持“以他的名气还需要强上”?


珂姐对此只能呵呵!


人究竟有多无耻才能把性侵受害者钉在耻辱柱上,该死的难道不是那群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畜生吗?


“我穿着得体,没有喝醉”


这句话来自微博女摄影师@sero-MAMAHUHU的爆料声明▼


来!跟珂姐解读一下截图的内容:


1、这位小姐姐并不想续场了,但周姓友人还是让司机把车停到酒吧门口,说自己和M小姐进去打招呼,把这位小姐姐一个人留在车上。


然后就是我们某些万年不审题的网友说:不明白那么多女的喜欢到酒吧嗨?


Excuse me?这位朋友你在搞笑吗?


暂且不说女主压根儿就没进过酒吧,即便她进了喝醉了,这就能成为她可以被人渣性侵的理由了吗?


对于直男癌的脑回路,珂姐一直都很难懂,因为他们永远觉得世界是为他们男人开设的:男人可以怎么怎么样……女人不能怎么怎么样,真正的双标党。



2、小姐姐申明自己穿着得体,也没有喝醉(这里是之前饭局上喝的酒),但仍然遭到猥琐司机的性骚扰or主观想要性侵。


其实珂姐明白为什么女主会强调这一条,因为很多人一听性侵首先反应:有可能是她穿得X啊,露啊,给男人性暗示啦!



别说不可能,据珂姐采访询问就连咱们做媒体的有一些同事都是这样认为的


可事实上真是这样吗?


2个月前,在比利时的圣约翰社区中心一座展览馆向世人展示了“What are you wearing?”(你当时穿的什么衣服?)



睡衣、运动衣、T恤衫、连衣裙……这18件再普通不过的衣服却都在人们面前无声地述说它背后曾经发生的故事。


翻译:一条红色的裙子,几个月之后妈妈还问我为什么不穿裙子了,那年,我只有6岁。


最令人痛心的是,这些人渣连6岁的孩子都不放过,这无疑让珂姐想起了韩剧《熔炉》的经典恐怖画面。



试想一下,如果围观者都以“受害者有罪论”去批评被害者,那么真正受到侵害的无辜人在这样恐怖的社会舆论环境下,该如何站出来为自己伸张正义?


自杀的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不利被害者维权的社会环境。


当我们在一边谴责受害者的穿着、去的场所,一边庆幸自己不是被性侵的主角时,其实最大的既得得利者是那些已经实施和正想要去实施性侵犯罪的人。


毕竟,性侵未遂的犯罪成本如此之低,而起诉性侵者的犯罪实施更是取证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当小姐姐和M小姐报警110,并请求周围认识的男性们拦住性侵未遂的司机和周某时,这些所谓的大男人却一个个置身事外,还让受害者息事宁人?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看戏的大男人都是这场闹剧的既得利益者。


换句话说:平日里有可能干出这种事的人是不会去做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事情,这会增加他们下一次施暴的难度。



没错,当有的女性同胞还在指责同性时,却忘了下一个受害者有可能就是你自己。


性侵就在我们的身边


曾经我的闺蜜就是属于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因为她从没想过性侵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去年遇到的一件事却令她的态度360°大转变。


当时为了增加额外收入,她准备将自己家的空房间做出租,由于之前有租给过情侣一段时间,所以对于合租异性这件事她并不排斥。



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时签进家门的眉清目秀的小哥却在搬进家门的第一天就对她起了淫邪之心:晚上偷偷溜进了闺蜜的卧室里,趁着她熟睡之际,脱下了她的内裤。


万幸的是,闺蜜立马惊醒过来,大声地喝止了他的行为。


见事情败露,这个小哥立马退出了卧室,闺蜜见机立即锁门并给我打电话。


是的,她想到的第一件事不是报警而是打电话给我!



因为她害怕事情传开后,对自己的名声不利,这是正常女性受到骚扰后的第一反应,也说明整个社会的舆论对待女性受害者是苛责的。


我告诉她:你没有做错,错的是那个被下半身支配思维的施暴者,该被谴责的是他,并且如果今天你放过他,就意味着你默许了他对你的下一次侵犯,和对其他女性的不尊重,让他产生女人就喜欢玩欲情故纵的把戏。



最后为了安全起见由我报警,将这个自以为可以逃过惩罚的男人拘留了1个星期(犯罪成本真的很低啊!),之后更是在警察的监督下搬离了闺蜜的住所。


这件事之后,闺蜜换了门锁,还买了防狼器随身携带了整整3个月,当然房子是再也不会租给异性。


马丁·尼默勒说: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当你事不关己认为性侵还离你很远时,其实你走过的每一段路、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噩梦的开始。


不要等到遇上的时候,我们才去抱怨这个社会对性侵者很宽容,对受害者很苛责。



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性侵“零容忍”的氛围,和“人人喊打”的态势,性侵者们才会无立足之地,当他们要实施犯罪时,才会去考虑这样做的代价和社会的舆论是否会压死他们。


只有女性“不哑忍”,才能让立法者听到,从而将这些性侵者(及未遂)绳之以法。


有没有一刻,你感到过无人可说的心酸?

别怕,这里就是你的心灵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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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珂姐为你答疑解惑,铲除你的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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