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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丽水21岁男子被抓!只因在微信群传播这种视频

看丽水 2020-08-28

来源:青田公安

编辑:小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图新鲜

图好玩

就把“杀人”视频在微信群里随意转发



近日

丽水青田警方依法处理

一名微信传播暴恐视频的男子



警方表示

随意转发暴力恐怖视频涉嫌犯罪




2018年9月,青田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青田一网民通过微信传播暴恐音视频,视频内容极其血腥、暴力。青田公安国保大队立即联合船寮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经缜密侦查,确定上传视频的源头为叶某(男,21岁,青田船寮人)。9月20日,叶某至船寮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2018年9月初的一天上午10时许,叶某因一时好玩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国外恐怖主义肢解活人的血腥视频的网址,并将该网址通过个人微信发送到其一个微信群内供网友观看。


叶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之规定。


目前,警方已对叶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警方提醒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暴恐音视频是当前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对社会稳定的危害严重,宣扬恐怖主义或者扬言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也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广大群众特别是网民,切勿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更不可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小路碎碎念

每一个公民

应当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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