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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2017-11-25 温宿县克孜勒零距离

新疆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近日,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在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方面,《意见》强调,强化污染源控制,对城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搬迁改造。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协调、督促搬迁改造和停产关闭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搬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环保水平。

此外,《意见》在科学优化园区规划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园区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园区设立按照生态红线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合理布局,不得设立在环境敏感区。

各类园区在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准设立该园区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查,园区总体规划应依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报批和实施。

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条件,制定本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不得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入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按照《意见》,到2020年,新疆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入园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并满足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园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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