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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心、居心与良心:三问葛林林案一审法院

阜阳葛林林案洗冤录 葛林林案日记
2024-12-31

2019年12月17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就“葛林林案”下达刑事判决,判处葛林林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至此,颍东区人民法院成功的以编造的证据,罗织的事实,荒诞的想象,将一名守法的企业家打成了黑社会组织领导者。


人常言,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敢问颍东区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捍卫者,贵院为何罔顾事实陷守法公民于水火?贵院可对得起“人民法院”当中的“人民”二字?


案发伊始,我为葛林林喊冤的声音从未停歇,以至于声嘶力竭。但颍东区人民法院依旧对被告人家属的呐喊置若罔闻,对编造的证据熟视无睹,不分好歹,不辨清浊!既如此,我就要好好问问颍东区人民法院,贵院究竟包藏着什么祸心,安的又是什么居心,是否对的起天地良心!




No.1

第一问:隐匿证据、混淆视听——包藏的什么祸心


一审法院认为葛林林因开发区七里铺的空地使用问题与褚安江发生纠纷,并通过堵门、阻挠工地施工等方式向褚安江施压,借故敲诈勒索10万元。想要坐实这一“事实”,一审法院需要证明两件事情。第一,恒华天地项目确实已经于2019年9月动工;第二,葛林林确实前往工地阻挠施工,并因为勒索行为收到了褚安江的10万元。

现在,让我们看看,一审法院是如何“认定”这些事实的。

第一,恒华天地项目的动工日期。一审法院用以认定该事实的证据是土地使用权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皖1203刑初241号判决书第196页)。列举出这两项证据后,一审法院并未进行其他论证,而是直接结合所谓的“证人证言”,径直对我老公敲诈勒索的事实作出了认定。但问题就出在这里——究竟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说白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仅是某一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的资格证明,但对于确认符合规划的项目是否能够施工,该项许可证并未置椽。事实上,在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还需要进一步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够正式施工。因此,用2015年9月10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本就证明不了任何事实!而直到2015年10月27日,恒华天地项目才正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此前,又有什么地方能供我老公去闹事?

如果说,如此判决是因为双方提交证据的失误,倒还勉强情有可原,但事实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已经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这些质证意见都白纸黑字的记录在一审的庭审记录中!然而,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只字不提经过充分质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是用毫无证明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移花接木。这样的做法真不由得让人疑惑,究竟是一审法院的法官判案从不依据庭审笔录而全凭想象,还是说一审法院法官有意祸水东引,包藏祸心?

第二,葛林林的闹事行为与敲诈事实。既然恒华天地项目并未在2015年9月动工,那么一审法院认定的发生在2015年9月的工地闹事行为自然就只是镜花水月。不仅如此,我老公于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13日间压根就不在阜阳!

自2014年起,我老公就开始资助西藏喇嘛庙里的贫苦小喇嘛。平日生意繁忙时,一般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物资,而在一年中相对闲暇的时间里,他总要亲自前往西藏,为贫苦的孩子们带去生活用品。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13日,正是我老公前往西藏探望孩子们的时间。




不在阜阳的葛林林,又如何前往褚安江那尚未施工的工地阻挠施工?一审法院仅凭十余份闪烁其词的证人证言,如何能够得出我老公实施了敲诈勒索?我方律师曾当庭提出与证人对质的申请,却被一审法院断然拒绝。想必一审法官在断然拒绝对质申请时,内心是充满了不安与恐惧吧。

你们,其心可诛。


No.2

虚构犯罪,忽视笔录——安的是什么居心


2016年10月18日,我老公前往樱桃酒吧接我回家,未曾想偶遇与之有嫌隙的褚安江。两人后来发生了争吵,但在我老公的朋友以及褚安江公安朋友的劝阻下,我老公随即退出争执,整个过程的持续时间仅仅不到十分钟。

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双方的对峙,最初的证人笔录以及在场的公安人员证言,都可以证明这一事实。

可是,随着案件的推进,笔录中对这一事件的描述却莫名其妙的逐渐严重,从寻常的争吵渐次上升为犯罪行为。这不免让人觉得荒唐,究竟是人类的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会愈发清晰,还是说证人与公安都是充满想象力的小说家?

但无论如何,早期的笔录与后来的“笔录”都同时放置在卷宗中,一审法院为何直接忽视这些笔录而堂而皇之的不予认定?作为“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判者,难道要“以幻想为依据”吗?

事件结束后,我老公心平气和的回家了。留下储安江在那里开始他的想象,开始盘算他的构陷计划。事实上,褚安江在后来的私下对话中,也清清楚楚的还原了当时的情景,亲口承认了我老公的退让

可是,虺蜴为心、豺狼成性的他还是动用黑恶势力操控司法,报复葛林林。而一审法院也心甘情愿的为其操控,故意忽视案卷笔录,虚构犯罪,让看不到终点的黑夜降临到我的家庭之上。

你们,其心可诛。

No.3

审判程序毫无法制可言——是否对的起天地良心


一审法院在明知无管辖权的情况下违规立案、甚至“胆大妄为”的向阜阳中院索要管辖权;

一审法院在明知公诉人根本没有办案资格的情况下,公然粗暴的违法驳回被告方的回避申请;

一审法院明知案涉罪名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却故意违背7人合议庭的规定,只以3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毫无理由的剥夺被告人家属的旁听权利,用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滥竽充数;

一审法院甚至在庭审期间公然暗示公安机关寻找证人翻供;

……

凡此种种,罄竹难书。

从庭前到审判,整个庭审程序毫无法制可言,一审法官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甘当恶势力的“奴隶”,将司法程序公然变成对合法公民进行打击保护的“仪式”。请问,你们是否有良心面对被告人家属,是否还有良心握起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是否有良心面对头顶的国徽?!

你们,其心可诛。



我老公旧没有放弃希望,如今,他每天坚持做1000个俯卧撑。他说,他一定要健康的走出去,坚强的等到平反昭雪的那一天。回去以后,他要给小女儿买漂亮的书包,还要带着两个孩子去游乐园,还想吃我做的味道调的不太好的手擀面。

他说,在正义降临之前,他会一直坐待天明。

这个案件,一审程序彻头彻尾的违反法律,整个审判程序应当无效。希望二审法院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开庭审理,换葛林林以清白,还阜阳法治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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