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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服务“内功深厚”,互联网如何与之一战?

2017-04-08 律商法桥

   

摧枯拉朽、视如破竹,用这些词来形容过去几年互联网对零售、金融、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的改造丝毫不为过。互联网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和普遍适应性,通过连接产生的流量,颠覆了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知。


连接,是互联网的内在逻辑,催生了互联网三大BAT。人与人的连接产生了腾讯,人与商品的连接产生了阿里巴巴,人与信息的连接产生了百度。在各行各业都沉浸于被颠覆或颠覆的惶惶不安和欣喜若狂时,法律行业却如同不问世事的武林高手,风雨欲来之际只微抬眼皮,余光一瞥复又不动如山。


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两个问题的思考:为什么互联网对法律服务行业还没形成威胁?互联网究竟能不能改变法律服务行业?



过去,法律服务行业一直没有改变!



1律师的职业特性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之于法律行业就如微风拂过湖面,泛起了一丝涟漪却无法掀起波涛大浪。法律行业是传统行业中的专业知识技术领域,其本身强烈的专业属性和服务属性,使得仅靠连接无法真正触及法律服务的交易环节和服务过程,连接和匹配对于简单商品来说意味着交易环节的结束,但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只是开始。


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注定了他们严谨、质疑的天性。这也造成了他们在接受新事物的时候首先是批判与质疑的审视态度,其次是验证性接受,速度较慢。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多年,律所一把手年龄多集中在40-60岁,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没有年轻律师高,且由于地域差异,各律所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


2律师的行业生态


以前常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这种说法存在其道理。当然,这里讨论的关系并不是指勾兑和行贿、受贿,那没有技术含量且违法。我认为“打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层意思:一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其专业精神所赢得的当事人和同行、法官对他的认可;二是长期参与专业领域相关交流所建立的人际网络。业内往往更认同,打官司就是斗“法力”这么一说,既要讲究证据法律,也要讲究权力关系。在法律证据上说得通,配合适当的权力关系,才能赢得官司。而当事人打官司通常也会考虑大律所品牌、律师能力、律师与法律关系,这是无法回避的。


律师行业也存在“二八定律”,行业内20%的人掌握着80%的资源,大部分律师也处于“吃不饱”状态。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生动反映了律师行业生态链。目前的律师行业很像另一个行业——建筑行业,从某种意义来讲,律师接案赚钱钱和民工搬砖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按照时间和数量来计算,当然不同的是律师是靠脑力“搬砖”,即使这样也改变不了大部分的律师都只是行业的底层“民工”。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时间,律师地位的积累其实是时间的积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一环大多资历深厚,地位稳固,难以撼动。


3法律服务的市场规模


法律服务行业到现在为止仍是“刀耕火种”的原始业态。对于一个约有30万人执业的行业,每年只有500-600亿产值,这个市场太小,资本进来转不了身。而在没有资本的情况下,要实现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要么就靠情怀,大律师自己干;要么就利用互联网充分挖掘市场长尾,把市场规模做大,以高成长率吸引资本的进入。



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行业一定会被改变!


1技术重构法律服务价值链


“做广度和流量的互联网上半场已过,下半场是要做深度和服务。”互联网下半场概念的提出,法律服务行业似乎出现了新生机,这其中的关键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为律师画像,基于算法可以推荐最合适的案源和客户;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辅助律师办案,帮助律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案成本,这些都会重构法律服务价值链。


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在其它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且技术日益成熟。阿里巴巴将大数据作为战略方向,红领利用大数据实现服装的个性化定制,AlphaGo以4:1战胜李世石九段也将人工智能带入大众视野。世界上第一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目前就职于纽约BakerHostetler律师事务所,被聘请为法律研究员,处理公司破产等事物。ROSS 采用 IBM的Watson 技术,可以理解语言、回答问题、提出假设并记录法律系统的变化发展,负责筛选数以千计的法律文件以支持事务所的案子。现时这项工作通常由刚刚毕业的新晋律师进行。


虽然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目前已经有部分法律服务开始了技术尝试并实现融资。未来,随着资本更多地进入到法律服务行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还有更多的可能,基于此,法律服务的价值链有机会实现更高效的重构。


2律师的标准化服务可能实现


一方面,律师的日常工作面对的要解决的具体问题,都极具个性化,这就要求律师所提供的服务也必须是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但另一方面法律服务的环节是可以实现标准化的,如文书的标准化,流程的标准化,收费的标准化等。比如客户购买了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在法律服务开始前律所就已经有一套对于该类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以及各个流程节点的标准化文本以及操作指引。


而互联网的信息公开透明、共享将加快律师服务的标准化进程。可以预见的是,那些模式成熟、可复制性强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和机会将受到较大的“侵蚀”,甚至于一些案情和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诉讼案件,也不排除以标准化产品代替律师个案服务的可能。


3
"线上律所"的初步形成


信息壁垒的破除,异地协同的实现,专业能力的互补,乃至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其目的都是“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益最优化”,是符合司法改革需要和社会进步潮流的。


线上与线下的界限变得模糊,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一定是未来律所的发展趋势。诉箭网目前在做的正是围绕债权服务,打造法律行业的“线上律所”,实现案源一键获取、案件诉讼垫资、办案异地协同。平台上的律所围绕提升法律服务价值去共享与合作,还通过知识交流和分享实现知识溢出效应。不仅为律师赋能,更为实现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从而促进社会进步。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形成,未来“线上律所”的情境可能完全不是我们现在想象中的样子。这个时代,想象比理解更重要,“线上律所”还有着无限可能的前景和更多的想象空间。


在这个人人都能得到“武功秘籍”的时代,位于“神坛”之上的武林高手,须有被武林后起之秀取代之危。而高手之所以让人敬畏,不仅因为内功深厚,更因为他们知山外山、人外人,时刻保持危机感并善取其它武功精华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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