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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法律漏洞知多少?学法的同学擦亮眼睛

2017-04-29 律商法桥

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播出以来,收视一路高升,成为当下最热话题,并迅速发酵,剧中人物达康书记、丁义珍、高小琴等等一个个成了网红。当观众关注剧情热议反腐的时候,也有不少网友对该剧部分情结设计上提出质疑,一起聊聊剧中存在的法律漏洞。


《人民的名义》中基本看不到律师的身影。不仅政府没有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而且企业也没有顾问帮助规避风险,甚至侯亮平、赵东来等人办理的案件都没有辩护律师介入。无论是公安局还是反贪局,讯问嫌疑人时都没有告知权利义务,也没有告知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漏洞一:市委书记李达康会上直接“双开”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清源不符合正常程序。

剧中市委书记李达康会上直接“双开”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清泉,这并不符合正常程序,即使书记一手遮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再强势的“一把手”,也不能越过本级党委与本级人大,这才是“集体领导”与“依法治国”。


漏洞二:贪官与美女“学外语”不属于嫖娼。

剧中陈清泉因酒后被高小琴安排与俄罗斯姑娘同房,被以嫖娼的名义逮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陈清泉并没有付费,最多是高小琴性贿赂,认定嫖娼过于牵强。

漏洞三:审讯不做笔录反问夫妻隐私。

在剧中反贪局对欧阳菁、蔡成功等人反复讯问,涉嫌疲劳审讯;反贪局不作笔录却讯问欧阳菁许多夫妻隐私的事情,“不作笔录”已经违反规定,询问个人隐私更是与案件无关甚至涉嫌诱供。现实中,省检察院反贪局岂能如此无视办案程序规定?这些“违法取证”在全程录音录像中很容易被辩护律师发现,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此外,蔡成功举报欧阳菁受贿,他是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反贪局应该是采取“询问证人”的程序而不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即使是“污点证人”也是“证人”,立案侦查蔡成功行贿案也应该是在“询问证人”之后。

漏洞四:离婚办理还能“上门服务”?

在达康书记离婚的情节上,李达康作为省委常委、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他的婚姻家庭情况需要及时向组织报备。他要与欧阳菁离婚,不可能是偷偷进行,更不能让民政部门上门服务,更不能一份离婚协议书完事。“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基本都是联网服务,民政部门需要核实李达康夫妇身份,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作废备注,不可能“上门服务”。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民政部门存档一份、男女双方各持有一份。而本电视剧还以为民政部门服务停留在纸质档案办公年代,忘了剧情发生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

漏洞五:大风厂拆迁安置实属“非法拆迁”。

对于大风厂拆迁安置问题,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已经被“征收与补偿”取代。该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且补偿款到位,才能“征收”拆除。本剧情中大风厂拆迁安置其实属于“非法拆迁”。大风厂没有破产没有解散而是被山水集团收购股权,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在山水集团没有通过法定程序罢免蔡成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前,蔡成功才能唯一合法代表大风厂作出决定。蔡成功在厂区内抗拒非法拆迁,应该属于护厂合法行为。法院审理大风厂案件数额巨大,且存在争议,难以适应简易程序。即使陈清泉徇私枉法,也应该“走形式”体现合法性,明火执仗的年代早就过去了。


法律人追剧需谨慎啊~多思考,多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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