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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宣城律师

2017-05-09 律商法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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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设立和管理过程中涉及很多刑事法律风险,对于可能面对的刑事风险,企业家们更加应予以重视,引以为戒。那么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刑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

 

最高刑期:无期徒刑

 

典型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另外,本罪值得注意的是,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实践当中,介绍虚开的人往往不拿或者只拿非常少的比例作为回报,但是本罪并不以营利多少来认定,最终仍然是算虚开增票的数额,这种认定导致介绍者刑期与开票方、受票方一样,非常的严重。律海扬帆团队律师办理过一起虚开增票的案件,介绍方仅因好意帮忙撮合,拿其中0.5个点,但是因为虚开的数额太大,达到上千万元,最终在没有任何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被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过重!

 

总之,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把关,做到不去买增票,也不帮忙虚开增票、介绍增票,在走账的情形下,多留心,保持货、款、票三者一致,那样才能够抵制风险。

 

2、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具体标准尚无

 

最高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典型行为:买卖、窃取、提供

 

何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呢?传统意义上就是指,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收入等等。但是对于单位、企业信息,本罪并不能予以规制。

 

同时,本罪并没有明确的入罪标准,只是认定情节严重就应该予以处罚,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并未加以解释。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国人皮特汉弗莱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涉案的数量是256条公民个人信息,最终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所以,创业者初期在进行宣传自己企业品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规,特别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要恰当,手段要合法,切勿超之过急,误入法网。

 

3、商业贿赂

 

入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标准为5000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标准为1万元

 

最高刑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标准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有期徒刑十年

 

典型行为:行贿、受贿

 

创业者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公关行为与谋取不正当利益混合在一起;同时在数量上需要予以重视,正常馈赠不会构成犯罪,但是礼物如果价值太大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企业需要重视员工手册及企业合规方面的问题,做到细致、合法,杜绝员工背着自己进行商业贿赂,一旦发现员工存在商业回扣等情况,需要立即处理,表明态度,以免留下后患。

 

对于行贿者而言,法律规定在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该规定为救命稻草,应谨慎把握。

 

4、非法集资

 

入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万元以上、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

 

最高刑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死刑

 

典型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资本是企业的血液,企业发展需要资本,就如同人的生存需要血液一样。

 

融资是企业的常见行为,但是融资中刑事法律风险也非常大。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行为的统称,刑法中有诸多罪名规制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最为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也是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就在于主观上是否有诈骗的故意。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在一定行为上是重合的,但是在超过了一定范围后,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该包含如下四性: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宣传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允诺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公众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符合上述四性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之所以在处罚力度上大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就在于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通过一系列手段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总之,创业者在融资渠道上需要非常谨慎,不要误入非法集资的法网中,并且在资金链断裂后,不要逃跑,最好主动投案,否则极有可能变为集资诈骗。

 

5、非法经营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不同犯罪行为标准不同

 

最高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行为: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非法出版等等

 

企业的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从事某项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的活动。按理说,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有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但是无奈,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小口袋罪,很多行为都不幸落入其法网。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而从事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非法出版等等。一般而言,非法经营罪需要是违反了前置法,未获得审批、许可,而经营的行为。但律海扬帆律师承办过非法贩卖赌博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严格来讲,贩卖赌博机不属于行政审批、许可的经营行为,其完全就是非法经营行为。对此,该罪理解的范围更大一些。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1、“心中有法、敬畏法律”,“人之所畏、不得不畏”。

 

懂不懂法不是关键,关键还是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马克思有一段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这话有些夸张,但确实很有警示意义。商人逐利无可非议,但如果眼睛只盯着利润,心中无法,那就会铤而走险。所以,心中有法、敬畏法律才是防范刑事风险的关键,要树立“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底线思想,多想想犯罪的成本和代价,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2、要有个好的顾问律师,尤其是懂刑事法律的律师。

 

好的顾问律师就像企业的保健医生,能够帮助企业在目前这样险恶的环境下平稳发展。一旦犯罪,企业主和企业都会面临灭顶之灾,因此顾问律师懂刑事法律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笔者不专做刑事法律业务,但每年都不间断做些刑事案件,以持续掌握刑事法律的变化、把握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需要一个懂刑事法律的律师,专业人做专业事才能有效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3、要及早应对,尽可能及时化解刑事风险危机。

 

企业的刑事风险,重在日常的防范,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的刑事风险事实上已经产生,在特定情况下就会引发危机转化为真正的刑事案件。从刑事风险演变成刑事案件,有一个引发危机转化的过程,及时正确地应对可能就能化解危机,不致演变成刑事案件。

 

像有两类常见的刑事风险即行贿和非法集资,很多时候在危机刚刚显现时都还有一个可以进行危机处理的时间。以行贿为例,很多案件都是领导受贿先被查,领导再交待哪些企业也有钱送给他,而领导被查这样的消息通常很快就会传出来,此时送过钱的企业家就应该及早进行危机处理,包括是否考虑到办案部门主动自首交代,争取得到办案部门的理解和宽容。如果一味消极等待,等到办案部门对他进行立案调查,那是怎么样也要被斩一刀了。

 

所以刑事风险危机的化解非常重要,“罪与非罪”都有可能,就要看你有没有意识、有没有能力去化解危机。

 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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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报春律师,刑事辩护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十余年的从业历练,不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为从事律师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事律师以来,每年办理各类经济和刑事案件上百件,参与了多项大中小企业多项商业活动,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并且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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