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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顺律师应邀为淄博十七中全校师生做法制教育报告

2017-05-22 律商法桥

创建于1981年的山东省淄博第十七中学(同时悬挂淄博艺术中学校牌),是淄博一家独具办学特色的市属艺术高中。

每周上午7:05-7:50,是淄博十七中例行的早读时间。

2017年5月22日,该校邀请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刘永顺律师利用早读时间,为全校师生做了题为《遵纪守法,预防犯罪——从杜绝身边的不良行为做起》的法制教育报告,全校师生通过设在教室、办公室的音频、投影系统,同步收听、收看了报告。

这是继本年1月10日刘律师应邀到该校高一(13)班授课后,分管副校长再次专门邀请刘律师到校做的第二次法制讲座。

刘律师首先从高中学生的青春期生理、心理特征入手导入报告主题,围绕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重点讲解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9种“不良行为”的预防及9种“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在校学生从杜绝身边不良行为做起,并做好自我防范,自觉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行为,最后还结合校园暴力等热点问题对学生们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由于课前准备充分,授课内容详实实用,讲课时间把握精准,圆满完成了法制教育报告,达到了学校提出的法制教育目的。会后,经分管德育副校长引荐,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分别会见了刘律师,并对讲课一致好评,希望下一步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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