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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他们再一次走上街头

2017-12-04 孙涛 民革合肥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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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7年12月

今天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国家宪法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12月4日上午,民革庐阳五支部联合庐阳区双岗街道办事处,以“庐阳区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主题,在庐阳区沿河路118号沿河路合家福超市门前举办2017年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民革庐阳五支部主委胡海、党员范孝银等带领律师与双岗街道相关部门协同参加活动。活动现场,近十名普法志愿者为广大群众奉上了现场法律咨询活动,深受群众好评。其中,接受市民法律咨询近百余人次;发放2017年法治宣传等宣传品300余份;为广大群众送上精美的法治服务套餐。

据了解,每年的12月4日前后,庐阳五支部都会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党员走上街头,参与到街道、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宪法的权威性、普及宪法的知识,为基层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天他们再一次走到群众中,用他们自己的理解和付出,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做出努力。相信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胡海在活动现场向大家解释到: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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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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