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有奇招:参考文献中标注“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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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参考文献中对所引内容标注“抄袭”,这大概是对抄袭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指控了。且看原委。
近日,麻省大学阿默斯特分校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Brian Levine,正要引用一篇文章时,却在检索过程中却发现这篇文章涉嫌抄袭。可Levine于2017年发表他的论文时,却依然引用了这篇论文:只是破天荒地在参考文献中标注了“抄袭”二字。
R.Rajan, “ Feasibility, Effectiveness,Performance and Potential Solutions on Distributed Content Sharing System [plagiarized] ,” Intl. J. Engineering and Computer Science, 5(1):15638–15649,Jan 2016
Levine于参考文献中的标注
Levine的论文主要探讨了一种识别在线儿童色情制品犯罪者的方法。但关于抄袭指控,除了在参考文献的标注外,并没有提供剽窃性质的详细信息,也没指出该论文的剽窃来源。
Levine 在 Retraction Watch 的采访中解释道,他在论文中引用的这篇2016年的论文(现已被撤稿)曾在会议上发表,但他在检索过程中却发现该论文与2013年的一篇文章“重合度极高”。
“对这篇论文标记‘抄袭’,可以视作提出质疑的一种方式”,Levine说,“虽然学术抄袭并不如我们论文所讨论的主题——儿童色情——那样违逆人伦,但对学术界来说,这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严重问题。几乎所有论文成果都会定期发布到网络上并被各式搜索引擎抓取,而对专业人士而言,剽窃应当是极其可耻的事。”
Retraction Watch 方面试图与被指控抄袭的论文作者Rajavelu Rajan取得联系,他目前是印度泰米尔纳德邦Kanchipuram大学的一位研究学者,但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复。
St. John’s大学心理学教授Miguel Roig曾就学术写作的抄袭问题发表过多篇文章。他表示从未见过这样的抄袭指控,他说:
“学术抄袭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严重程度各不相同,所以单单将所引论文标记为“抄袭”是不够的......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知道抄袭的性质与被抄袭作品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得知剽窃作品中剽窃部分占有多大比例。”
负责发布Levine2017年论文的IEEE国际隐私工程研讨会的Anupam Datta说,审稿人和编辑原本都没有注意到参考文献[12]中的“抄袭”注释,他们是后来才联系作者并给出了说明:
“根据我们的判断,论文中参考文献[12]确实抄袭了参考文献[7]的内容——检查结果证明两篇文章确实有大面积的复制情况。”
Datta 说这是编辑第一次看到作者以这样一个方式提醒读者们论文中潜在的抄袭行为,所以编辑们也决定保留参考文献中“抄袭”的标注,以此作为一个警示。
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网络安全中心教授兼主任Matthew Wright,他也是Levine的2017年论文的共同作者,他认为:
Levine告诉Retraction Watch说,他本人并没有联系过关涉抄袭的两篇论文的作者或者编辑。Retraction Watch征询 Levine 后续是否要把他的想法发到PubPeer,他回应说从没听说过这个网站。
【PubPeer 网站建立于2012年,它是一个鼓励科研人员匿名对已发表的论文进行评论的网站,相当于一个科学论坛,只要学者拥有PubPeer的账号,都可以对已发表过的论文进行评论,评论内容可以是批评、质疑、改进建议等。】
当被问到,是否将 2017年发表的论文收录到“Statistical Detection of Downloaders in Freenet”里面,作为这个“抄袭”标注的性质申明时,Levine回答道:“也许有比‘抄袭’更贴切的词语,但是我现在还没想到。”
来源:Retractio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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