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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7年第二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公告

广师新闻社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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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十二五”期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列入省重点建设高校。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设有20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和留学生1千余人。现有民族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教育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涵盖19个二级学科方向,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9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2个国家级、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各1个,3门国家级、2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各1门。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术基础雄厚。现有正高职称147人,副高职称360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超过50%;具有博士学位300人,约占专任教师的30%。队伍中,有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有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者、全国优秀教师、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中国优秀专利奖获奖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左:著名老一辈革命家、我院首任院长罗明)

(右:人民教育家、学院第二任党委书记汪达之)


坚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院建设有获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20个,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6项,主持国家自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应用研发重大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330多项。学院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分别共建了广东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基地、广东技能人才知识产权实训基地。“民族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获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作为广东“职教母机”和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院是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和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民委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为实现学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创建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技术师范大学,现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37 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 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第二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点击原文获取附件2报名表格),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szpwgszpw@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岗位代码+联系电话+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2. 提交个人应聘纸质材料,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需按照信息表填写的内容提供应聘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近五年科研成果证明(含论文及检索证明、著作、科研项目等)、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信息表所填内容无效)。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楼311室)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人:刘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19

学校人事处在指定报名时间内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表电子版和个人应聘纸质材料,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报名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专业分类依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最迟在考察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筛选。列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相关性等。具体测试安排由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列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各二级用人单位成立专业能力测试小组负责测试评审工作,专业能力测试小组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同一岗位考生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综合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第二阶段: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列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通过后可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办理入职手续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齐备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 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未通过、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本公告及岗位表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5. 年龄的计算

年龄按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年龄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6. 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7. 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30日24:00为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欢迎广大有识之士

加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为创建高水平的技术师范大学

一起并肩奋斗

我们在这里

等你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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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素材来源 | 人事处 党委宣传部

编辑 | 李燕清

责任编辑 | 党委宣传部  尹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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