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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实验学校总校长公告

党委宣传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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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现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招聘附属实验学校总校长

欢迎您的到来


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共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设有24个二级学院,7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000余人。学校于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校研究生约1200人。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有正副高职称教师501人,具有博士学位599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创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加强学校办学定位,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实验学校,进一步彰显师范大学优势,突出学校特色,不断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现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实验学校总校长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能力、领导沟通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中学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或任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外同类(同级别)学校副校长5年以上。


3.年龄65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具有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以上荣誉称号者、担任过教育集团校长或总校长、在省级重点中学或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担任校长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按事业编制引进,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年薪面议。


(二)因年龄或其他原因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学校提供具有竞争性的年薪待遇,具体面议。


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及个人简历。


2.从大学本科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资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业绩成果、获奖、荣誉称号、社会服务、个人论文和著作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发送至报名邮箱gsrsk@gpnu.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总校长+姓名”,如:“总校长张三”。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5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人事处网页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竞聘演讲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校评议及审议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核合格的人选进行评议,主要评议应聘者职业发展潜能和岗位的相适度等。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员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选确定

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需在3个月内办完入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事项。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成绩。


(三)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不符合回避规定者,不得应聘本岗位。


(四)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本公告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电话:020-38256619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

(纪检监察室)


(备注:更多附件材料,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全文”,关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的详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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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新征程

广师大竭诚欢迎您的到来

期待与卓越的你并肩奋斗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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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来源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图片 | 王迎吉 尹忠琼 曾诗婷 陈宝

执行编辑 | 林诗音

责任编辑 尹忠琼

审核 韩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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