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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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检察官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拟公开招聘4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志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四)年满18周岁,本科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考生于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笔试公告。
(四)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面试公告。
(五)体检、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最高检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时,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
(三)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招聘系统公布,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档案管理岗位联系电话:010-65200162
专业技术岗位联系电话:010-61719276 18101239375
(五)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61719224
本公告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解释。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0年3月16日
检察日报社2020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检察日报社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检察事业和新闻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2020年度最高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并于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注册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检察日报社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截止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3.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低于5:1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报考6: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低于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考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高于当天同一考官小组面试所有职位的平均成绩,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为标准。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
6.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7.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所填简历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简历信息和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4.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本公告由检察日报社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我们
招聘咨询电话(传真):010-86423339
招聘监督电话:010-86423319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日报社
邮政编码:100144
检察日报社
2020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志愿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3.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京外生源;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8.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专业条件
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大学英语CET-6在450分以上。
二、招聘人数、岗位、对象
检察理论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正式事业编制。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除外)。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 注册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5:1时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6423823,13691392258
监督电话:010-86423899
传真电话:010-86423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理论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44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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