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报名真的是“新人新办法”吗?
作者简介:杜金恒,西南政法大学 18级监察调查法律人才实验班,一个每天晚上睡不着白天睡不醒的“18级”法本,爱好刷虎扑。
18级本科生是自国家司法考试转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进入法考时代的第一届“新人”,受到“新人新办法”的影响,非法本报名法考被拒之门外,而自此18级法学本科生能否在校参加法考也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现有的大部分观点认为:“18级法本需要毕业后才能报名参加法考,这种说法的依据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根据这条法条从字面上可以得知,参加法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取得法学类本科学历。(这里法学本科类仅指专业代码0301开头的专业: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因此不少法学学士例如侦查学专业就被归为“法学学士(非法学)”了,不能够毕业参加法考。)
如若以取得学历作为参考的必要条件,那么18级法学本科就不再能在校期间参加法考,需要毕业后凭着成绩领证,而是需要等待领取毕业证之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相对于前几届的学生,18级法本则需要多一年待业考证。但根据以往的司法部每年法考公告,在公告中会告知应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法考。如2020年的司法部公告:“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此18级法学本科能否在校参加法考的问题,还是应该根据21年的司法部公告其中关于应届生报考的事项。”
在以往的司考时代,当时考试报名资格条款是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条法规同样也是要求的报考人员需要本科毕业,然后根据当年的公告,应届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是具有同等性质的,都是在学历上予以要求,但在考试具体报名的过程中,会给应届生开一个口子,允许应届生报名,取得分数再毕业领证。
司考所允许的应届学生在校参加司考并不是一以贯之的,2002年开始的初代司考经历六年时间,这期间内并没有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报名当年司考。司考应届生的报名政策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报名则需要上溯到2008年的司法考试。司法部在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在报名事项一栏中首次将“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列入当年司法考试公告之中。可能是由于当时“红牌专业”法学的就业压力的影响,也可能是受当年的经济危机影响司法部为司考报名给应届生开了口子,自此之后直到今天应届生都可以报名当年的司考(法考)。
由此可见所谓的18级法本由于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九条所要求的取得学位才能报名,因此不能参加当年法考的流言实际是政策上的十余年倒退。“新人新办法”[1]笔者认为也是仅指18年入学后的非法本不能报考法考的意思。这与考试公告所额外标出的应届生可以参加法考并不是一个规定,因此所谓的18级不能本科期间报名法考的消息应该是谣传。
在提到报名条件当中,其中最不应该忽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这条法条为考试公告中的应届生报名政策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并且根据18年的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在记者答问中,对应届生报名的相关记者提问,司法部官方负责人员所给出的回应是:“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在本条中也明确了将要在法考实施过程中,延续之前在司考公告中对应届生“开口”的政策。
最后,笔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求证自己的观点向司法部、上海司法局进行留言,所得到的回复都是根据当年的考试公告为准,并没有所谓的“新人新办法”[3]不能报考一说。答接上文,18级法本能否在校报名应届法考无疑需要根据2021年司法部关于法考的公告为准,并且根据以往的政策与消息,在考试公告中都会标注出应届生可以报名参考的条款。应届生参加当年法考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方面能够使过去多年的帮助本科生就业的政策得以延续,一方面能给第二年的公务员省考提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学人才,因此政策延续方为明智之举。
图表 1附件:司法部回复
图表 2 上海市司法局回复
[1]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政策规定,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后,在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公布。
[3] 同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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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冬眠的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