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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版《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民政 2022-07-23

又一新规出台,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球中心、太古里、万达广场......说起成都街头的大小建筑,成都的市民们肯定如数家珍。殊不知,这些建筑物的名称其实是很有讲究的。


这些建筑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因此,如何给建筑物命名、怎么规范命名,必须要明确。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我市新修订了《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办法已实施了5年,已无法满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带来的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方面的变化,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制定《办法》。











进一步规范不得重名的范围表述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可不办理备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符合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等条件之一的,其项目业主应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与此前不同的是,《办法》明确了可以不进行名称备案的建筑物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如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楼、企业厂房、仓库等)可不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如确要办理,才需参照《办法》执行。”关于新办法的主要调整内容,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名称管理,避免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办法》将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范围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调整为市辖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在建筑物备案名称规定上,《办法》也进一步作出细化,要求不得出现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如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的;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等。

↑ 办理流程图




调整备案必备材料

企业可直接网上办理备案


上述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还有一大变化,就是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工作要求。“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原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群)的备案权限就由‘市民政部门’调整为‘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了。”该负责人说,届时,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都将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办法》还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环节置后,由“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调整为“发放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并完善了已建成建筑物更名的条件,即已建成建筑物更名须满足建筑物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的条件。


对于群众和企业来讲,备案办理也将变得更加方便。该负责人表示,第一个方便之处便是全市建筑物名称备案可在网上办理,市民和企业可自行登录网站:http://110.188.69.89:8081,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其次就是对建筑物名称备案必备材料内容进行了修改。“建设项目设计效果图不再作为申请要件,为保护名称专有权,明确建筑物名称备案如涉及名称专用权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许可或授权文件。”





建筑物名称备案办理咨询


新制定的《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交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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