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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宪法“赶大集”、见证集体宣誓……看日照经开区法院人的国家宪法日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经开区法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带着宪法“赶大集”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12月3日,经开区法院组织干警来到牟家小庄大集,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现场解答法律问题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摆放法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通过法律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用法维权意识。



全体干警集体宣誓

12月4日上午9时,宪法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在5名市政协委员现场见证下,全体干警肃立,升国旗、奏国歌,随后在经开区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张宝华的带领下,右手握拳高举过肩,面向国旗庄严宣誓,作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

举行升旗仪式


△集体宣誓


政协委员视察法院

宣誓仪式结束后,5位市政协委员先后视察了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警用器材装备库等场所,了解法院日常工作及文化建设,切身感受法院司法工作的阳光和透明。

△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

诉讼服务中心

律师调解室

△警用器材装备库

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前后共历经五次修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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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日照开发区法院

编审:王    志  许    阳  姜晓琳  何    柳

邮箱:rzkfqfy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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