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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潘维莉:一切从老百姓利益出发

“当了这么多年律师,头一次遇见像你这么‘爱给自己找麻烦’的法官。”今年春天,再次遇到律师刘平时,刘平开玩笑地说。
  与刘平律师相识起于去年9月份我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原告张某是被告日照经开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刘平是张某的代理律师。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就是请求确认自2005年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庭前会议结束后,我发现虽然没有银行工资流水等直接证据,但张某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完庭审程序,当日即可判决结案。但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告诉我,确认劳动关系应该只是开始。
  经过再三询问,刘平律师终于说出了实情。张某在公司工作近20年,公司2007年才开始给他缴纳社保。2020年6月,年满60周岁的张某本以为自己可以退休了,却被告知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
  张某这才着急起来,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之前的社保。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另一方面,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补缴社保需要提供2007年之前张某在公司工作的有效证明。经过咨询,张某得知法院的判决书是最有效的证明,于是便有了本案诉讼。很显然,刘平律师也是做过功课的,他觉得,只要张某拿到判决书,便可通过行政手段申请补缴。


  事情看起来顺理成章,但劳动争议案件,本身诉讼费很低,公司一旦败诉,极有可能上诉,哪怕最终二审也确认了劳动关系,补缴也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这样一来二去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双方的对立矛盾,而且在这期间,张某不但领不到退休金,他和公司都需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张某来说,最重要的是:抢时间!
  庭后,我向刘平律师仔细分析了实际情况,建议他们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刘平律师认为双方之前多次沟通未果,没有必要再调解,同时也觉得本案法律关系简单,判决简单有效。但开庭时几乎一言不发的张某,却说:“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快20年,公司对我一直不错,法官说得有道理,只要能解决问题,我同意调解!”
  我联系到被告公司负责人,反复做工作,并设身处地地分析了一旦败诉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裁判文书上网会引导员工效仿;张某仍在公司工作,工作积极性肯定受影响,但工资、社保不能断;一旦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张某还可能再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负责人从一开始的断然拒绝,到后来答应考虑考虑,最终同意调解。
  经过近两个月的“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给张某补缴两年社保,张某则主动放弃公司尚未发放的工资。


  同年11月25日9点,原、被告及双方律师来到日照经开区法院进行调解。此时我们发现,调解书在相关部门办理社保补缴业务时能否作为有效证明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因为一个案子只能有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凭调解书无法办理社保补缴,之前所有的工作都将功亏一篑。
  刘平律师当场电话联系了社保部门的业务办理人员,业务人员称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需要请示后给出答复。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我和原、被告及双方律师都在法庭上焦急等待。11点左右,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回复持法院调解书可以办理社保补缴。
  在场的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我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
  随后的日子里,张某每隔几天就会给我打电话,要求我督促公司尽快配合他去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感受到张某的焦急,我每次都会给公司打电话询问进度,并及时给张某反馈。
  今年元旦后,我再没有接到过张某的电话。听刘平律师说,张某从今年1月份起,已正式开始领取退休金了。


潘维莉

法官心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每个案件都能为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难题。作为法官,不能怕麻烦,要善于透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析其真实目的,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多问一句,多做一分,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本文刊登于《日照日报》2021年5月12日A2版

—   THE END  


我为群众办实事|日照经开区法院送法进集市

我为群众办实事|日照经开区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啦!

来源:日照开发区法院

编辑:姚   欣  姜晓琳  王   臻

审核:许   阳  

终审:刘练常

邮箱:rzkfqfy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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