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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小萌
摘自《中国知青史•大潮》当代中国出版社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山下乡运动中根深蒂固的矛盾和长期积累的各种严重问题,并没有随着极左派退出历史舞台而消失。从当时情况看,主要问题包括:许多下乡知青生活上长期不能自给,在住房、婚姻方面困难突出;“走后门”之风经久不衰,下乡知青的上调机会不平等;将大批知青安置到人口较多的农村社队,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民不满,排斥知青现象进一步发展;下乡知青受迫害,特别是女知青受摧残问题仍旧相当严重。在这些问题中,最紧迫的还是下乡青年生活困难问题。具体说,又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生活不自给的比例大。据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有13个省、市、自治区下乡青年生活不能自给的比例在50%以上(自给标准120—180元)。其中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甘肃等省高达70%—80%。跨省插队的老知青困难最大。如上海市在外省插队的224万知识青年,有13万名生活不能自给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有个女知青因此自杀(经抢救未死),她在遗书上写着:“二十几岁的人了,连粮草都做不出来,还要伸手靠家庭,只好离开人间。”家长普遍感到负担重,压力大。有的说:“下去一个孩子,等于降低一级工资。”子女结婚了还得抚养孙子、外孙。上海第十二毛纺厂职工子女下乡后共生154个小孩,有130个送回上海抚养。职工们说:“过去养儿防老,现在养儿到老”,“养了老插队,还要养‘小插队’”。四川广汉县对61名已婚青年进行调查,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有30人,倒挂的21人。
不能自给的原因:据辽宁对3800多人的典型调查,一是由于生产发展缓慢,分配收入低,不能自给的占68%;二是以短养长暂时没有收益的占12%;三是本人有病或因家庭有特殊困难出工少的占15%;四是本人参加劳动少的占5%。
另外,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下乡青年同农民相比,有五笔收入基本拿不到:自留地收入没有,养猪、养鸡的收入没有,投肥工分没有,家庭小副业没有,技术活、高工分的收入没有。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流传“男十分,女八分,知识青年还要少两分”。江浙等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还限制下乡青年出工。
第二,住房困难的青年多。据1976年底统计,在农村插队的青年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广东河源县1972年以前下乡的628名青年中,尚有390人没有建房。已建的房屋因国家给予的补助标准低,质量差,相当一部分已经破旧,需要翻修。特别是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据江苏、安徽、四川、吉林4省统计,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有10万人没有建房。国营农场系统大龄知青结婚无房现象也很严重。1978年5月,国务院派赴黑龙江农场工作组的报告中称:当地有2万对已婚知识青年没有住房,还有28岁以上的知识青年15万人,多数也要在一两年内结婚,需要解决住房。按每户30平方米,每平方米材料费60元计算,最近两年内共需建青年结婚住房270万平方米,需要投资16亿余元,以及相应的三材和玻璃、小五金。当年从开荒投资中划出1千万元盖青年结婚住房,只能解决5600户国务院派赴黑龙江农场工作组:《关于黑龙江国营农场情况的报告》,1978年5月24日。农场盖房实际能力与知青需求间的巨大缺口,据此可知。该省山河农场的建房计划,上级机关只批准每年建3000平方米,照此速度,需28年才能解决结婚青年的住房问题。如此怵目惊心的前景,并非无稽之谈。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一些基层干部超标准建房国务院知青办:《情况简报》增刊(2),1978年3月17日。
第三,大龄未婚现象突出。“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全国已婚知青的人数达到创纪录的86.1万人,占同期在乡知青总数的10%。但在这两个简单的数字背后,却掩藏着一个严峻的事实:成千上万进入晚婚年龄的男女知青未能完婚,才会导致如此低下的婚姻率。另外,考虑到大批未婚青年已陆续调入城市而已婚青年却基本滞留乡间的现实,下乡知青的实际已婚率应该还要低于10%。
“文革”初期全国城镇的“老三届”初、高中毕业生共有400余万,其中半数以上被送往农村接受“再教育”。至1977年,他们的年龄介乎25岁至30岁之间,这意味着其中年龄最轻者也已步入晚婚年龄。尽管知青的已婚者主要出自这部分人,但不少事实却说明,“老三届”中的未婚者仍数量惊人。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关于历年下乡知青婚姻情况的调查称:本地区尚有1972年底以前下乡的老知青4650人。在这个主要由“老三届”组成的群体中,北京知青1525人,天津知青2006人,外省市知青422人,本省知青697人;他们中已婚者2505人(占总数的53.9%),未婚者2145人(占46.1%);在未婚者中,女性1276人,男性869人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1972年底以前至1975年底下乡的在乡知青人数统计》1978年9月30日。从全国范围看,大龄知青,尤其是未能完婚的女知青,已经形成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1977年国务院知青办对7个省的统计结果表明:26岁以上的未婚知青有59万人,年龄大的已过30岁。进入晚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知识青年,仅黑龙江一省就达30万人;江苏省达到晚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知识青年占全部人数的2/3;在第一大城市上海跨省安置的70多万知青中,多达90%以上的人属于上述情况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70年代以来,由于国家大力提倡晚婚,使男女青年的初婚年龄逐步提高。以女青年为例,50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902岁,到70年代,提高到2150岁《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2—333页。同期,男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略高于女青年。据此,不难发现下乡知青与同代青年在婚姻方面的显著差距,一方面是他们的婚龄普遍滞后,另一方面是许多大龄青年未能解决婚姻问题。这两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知识青年已婚率的过低水平。
造成大龄知青婚姻问题难以顺利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知青主观意愿来考察,在“文革”十年中,已婚知青是被排斥在招工、招生、征兵对象之外的。在农村结婚无异于与“扎根”划了等号,这被大多数知青视为作茧自缚。此外,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知青一旦结婚,就不能享受病退、探亲假等待遇,所以许多知青不愿意在农场结婚。
其次,缺乏结婚安家的物质条件。除插队知青普遍收入偏低且不稳定,很大一部分人在经济上捉襟见肘,入不敷出,住房困难更是农场知青、插队知青决定结婚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
再次,男女性比例失调。这一问题由来已久,具体表现形式则因地而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中“男多女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反之,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等地国营农场则受到“女多男少,女大男小”问题的困扰。在各地插队知青中,“女多男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主要是由于历年招工、征兵时男女比例差距大造成的。在吉林省怀德县,1970—1975年招工中,男知青共走了5000多人,女知青仅走了2000多人,占招工总数的28.9%。截至1976年,全县还有1970年下乡的老知青1645人,其中26岁以上的大姑娘1010人《国务院知青工作调查组胡梦洲、刘德胜同志在怀德县调查结束后和县委领导同志的谈话记录》,1976年6月30日。随着一些地方的男知青被抽调一空,越来越多的集体户成了“三八点”(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此处意指集体户由清一色女性组成)。该省辉南县1976年还留有1973年下乡的知青465人,其中男的只有38人,女的多达427人,形成了14个“三八户”,女知青占70%以上的集体户有43个吉林省知青领导小组:《关于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1976年8月。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在一份报告中忧心忡忡地指出:仍旧留在乡间的20508名知青中,女性占2/3。“为什么这么多?主要是历年招工、征兵要男不要女”;女知青本人没有“扎根思想”,因年龄大,招工招生征兵又不要,“是工作中的一大负担”。
无论在兵团(农场)还是社队,越来越多的大龄知青,首先是女知青,在为姻缘难觅而倍感苦恼。韶华易逝,光阴不再,许多老知青从未体验过初恋的激情,青春便已离他远去。上山下乡运动,以其无形的利爪制造了许多并非自愿的旷男怨女,他们用热血青春殉了那个理想主义的神坛。
下乡知青中的种种棘手问题究竟如何解决?由于领导者的指导思想不同,采取的对策也不一致。
一种做法,是在继续坚持上山下乡方向的前提下,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1977年底召开的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建议,通过以下办法,解决下乡青年的生活困难问题:
第一,因地制宜地兴办一批亦工亦农的青年场、队,把分散的青年适当集中起来,在资金方面国家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通过招工和顶替,收回一部分年龄大、生活困难的下乡青年,特别是女青年。对于多子女在农村插队的,优先给予照顾。同时也可以安排一些到社队企业。
第三,下乡青年重大病残的治疗和已婚青年的建房,国家要给予一定补助。
第四,下乡青年找的对象不在一起的,婚后允许到另一方农村落户。在农场的符合条件,可以吸收为职工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以上建议是否得到全面落实,不得而知,至少一部分大龄或生活有困难青年的返城条件有所放宽。但这毕竟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不能扭转知青工作中的被动局面。
再一种做法,则是改弦易辙,放弃上山下乡的安置模式。这是一劳永逸解决知青问题的唯一途径,但由于知青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又注定了这条途径充满风险。197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要研究如何使城镇容纳更多劳动力的问题。现在是上山下乡,这种办法不是长期办法,农民不欢迎《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1页。就目前所知,这是上山下乡运动发端以来,高层领导人第一次对这种做法明确表示了异议。千百万城市青年的长期社会实践充分证明,用组织上山下乡的方式解决城市就业问题是行不通的,合理的途径只能在城镇中寻找。这年7月,胡耀邦在同国务院知青办主任许世平谈话时也指出,上山下乡这条路走不通了,要逐步减少,以至做到不下乡,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是可能的。安置去向,主要着眼于城市,先抓京、津、沪三大城市《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2页。胡耀邦的思路与邓小平完全一致,只是表述得更明确,构想更清晰。
自50年代起,特别是60年代初以来,国家始终把农村作为安置城市剩余劳动力的场地,至此转而提出由城市自身来消化这部分劳动力,这无疑是指导思想上一个带有战略性的转变。不过,在如何“使城镇容纳更多的劳动力的问题”上,暂时还没有具体方案,所以邓小平指示“要研究”。后来的事态发展表明,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统包统配”的劳动管理制度下,在城市中国有企业“一花独秀”的格局下,劳动力就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在把经济改革步步推向深入的进程中,才可能摸索出一条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合理途径。
当主张改革的中央领导人预言在不久的将来给上山下乡运动打上一个沉重的句号的同时,有关部门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新的调整,主要宗旨是逐步缩小上山下乡的规模。
首先,适当调整中学毕业生的分配政策。“文革”以来,上山下乡始终被当作毕业生分配的主要方向。1978年5月,国务院知青办就有关应届毕业生的分配方针问题通知各地说:今年应届毕业生分配,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从实际出发,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统筹安排。方法上可考虑采取逐步、适当扩大留城的办法,是选留或是放宽留城条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定黑龙江省知青办:《情况反映》第2期,1978年5月29日。各地相继做出了一些新规定:
四川省规定,年满17周岁的高小毕业生不再列入动员下乡对象,也不办免下手续;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知青不再下乡;两千人以下未正式成立相当于公社一级镇革委的场镇中学毕业生,可以不再下乡;一户有两个子女下乡,可再留一个子女;一产有两个子女在乡,同时又有两个年满17周岁的中学毕业生,都可留城。
吉林省确定,应届毕业生分配,实行升学一部分,城市安排一部分,下乡一部分的办法,避免过去的“大上大下”;同时放宽留城条件,扩大留城比例;林区、矿区、野外地质勘探部门、铁路沿线小站及小三线工矿企业职工子女中学毕业生不列为下乡对象,由本部门自行安置;机关、企业、部队自办的农副业基地安置知识青年。
辽宁省知青办规定:按中发〔1973〕30号文件中规定的4种人,不动员下乡。其中凡属明残(如盲、聋、哑、四肢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者,发给“明残留城证”,不按父母身边有子女对待。凡患有各种较严重疾病的,可缓期下乡;如因病不宜参加农业劳动,可以给“因病留城证”,一年以后安置适当工作,按父母身边有就业子女对待;长子长女中弟妹都在12周岁以下的,不动员下乡;有一个以上子女下乡在农村,又无子女就业的,不动员下乡;毕业生中家庭属“特困”的,以及本身是孤儿的,不动员下乡;已有三个子女下乡的,应届毕业的子女允许留城。
贵州省委以省发〔1978〕61号文件转发了《地、州、市知青办主任会议纪要》,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对毕业生的留城条件进行了调整,扩大了留城面。除原规定不动员下乡的“四种人”外,无子女工作的多子女家庭,一户可选留一个年满16周岁、中学毕业的子女;有两个上山下乡子女的家庭,也可选留一个子女留城;多子女家庭虽已有病残留城子女的,还可另留一个健康子女;孤儿不动员上山下乡。
从四川、吉林、辽宁、贵州4省的规定可以了解到,各地在掌握留城条件的宽严程度时是因地制宜的,但总的变动趋向又是一致的:其一是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多渠道安置,不再把上山下乡作为毕业生的主要分配方向;其二是普遍放宽了留城的条件。1977年,全国城镇中学68%的应届毕业生上山下乡,1978年,这一比例缩小到19.2%毕业生数字据《中国教育年鉴》,第1006页;上山下乡人数据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13—14页。政策调整幅度之大,据此可知。
国家调整中学毕业生分配政策的出发点,是既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照顾上山下乡政策的连续性,尽管上山下乡的方向还没有被放弃,但是重提“四个面向”的分配原则,明确“逐步、适当扩大留城面”,都使人们感受到政策的明显变化。
在大力缩小上山下乡规模的同时,国家开始多方疏通在乡知青的返城渠道。重要措施之一,放宽病、困退条件。1977年11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在此以前,病、困退制度虽然行用有年,都是各地自行其是。由中央正式形成文件,还属首次。通知下达后,各地陆续放宽了知识青年病、困退条件。1978年,国家又陆续采取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简称子女顶替)、扩大。“两招一征”名额等措施,为下乡知青返城和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使一大批本人或家庭有困难的知青,年龄偏大的老知青,人多地少或生存条件恶劣地方的知青,调离了农村。1978年共有255万知识青年通过“两招一征”,病、困退调出了农村,明显超过了上年的1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