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我院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核科学与技术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 专业调剂办法请见《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http://ifcen.sys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查询复试名单。(http://ifcen.sys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总分的20%)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的20%)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分的60%)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587
邮箱:ifcen_postgrad@126.com
(二)申诉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电话:0756-3668587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附件
1.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时间 | 地点 | |
资格审查 | 3月31日 13:10-13:20 | 南校区563栋同位素楼会议室 |
专业课笔试 | 3月31日13:20-15:20 | 南校区563栋同位素楼会议室 |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 3月31日15:20 | 南校区563栋同位素楼会议室 |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 3月31日15:20 | 南校区563栋同位素楼会议室 |
体检 | 4月1日14:30-17:15 | 南校区279栋校医院 |
2.资格审查时请考生填写回邮信封,用于寄发政审表和调档函。
3.专业课笔试请考生提前15分钟进场;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验;不允许自带草稿纸;关闭通讯设备;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在课室前方;作弊者笔试成绩以零分记。
4.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