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有点长,有9000多字,全部是针对司马3忌举报韩红基金会的逐条驳斥。没办法,人家举报了这么多点,我们就得驳斥这么多点。
但确实也很有意思,如果你想详细了解韩红被举报这件事情的内容。
希望你有耐心看下去。
你可以看到有些人是真的不要脸。
她被举报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举报她的人叫司马3忌,此人在微博连发多篇文章,不停地狂轰滥炸。我都摁住了,一直没写。因为我确实没搞清楚举报的那些问题的真假,以及答案,自己也是一脸懵逼的情况下,直接站位确实不好。韩红老师真没必要骗人骗钱啥的,她如果要钱,何必用做公益骗钱这种滥手段,以韩红的知名度,不做公益,砍掉这部分支出,钱就留住了,安全且高效。不少文章出来站韩红老师,但我看了下,情感与道义居多,真正能有效回应司马3忌质疑的,基本没有。应该说,这种信任是极其珍贵的,尤其是在韩红老师深陷舆论旋涡的背景之下。
这也是我们对于韩红这么多年做公益的回馈,毕竟中国做公益的人和机构这么多,能让大多数人说出「只要是你,我们就选择相信」的人,应该没多少。我替韩红老师高兴,你看,你做的不仅是公益,你更大的意义在于让我们相信公益这事儿,是真实的,是值得每一个人付出的,而他们的金钱,是能去到最需要者手里的。「两个凡是」都被批驳了,怎么能再搞出「两个只是」来。
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即使这种信任极其坚韧,无比珍贵,但制度上的监督,非常有必要。——当然,这只是我的观察,受限于我的知识面和立场,未必公正,最终结果,还是等官方调查结果。首先,吃瓜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慈善的知识,这些都是我从《慈善法》之类的法律文书中看来的,先给你们普及一下。
就是你作为一家慈善机构,你必须要有多少钱花在慈善活动上,不能低于某个比例。这是法律规定的,要强制执行。公募基金的最低执行比例,是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平均收入额的70%,而年度管理费则不能超过10%。
非公募基金就比较低了,从事公益事业的支出,只要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就行了。
你要是够牛,你完全可以100%拿出来用来做慈善事业。这很正常,没有哪家慈善机构能确保某个公益项目花出去的钱和筹到的钱完全100%相吻合,精确到一元,一毛。当然,这不意味着没花完的钱的,大家就可以分了,绝对禁止。没花完的钱,也是善款,是社会慈善财产。没花完的钱,要么按照募捐方案或者协议处理,要么你花在差不多类似的慈善项目上,向社会公开。
比如说,你做慈善,本来打算给武汉捐几万个口罩的,剩了点钱,大家又没说好该怎么处理,没事,你可以捐其它物资,例如面罩什么的也行。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希望你不要震惊,不要认为慈善机构投资就是贪污,就是吃利息然后揣自己腰包。属于社会慈善财产,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产,如果侵吞,那是犯法。很容易理解,如果一家慈善机构做着做着,固定财产从100万做到了10万再做到1万,基本也就可以倒闭了。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慈善法》(2016年)第五十四条:
慈善组织为了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要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而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都要做事,都要人手去运营,也要管理这些人,也要给这些人发工资。
第一,慈善机构除了基本的运行管理成本,其它收入,必须用于做慈善项目,就是做一些公益,给小孩子建学校,给老年人发补贴诸如此类。
第二,慈善机构的财产,包括投资取得收益的财产,哪怕是收益涨幅超过一万倍,都属于社会慈善财产,不属于任何人。公司不同,公司财产是属于股东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
这是司马3忌迄今为止发表的所有关于举报韩红基金会的文章。态度和立场就算了,本身立场就不同,来谈谈具体疑问。
以下,是我罗列出司马3忌行文中的举报点,以及我找到的答案。
这是司马3忌在其文章《寻找韩红的方面》中提出来的举报点,2月6日发的,很早了。
他的证据是韩红基金会在2013年时收取捐款的截图。很好,我直接去调查并在韩红基金会的官网找到了这张截图。这是我的截图,很容易找到,就在官网财务披露的2013年4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汇款明细表格里。——话说每个人的捐款明细都这么详细,我是真的佩服韩红老师,牛!那么这张汇款图显示的捐款,很显然,和当时韩红基金会在鸟巢南广场进行的公开募捐活动是同一性质的。都是为当时的雅安灾区进行募捐。而判定韩红「违法」的依据,就是他自己贴在文章里的那张图,上面写着相关规定。我先是找了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的内容根本不是这样(百度百科就有,很好找)。好了,我又去找了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第41条的内容也不是这样。几经曲折,我在民政部的官网找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1条:「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定向募捐。」
语言一模一样,同样也是第四十一条,来源于此没错了。然后我就无语了,你得知真相一定也会无语,你仔细看看上面那张图显示的时间:
你拿2016年才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去质疑2013年韩红为雅安的募捐活动?好意思吗?
▲司马3忌的微博——上面的法律依据是2016年5月的,下面的举报内容特么是2013年的。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没有执行年度公益开支70%违法?如果您有公募资格,您就必须每年度执行公益开支70%,如果您没有公募资格,你就不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捐。如果没有上一轮的分析,这么一看,你也会觉得真是个死局。但你现在知道了,司马3忌这招看起来两头都要堵死韩红老师出路的手段,并不成立。他认为韩红基金会「不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捐」的依据,是2016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而针对的具体内容,则是上文韩红基金会2013年为雅安灾区的募捐活动。
而据我所知,韩红基金会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经常会和大型公益基金会合作,或者和政府合作。例如「百人援疆」,「百人援川」等慈善活动,都是和宋庆龄基金会合作的,后者是具有公募资格的公募基金会。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2019年才取得公募资格,在此之前,自然不用执行70%的标准。按照司马3忌引用的法例条文,只需要执行8%的标准。那么韩红执行的比例多大呢?去他们基金会官网查一下其2018年的审计报告就知道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8%就可以过关,人家完成了45%。
我想不通为什么他会拿这个来挑刺,还带着极有讽刺性的语气写道:「韩老师理财水平全面吊打徐翔,韩老师没去财经界发展,那是财经界的损失。」
我已经普及过了,按照2016年的《慈善法》,慈善机构可以进行投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问题吗?
而且,基金会做大,财产并不是某个人,而是社会慈善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贪污。
换句话说,一家慈善机构做大,有能力为社会做更多慈善活动,这不是挺好的事儿?
你怎么只单单看着人家规模做大了,而不看看这几年韩红基金会都做了什么?
你以为「百人援疆」、「百人援川」、「百人援藏」、「百人援蒙」之类的慈善活动,都是几十万就可以搞定的吗?而且连我这种理财门外汉也能看出来,这家基金会做大,靠的肯定不是理财,而是韩红的影响力。
去看看韩红基金会的名誉理事名单就知道了,汪涵、王鸥、陈晓、光良都是理事,这些人的实力用得着质疑?
司马3忌扒拉了半截子的韩红基金会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然后惊为天人地发出质疑:「纳尼,韩老师对外投资了近三千万元?!」并且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质疑韩红基金会没有及时披露这一笔投资。如果稍微用心点,就能在韩红基金会的年度报告那一栏里,看到韩红基金会2018年的详细年度报告。关于基金会的投资,上面有明确去向和公示。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放在了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信托。根据我们的慈善知识普及,这并不违法,反而是值得鼓励的,因为理财能带来资产增值保值嘛。这就是增值保值的效果:理财为韩红基金会2017年带来的收入是七十五万多,2018年带来的收入是一百六十多万。再来谈谈司马3忌质疑韩红基金会没有及时披露重大投资的问题。
司马3忌质疑的依据,他已经贴在文章里了,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这么一看好像煞有其事,那么这个《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呢?
问题来了,司马3忌能确保韩红基金会这笔投资完成于9月1日之后吗?
没谱的事儿,他言之凿凿地说「韩老师又违反法律规定了」?
如果不算,那我能不能在完全没谱的情况下恶意揣测一下你的私人生活?你乐意不?另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究竟什么标准才算是重大投资。上面只说了一句,具体标准由你们慈善机构自己定。
好了,极端一点想,万一人家觉得这不属于重大投资呢?无需在30天内公示呢?只要最后年度报告有就行呢?公开举报一个人「违法」,你总得有证据,且有靠谱的法律条文吧,而且要有确凿的事实真相。什么都没有,不确定性如此之多,就敢公然说一个公益公众人物「违法」。司马3忌先是质疑韩红基金会没有年度工作报告,而只有2018年有一份《审计报告》,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2018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其它年份的工作报告,均无。「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必须建档保存并且公示,你们的基金会咋就不愿意公开呢?」
这是我在韩红基金会官网「机构年报」中找到的基金会历年年度报告。除了这些机构年报,在其「财务报告」一栏,还有该机构每年的审计报告和民政部门的年检报告。
我这种业余选手都能轻而易举找到的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在司马3忌眼里,怎么就成了空的呢?怎么就成了「其它的一概阙如,没有,不提供」了呢?司马3忌随即补充了质疑,从假装看不见,到认为韩红基金会这些年度报告不合格。在他另外一篇之后的质疑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横向比较》中,原话是:「内容像故事会一样,完全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我们只能认为这是韩红基金会的宣传资料。」▲来源:司马3忌的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横向比较》当然我并不知道究竟什么样的年检报告才是合格的,毕竟我是门外汉,但我可以去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年度工作报告应该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募捐情况和人员、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也有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等。而韩红基金会官网其实有两个关于信息披露的栏目,一个是机构年度报告,放的是年报,还有一个是财务报告,放的每一年的审计报告和民政部门的年检结论。我点进韩红基金会的2017年度报告,也是被司马3忌说像故事会一样的玩意儿。在这份报告里,我清楚地看到了韩红基金会在过往一年中,做了哪些项目,最终成效如何。举个例子,「百人援宁」项目,报告中给出了详尽的项目成果数据:义诊人数:11644人;发放处方:4611人;
现场开展疑难手术:21台
免费发放药品:9272单位
……
当然,这确实可能未必符合标准格式,而且看起来做成PPT,颜色鲜艳一些。司马3忌估计觉得有点花里胡哨,但大众会去看那些晦涩难懂的数据报表吗?这种呈现方式,难道不是更方便大众随时查询与阅读吗?况且,如果你要查询专业的年度报告,韩红基金会也在官网贴了链接,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就能查到。
这是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给韩红基金会的年检结论书。再打开这些年检结论书都是北京市民政局对于该机构年检合格的通知。例如下图,「你基金会已旅行2017年度报告的义务……视同年度检查合格。」换句话说,韩红基金会的这些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都有,且都通过了民政部门的检查。
按照司马3忌的说法,韩红基金会官网上,有很多常年有效的项目,「居然从未公开过项目实施情况。」
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公开时限条款:项目周期较长的,大于6个月,应该每3个月公开一次。
打开韩红基金会官网,点开他们挂在官网「常年有效」的项目,再点开「项目进展那一栏」,确实是空的,例如「百人援陕」项目。稍微找仔细一点,就能发现韩红基金会每个月都会有月报,他们的项目进展(这些项目其实都挺大的)全部更新在每个月的月报上。在2018年8月的机构月报中,项目进展是这样的:医疗专家名单确定,前站工作者组出发山西,捐赠物资抵达北京。而在韩红基金会9月份的工作报告中,就已经可以看到项目成果了:义诊人数总计:16840人次;
免费发放药品:14684单位
妇产科检查:1046人次;
现场开展疑难手术:10台;
我们在韩红基金会之后的工作月报(9月/10月/11月)中,可以清楚地找到项目后续进展,包括每一个后续治疗的患者情况。这样的透明度,这样的工作效率,韩红基金会绝对是屈指可数的慈善机构。说那句「从未公开过项目实施情况」的时候,谁给你的底气?!
按照司马3忌的说法,2013年底,韩红基金会全开共募集善款4076万元,而用于雅安救灾的,才1780万元,于是得出结论:「接收了捐款总额达到4000多万,而花在救灾上的才1700多万,占比才43%。」▲来源:司马3忌的文章《韩红基金会,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灾款啊!》这两组数据怎么来的?全是看韩红基金会的年度报告来的。韩红基金会捐款总额,等于雅安地震灾区的募捐总额吗?
显然不是,你拿全年的募捐总额来说雅安一个项目的事儿,这不是扯淡吗?而且2013年的公益支出就等于雅安项目的慈善活动支出?那灾后重建的钱算什么?韩红基金会道德在雅安项目中募集了多少钱呢?我们可以在韩红基金会官网和微博上找到相关答案。根据韩红基金会披露的《雅安灾后重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数据,韩红基金会在雅安项目上,共募集资金为:2400余万元。
▲来源:韩红基金会《雅安灾后重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更具体的数字,可以在韩红基金会的官方微博上查到:2404万元。根据韩红基金会的灾后重建计划,除250.8万元用于救灾之外,剩余款项将全部用于灾后重建计划。事实上,韩红基金会的效率与透明度在雅安赈灾中的表现,可以说是相当高了。在地震发生之后,立刻组织捐款和赈灾,地震发生后不到20天,他们就举办了第一阶段工作的报告。救援行动方案、善款募集情况、医疗队巡诊救助情况、物资采购情况。为了保证捐赠人的善款能全部用于慈善项目,韩红还自掏腰包承担了雅安救援产生的所有住宿、交通等成本。明明这些都非常清晰地列在韩红基金会的官网与官方微博上,司马3忌也知道这些渠道的存在,但还是血口喷人:「四川雅安救灾款,拿去投资,说好的全额用于四川雅安受灾群众呢?」司马3忌认为韩红没有退役之前,作为解放军干部,不能担任社会组织的任何职务。▲来源:司马3忌的文章《韩老师,你拿什么向捐赠人拍胸脯?》拿2016年的条款来说事肯定不合适,毕竟韩红在2015年就已经转业了。
估计司马3忌也知道这点,于是搬出来1998年的《通知》。「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徽章,副会长,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这你就明白了,司马3忌估计自己就看了个《通知》的标题,而没有看具体内容,就搬出来唬人。韩红身为解放军干部(没有退役之前)不得担任社会团体中的任何职务。
明明条文上写着,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不包括名誉职务和理事。而天眼查查一下就知道,韩红只是韩红基金会的理事,在第17位。一直到今天,在韩红基金会官网上,韩红是基金会的主席,其实这也是一个名誉职务,因为真正实际控制基金会的还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既然理事不属于领导干部,自然不违反条例,他给韩红下的套,所谓「两难」境地,自然不成立。至于韩红能不能在以个人名义发起一个基金会,并且以个人形象做宣传,至少在司马3忌拿出来的相关条例条文里,我没有找道明确的禁止条款。顺便说一下,这些信息,司马3忌也看到了,他大概只是不知道那份《通知》的具体内容。
如果你看到这里还有耐心,那我再给你说说为什么司马3忌不可信。第一,只选择对他有利的法律条款,而对实际情况不闻不问例如拿2016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告韩红在2013年的慈善行为。例如司马3忌拿韩红基金会2013年的全年捐款当成雅安项目的全部善款,再通过支出算出占比,诬陷韩红基金会挪用了善款。在司马3忌的文章《韩红基金会,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灾款啊》中,他放了一张图,按照他的说法,是韩红基金会的大额捐赠者名单(2016年):
▲来源:司马3忌的文章《韩红基金会,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灾款啊!》可是我去查韩红基金会官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根本就没这张图。反而是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有这么一张图,显示韩红捐款65万。你对比一下两张图,官网上的根本就没有前图中「2016年度审计报告」这几个黑体字。这种观念并不对,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值得你无条件信任,还是应该相信常识,也需要引入社会监督。煽动这种口号也没什么好处,反而会引人反目,也会对监督机构造成无形的压力。不是因为是韩红,我们就相信;
而是因为韩红确实做得好,所以我们才相信。
公开、透明、高效、执行力强、反应迅速、遵守法律法规等等。很简单,因为这个世道并不是所谓的「杀人放火金腰带 修桥补路无尸骸」,而是孔子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大哥你就这水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时间都摸不准,你还来举报???END
湖南卫视《新闻当事人》对韩红有一个采访,韩红因为没钱准备去接广告补漏了,里面还有关于韩红基金会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内容,薪资水平等等,很值得一看,我放在后台,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韩红」就可以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