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抗疫关键时刻,越应维护公民权利
截至2月20日24时。全国累计确诊新冠病毒75465例。而在疫情之下,一些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游街、抽耳光、砸麻将桌、活埋宠物、因传播疫情信息而被训诫等等...究其原因,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遵守法律,没有尊重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可能有的人会说,疫情如此紧急你们法律人怎么这么迂腐,还谈什么法律?但我要说,越是抗疫关键时刻,越需要遵守法律,维护公民权利。
为什么说遵守法律那么重要?我认为,法律是一份契约书,规定了公民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而言,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政治自由等等...)、规范其行为(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政府而言,法律规定了其行使公权力的范围,“法无授权不可为”。
尽管公权力和合法权益不是固定的,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度调整,但这一调整仍然是有限度的,基本的人格尊严、生命权、健康权、言论自由等等仍旧在法律的保护下,是绝不能被公权力所侵犯的。换个话说,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法律不被贯彻,公权力就可以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况且,当下法律已经能够为应对这次公共卫生危机提供法律支撑。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兼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接受《财经》记者电话专访时提到:
“当前防疫工作大体上有法可依。无法可依的问题不突出,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实际上,行政要求效率与法律程序走得慢的冲突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只是有时会被当成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而已。”
而关于法律的作用,童之伟教授提到:
“现在不是强调‘底线思维’吗?抗疫过程中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保障和尊重基本人权,包括尊重人的尊严,生命权、财产权和表达不同看法的权利等。基本人权保障水平是衡量法治实行成效的最终标尺。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保障和尊重基本人权是底线。”
公权力并不是天然能被正确行使的,需要靠制度和民主监督约束。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历史上已经有无数多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而我们看到政府在疫情中工作的整改,绝大多数都是在监督批评的反馈下进行的。试想如果那个闯进门砸麻将的执法人员没有录像,或者说这个录像没有被传出来,当事人甚至连个道歉都不会有。(从另一角度来说,这意味着还有不知道多少侵犯个人权利的事件因为关注度不够而被掩埋下去,多少滥用权力的公职人员逍遥法外。)换句话说,当你抱有对政府办事能力的天然信任,并试图阻止他人对政府的批评时,你就是在制造着让政府权力滥用的环境。
诚然,当下网络上确实有对政府不理智的批评乃至谩骂,但这绝不是作为查禁理性批评的理由。倒不如说,此时能够包容理性与不理性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是有着制度优势的政府的表现。
如果公权力长期越过法律侵犯公民权利,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显示其行政能力时,一些人也会逐渐默认其行为具有合理性,甚至会认为抗疫的特殊时期,如果公权力不侵犯公民权利、不违法、不够“硬核”,就是不作为、就是官员无能的表现。这恰恰是权力滥用造成的思想扭曲。
限制公民权利首先要看法律允不允许,其次要看当下有无必要。上海采取的防疫措施相对温和理性,比较讲求严格依法办事,因此被部分网友指责不够“硬核”。但上海本身的防疫条件和科学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足以控制疫情,本不需做过多“硬核”举措,更不必逾越法律。而反观新疆,在疫情相对不严重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居民隔离数十天,门上贴封条,部分地区甚至要求粮食自备。更不要说现在一些打着防疫的旗子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游街、辱骂、训诫、扇巴掌、砸麻将桌、活埋宠物,根本上来说这些都是懒政怠政,不考虑政策如何取得最大公约数,而是选择最粗暴最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进行,仿佛只有这样的方式才是唯一的路径。
当我们鼓吹某些“硬核”措施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赞同活埋宠物、违法闯入公民住宅、打砸损坏公民的合法财产、将公民拉出去游街。其本质是一样的——领导、基层管理人员主观上觉得某件事有利于防控疫情(不一定出于科学的角度),即便是违法也要去推进。无论其事实上是否有防疫的作用,这些都不应该被推行,因为它违法了。而且,很多措施实际上是导致疫情的传播——小区要求外地回来的租客跟房东各自要交50万的保证金,或者不让外地的租客、工作完的医护人员进小区。流离失所的人聚在一起难道不更容易引起病毒传染吗?防疫确实很要紧,但尊重人的尊严,生命权、财产权和表达不同看法的权利也一样很重要。而法律就作为平衡两者的契约存在,依法行政的政府应该在尊重人的尊严,生命权、财产权和表达不同看法的权利的基础上推进防疫工作。
对于我们公民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这是宪法、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一份关乎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的权利,一份代表着你不应、也不该被训诫、游街、抽耳光、砸麻将桌、活埋宠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