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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光明区学位申请指南出炉!附报名入口→

小新(谢星宇) 本地宝深圳升学
2024-09-02

光明区2024年

学位申请政策正式出炉

报名时间、报名材料

全在本文啦

一起来看看吧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小编提醒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地宝深圳升学】,菜单栏点击【升学指南】,获取深圳十区学位申请入口、报名材料、志愿填报规则等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01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


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


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


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


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


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02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3日至6月20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14日至6月20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03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21日至7月14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04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

截至7月18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


7月18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05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01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02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


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且在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3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社会保险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3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03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04

享受相关政策优待、

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得方式: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不动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


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入学指引》。





志愿填报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


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


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


第一志愿信息计算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家长填报材料完成后,招生系统根据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学位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积分入学表如下



备注: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4月30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六)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七)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


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


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


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


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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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谢星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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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新(谢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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