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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委:关于发布2018年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2017-06-28 财政资金申请服务平台

2018年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第二、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三、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四、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股东会批准文件和责任股东承诺书原件,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级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获创业投资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6月23日至7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3日至7月21日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电子信息领域:李时、曾鑫鹏(88103596、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股权评估——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投资合同——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变更。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依据股权投资合同跟踪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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