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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受理“江川大头鱼”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7-12-13 江川区委宣传部 江川发布

12月8日,《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栾城羊羔酒等28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江川大头鱼”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受理。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质检总局经形式审查合格,依法受理了江川大头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并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2个月后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自2013年江川启动申报以来,渔业部门积极收集、挖掘大头鲤历史资料;利用项目支撑,开展增殖放流及推广养殖,推进产业发展。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申报领导小组,划定保护范围。在省、市、区质监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制定相关大头鲤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江川大头鱼》(草案),玉溪市地方规范《大头鲤人工养殖技术规范》、《大头鲤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大头鲤人工繁殖技术规范》,规范化指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延伸阅读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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