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媒体:
为加强协会与媒体之间的亲密互动,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提升合肥律师行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合肥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
01
2023年度内,首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登载,在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发表,或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与我市律师工作相关的原创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类别
02
本次评选设报刊(网络)类、视频音频类两大项:
(一)报刊(网络)类
报刊及网络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通讯或系列报道(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二)视频、音频类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首发的音频、视频。
三、参评作品要求
03
(一)参评作品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以合肥律师行业、律师工作中的正面人物、事件、话题等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当是作者首次发表的原创作品。
(四)报刊及网络信息,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语言生动,以简要文字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网络文字作品系转载报刊作品的,只作为1份作品参评。
(五)通讯或者系列报道,要求运用多种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选材典型、刻画到位、具有深度和感染力。
(六)视频音频类报道,要求主旨鲜明,画面质量清晰,配词语言生动,艺术表现力强,具有深度和感染力,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
四、评选规则及程序
04
(一)评选活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同类参评作品,同一作者限1篇作品获奖。如因某类作品质量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评出获奖作品的,该奖项可空缺。
(三)市律协将综合考量参评作品的内容、文字水平(图片、视频剪辑水平)、新闻价值、宣传效果等因素,选出各类奖项的优秀作品,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参评作品严禁抄袭,评选期间发现抄袭的,取消评选资格;获奖之后发现抄袭的,取消获奖称号。
五、作品报送相关要求
05
(一)作品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二)具体报送要求:报刊类作品须提供稿件的Word文档及刊发作品的报刊照片;网络作品须提供网页链接;视频音频作品,须提供视频、音频原文件。
(三)作品报送方式:填写附件的《2023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参评表》,连同申报作品一起发送至邮箱:hflxxcb@126.com,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参评作品”。
(四)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联系人:傅艺蒙、张文静,联系电话:0551-63631326。
附件:2023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参评表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1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阅附件
来源:市律协宣传调研部
编辑:傅艺蒙、陶烁
审核: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