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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2018-01-15 李 刚 人民公安报

       辱骂,推搡,掌掴,摔执法设备,煽动他人围殴……

       近日,河南、山东等地发生多起民警执法遇阻、被辱骂、被殴打事件。面对依法执行勤务的警务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一些违法人员竟张狂如此、嚣张跋扈如此,袭警辱警事件背后深刻反映出一些人对法律的无视。

资料图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人不惧法,则法威尽失。依法办处此类袭警事件,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执法要“公”,打处要“严”,态度要“硬”。只有依法从严处置,才能有效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息事宁人或者轻描淡写,都是对不法者的轻纵。公安机关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广大公安民警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牢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自信执法,敢于担当,奋发作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塑造公民的法治信仰并无捷径,每一次经得起检验的公安执法行为,都会有力地促进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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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希   审核: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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