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奖芯片企业,高达3000万!涉汽车芯片、EDA、流片......
芯师爷23日获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多项奖励适用于集成电路行业。
图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1
产品首轮流片,最高奖励300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北京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奖励方式如下:
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开展新型智能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开源处理器、硅光芯片等前沿领域中的重点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对开展其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开展在京代工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若有多个产品符合多项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为在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申报单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并承诺在京开展该产品产业化工作。
02
集成电路企业采购EDA,
最高奖励50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集成电路企业EDA采购奖励项目申报说明》,北京对购买符合条件的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在京开展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不超过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注册的集成电路企业。
所采购EDA来源厂商应为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所采购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EDA来源厂商对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为贸易商。
申报单位与EDA厂商采购行为在京发生。
申报单位与EDA厂商正式签订合同日期及发票付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采购金额(不含税)应不低于40万元。
申报单位与EDA厂商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03
汽车芯片投保,最高补贴50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对汽车芯片领域产生的商业保险提供补贴。
奖励方式如下:
按照保单中前两年的“财产险”+“三者险”两项保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于一次性缴清全额保费的,年保费金额按照等额平均计算。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型号汽车芯片产品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具体支持对象按以下情形确定。
产品在京研发、生产,并带险销售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等)的,对芯片研发、生产单位予以补贴。
产品在京外研发或生产,但由在京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等)采购使用或验证相关芯片并投保的,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予以补贴。
其他情况不予补贴。
对于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原则上不予贴费。
确因新技术、新产品等导致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按市场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为在京依法从事汽车芯片研发、生产活动,或采购使用、验证相关汽车芯片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整车企业)法人。
申报单位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汽车芯片上车应用保单合同,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且保单在2023年4月15日仍在有效期。
04
集成电路企业参与高精尖产业
强链补链工作,最高奖励300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产业链强链补链协同奖励项目申报说明》,北京将对参与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集成电路龙头企业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如下:
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按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的5%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汽车整车供应链配套企业除外)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产业链龙头企业(汽车整车企业除外)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整车方向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汽车整车企业每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应为参与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属于汽车整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氢能和燃料电池、前沿新材料、重点民生食品保障等领域,其中汽车整车企业为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京具备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申报企业不为配套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汽车整车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整车一级零部件配套企业。
配套条件,为申报单位主营产品提供配套(不计入申报单位固定资产),2021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汽车整车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非汽车整车领域企业300万元(含)以上。
除了上述奖励方向,北京“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还包括新材料、医药、航天、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重点投资项目贷款、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老旧厂房更新、“新智造100”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升规稳规创新。
附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http://jxj.beijing.gov.cn/zmhd/yjzj/202302/t20230217_2919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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