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人,你闯限行被记录了
去年以来,南宁交警部门完成了全市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原来因为施工或维修暂停使用的部分电子警察重新启用,加上新增了不少电子警察设备,现有557个路口(段)安装了共2400多套固定式电子警察,基本覆盖中心城区,让交通违法无处遁形。链接→全市电子警察点位公布!摩托车闯限行也抓拍
目前,南宁市已实现电子警察抓拍摩托车交通违法信息,将重点对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别不以为然
这是真的!真的!真的!
查处的摩托车闯限行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表格)
政策法规
根据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条规定: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处200元罚款。
南宁市现行的摩托车通行管理措施,是根据首府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科学决策,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切实从大局出发,坚决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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