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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坐飞机,这些事儿不懂你就亏了!

2016-12-16 摆古论今


“我们抱歉地通知您,您乘坐的××××航班延误。”对于旅客来说,最不愿意听到的就是这句话了吧。


什么情况构成航班延误?航班延误会不会得到赔偿?2017年坐飞机必须知道哪些事情?小编为你逐一解答——



交通运输部今年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民航局第一部航班正常管理方面的规章。


记者从民航局获悉,该规定是中国民航保障航班运行正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民航业提高运行品质的具体举措。




那么,明年坐飞机,有哪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以后航班延误,旅客食宿费用或需自理


多年来,因各种延误原因,航班正常率饱受诟病。有数据表明,中国旅客每坐三次飞机就会遭遇到一次延误。


另外,据民航局今年发布的《2015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客运航空公司去年共执行航班337.3万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为68.33%,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为21分钟。那么,航班延误,产生的食宿费用谁负责?


天气等原因导致延误,旅客食宿费用自理


《规定》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旅客食宿由航空公司负责


《规定》指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什么情况下算作航班延误?



超过15分钟就算延误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规定》不仅明确了超过“15分钟”就算是延误,还明确了什么是“离港”,什么算是“到港”,飞机在机场滑行也算时间。




将乘客弄进机舱“干等”,算“机上延误”


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就算是“机上延误”。




购票时应告知旅客出港延误及取消后是否补偿


航空公司应当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30分钟内必须通报延误和取消情况


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要在30分钟内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发生机上延误时,要每30分钟向机上旅客通报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的,要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如何获知航班延误具体原因?


以往,无论是天气状况、空中交通管制,还是机场和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面对航班延误或取消,旅客听到的往往是航空公司或者机场单方面给出的理由,至于是不是和实际情况相符合,旅客通常也无从知晓。


民航局近日制定并印发的《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申请,确认航班延误、取消的原因。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


确认网址:www.caacca.org.cn

咨询电话:010-64287798


涉及经济赔偿怎么办?


航班延误后发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经济补偿问题,不少旅客并不清楚补偿的额度。对此,《规定》明确指出:


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 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携带贵重物品及残疾旅客不用在公开场所安检


乘坐飞机前的安检环节可能曾给很多旅客带来过困扰,尤其是在旅客身体有残疾或者携带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安检场所是公开场所,这就意味着旅客的个人隐私可能无法得道妥善的保护。




而《规定》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如有旅客携带贵重物品、旅客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身患残疾等情况,旅客本人可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此时,将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对旅客进行安检。


明年起,坐飞机这些东西不能携带或托运!


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表示,《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物品中故意隐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构成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民航局表示,已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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