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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轩(2018):当代中国农业转型“四大争论”的梳理与评述 【转】

三农学术 2022-12-31

罗浩轩,当代中国农业转型“四大争论”的梳理与评述 ,《农业经济问题》, 2018 年第 5 期


内容提要: 农业规模经营之争、农业资本深化之争、农业技术选择之争和农地制度变迁之争可被称为当代中国农业转型具有代表性的“四大争论”。这四大争论围绕中国农业是否该规模化、资本下乡是否合理、技术该选择土地节约型还是劳动节约型、土地制度是否该“还权赋能”四个焦点问题展开。四大争论对中国农业转型道路有至关重要影响。从政策指向和实践结果来看,目前农业转型主要朝着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规模化经营、以“资本下乡”为主力的资本深化、以劳动节约型技术和作物杂交技术应用和以“还权赋能”为基础的农地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前进,即“规模化、资本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四化转型”。“四化转型”为“四大争论”给出了结论,当代中国农业转型方向基本确定。

 

关键词: 农业转型; 规模经营; 资本下乡; 技术选择; 土地制度

 

一、引言

经济转型是一个国家或部门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是以生产力的变革为动力所导致的生产关系、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结构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系统性转变。而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农业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也会发生“生产经营方式、土地占有关系、积累与收入分配方式”等多个层面的转变( Brenner,1986) 。如果将这些层面综合到一起,可以明显观察到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和系统化特点。为此,学术界往往将这一综合的结果作为研究对象,称之为“农业转型”。

 

关于“农业转型”的研究由来已久,并成为研究领域中“经典的学术命题”( 孙新华 a,2017) 。然而,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转型”能达成的共识,几乎只有基本概念,即农业转型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动态的历史进程”。这是因为,“农业转型”所涉及的问题繁多、理论分析工具庞杂,不同背景的学者围绕该“经典的学术命题”在农业生产关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业发展阶段、农业技术选择和农业发展理念等层面上分歧不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林林总总分歧背后归根到底是围绕一个基本问题展开的,即农业转型的方向究竟是什么?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国农业转型的特征十分明显: 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大幅下降; 农业投入结构和发展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农业的经营制度和相关制度安排也发生急速变化( 刘守英,2013) 。这一结构化的系统性转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当代中国农业转型的发展阶段、基本动力和发展路径等方面的探讨。不过,关于农业转型本身的观点分歧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争论。目前,关于当代中国农业转型主要有“四大争论”,这些具有代表性的争论主要是农业规模经营之争、农业资本深化之争、农业技术选择之争和农地制度变迁之争。“四大争论”事关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全局,对于党的十九大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明确中国农业转型的方向,能够合理回答乡村将通过何种路径实现振兴、如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及城乡融合发展是怎样的面貌等具有现实性的问题。为此,本文将致力于梳理这四大争论的主要观点并加以分析,从而探究争论中的中国农业转型方向。

 

二、农业规模经营之争

 

农业规模经营之争由来已久,其争论观点最早可以追溯至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许多关于农业转型的讨论,都是从这一问题开始的。因此,该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农业转型这一“经典的学术命题”的“开篇”。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简单提到,如果资本进入农业,将会导致雇佣更多的劳动力。从《国富论》所构建的体系来看,其言下之意是,在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作用下,资本进入农业以后,会使农业经营业主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进行类似工厂式生产。这一观点直接影响到了以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为其理论来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私有制的小农既排斥生产资料积聚,也排斥协作和分工,是落后的生产方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将“在农业中……占统治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2009) 。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也是逐步实践这一思路的,即逐步用共耕制的大农场来替代小农生产的家庭经营。

 

与雇佣劳动进行大农业生产的观点相对应的,则是以恰亚诺夫、舒尔茨为代表的家庭农业生产倡导者。恰亚诺夫( 1996) 认为,包括畜牧业、需要精耕作业的各类作物在内的许多农业部门只有在小农经济的范围才能展示出效率,他断言小农家庭农场具有“强大抵抗力”和“历史稳定性”。而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家的舒尔茨( 2010) 则提出,传统农业中仍然存在着“小农理性”,可以在保留家庭农业的形式基础上为其提供现代生产要素,从而改造传统农业。

 

从农业转型命题“开篇”的历史背景来看,这一争论无疑夹杂着较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 李秉龙等,2009) 。就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言,其问题实质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佳方式究竟是以雇佣劳动制为基础的农业工厂式,还是家庭经营式; 就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而言,其问题实质则是应该采取大规模的作业生产还是小规模的作业生产。随着实践发展和理论探讨,第一个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即由于农业生产存在漫长的自然周期,不像工业生产容易计量劳动投入,因而劳动监督费用很高,只有内化这一成本的家庭经营是最佳选择( 林毅夫等,2012) 。关于第二个问题,则与各国具体的农业要素禀赋密切关联,不能一概而论。当代中国关于农业规模经营之争,实质上是从第二个问题展开的。

 

关于中国农业要素禀赋是否适合农业规模化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小农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双重合理性,中国应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而非推动农业规模化黄宗智( 2010) 指出,中国农业的未来不在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场,而是在于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家庭农场。温铁军( 2016) 梳理了世界上的三类农业经营,即以“前殖民地国家的大农场农业”、“前殖民主义宗主国的中小农场模式”、“未被彻底殖民化的原住民为主的小农经济”,并认为中国农业应当实行“东亚模式”,如果不这样,“在农业政策领域以及企业战略上就会犯根本性错误”。贺雪峰( 2015) 将主张消灭传统农业和构成传统农业基础的“小农经济”的观点称为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并“坚信,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然是小农经济的现代化之路”。

 

第二类观点认为,小农经营具有局限性,与现代农业要求背道而驰,中国目前具有发展规模农业的条件韩昭华( 2017) 系统梳理国内外学界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论讨论,认为现代家庭农场在耕种面积和产量规模上已经超出了传统小农,固守传统小农将阻碍农民脱贫和整体经济发展。张红宇等 ( 2014) 认为,小规模经营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弱化,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价值链中被边缘化。因此,要在普通农户分化基础上壮大家庭农场,并提出借鉴美国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张红宇等,2017) 。杜志雄等( 2016) 指出,目前家庭农场发展迅速,2014 年 11 月底全国已有平均种植规模 200 亩的家庭农场 87. 7 万家,“中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主体应该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大户”。郭熙保( 2013) 认为,“我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太小,致使每个农业生产者获得的收入远不能达到从事非农生产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并提出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根本出路的观点。还有学者从农业资本深化趋势和小农经济不足以维持不断提高的劳动力报酬的现实出发,提出当今中国小农经济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 罗浩轩,2013) 。

 

尽管两类观点都有相应的立论基础,其旷日持久的交锋难解难分,但从目前高层的决策来看,其政策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发展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规模化经营观点。例如,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时,专门强调要“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些政策在事实上指明了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向,在承认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普通农户分化不可避免的事实基础上,暗示要充分利用这一事实,推进规模化经营。

 

三、农业资本深化之争


无论学者们是否认同农业规模化,但基本都不会否认农业资本化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如仝志辉等( 2009) 所指出的那样,“资本的作用是内涵在农村商业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没有资本也就没有今日的农业市场化”。黄宗智( 2010) 在论证中国农业未来小规模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时,突出强调了资本的作用。有的学者论证,中国农业存在资本深化现象,并提出资本深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 罗浩轩,2013) 。因此,农业资本深化之争不在于农业是否需要资本深化,而在于进入农业的资本“从哪里来的”问题。从来源来分,农业资本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农户通过积累或借贷的自有资本,即“农户资本”; 第二类是农户以外的非政府部门主体所拥有的资本,可称之为“工商资本”; 第三类是政府部门所拥有的资本,即“部门资本”。纵观前人的研究,学者们对农户资本投入农业的合理性并无太大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等非农资本进入农业是否合理的问题,从广义上而言就是所谓的“资本下乡”问题。

 

反对资本下乡的论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强调资本下乡可能对农业农村带来的负面效应。一是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认为资本下乡会造成“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多,代表性的有: 郑风田( 2014) 在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考察后认为目前资本下乡导致的农业“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突出,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贺雪峰等( 2015) 从粮食成本收益入手分析,认为“农业资本在粮食种植环节无利可图,这由市场规律和农业的产业结构所决定”,并进一步推论,“资本下乡实际上无法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郭晓鸣( 2015) 指出,目前工商业资本在农村大规模集聚土地,已经导致了严重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二是认为资本下乡可能使农村稳定的社会结构遭到破坏。这类观点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孙新华( 2016) 认为,外来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压缩了“中坚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存空间,他们不得不外出务工,“从而使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更加脆弱,村庄社会秩序堪忧”。贺雪峰( 2012) 持有同样的观点,他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农民人数仍然极其庞大,必须依靠农业获得生存保障,如果外来资本大规模进入,将会迫使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农村老人“老无所养”,传统农村熟人社会稳定预期将遭到破坏。温铁军( 2012) 总结了新中国历史上的八次危机及其化解方法,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 “自 1960 年的那一次危机之后,每当危机在城市爆发,就会向农村转嫁; 大凡危机能够顺畅转嫁的,就在城市‘软着陆’。”这就是说,农民权益、农村稳定和农业安全是经济的稳定器,如果挤出农民则会破坏这一结构,未来的危机恐怕难以化解。

 

三是从新政治经济学角度论述,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民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强势资本会形成利益勾结。仝志辉等( 2009) 明确指出,部门下乡过程中,“官僚资本”甚至私人化的“官僚资本”形成,“使得很多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财政投入化为小集团资本或者是私人资本”,“大农和资本或部门的勾结,也是资本和部门顺利下乡的一个重要机制”。他们描述了一个“大农、资本、部门各自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行联合”的场景,并推论,联合后要获得收 益 只 能“盘 剥 小 农 的 利 益”。党 国 英 ( 2014) 认为,资本大佬转战农业是在打国家土地制度改革还不明确、有投机的机会和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的主意。陈晓华等( 2015) 对此也持保留态度,认为工商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占用了农民自身发展空间,还容易造成“规模不经济”。

 

持支持论者并非对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而是强调资本下乡的合理性和趋势性涂圣伟( 2014) 认为,工商资本大量下乡是中国农业向现代化转型的必然结果,“是一个长期趋势而非短期热潮”,工商资本下乡带来“规模经济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社会组织效应”三大正面效应。周飞舟等( 2015) 通过对成都市“统筹城乡”模式的经验总结,从政府角度出发,提出“资本下乡”一方面有力地撬动了“社会资金”参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家庭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型的问题。厉以宁( 2012) 从城乡一体化进程视角出发,认为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内的资本效率差距。他以资本下乡为基点,提出一套让“城乡一体化显露生机”的组合拳: 一是发挥农村能人的作用,他们可以外迁也可以返乡就业; 二是弱者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同时依靠社会救济得到妥善安置; 三是农业通过资本驱动,实现技术升级。周其仁( 2009) 虽然未曾直接参与资本下乡的讨论,但他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厉以宁的观点更加学术化,他强调要构建一个以产权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一方面还给农民完整产权,赋予农民市场交易的权能,另一方面完善市场价格体系,让机制更好反映资源稀缺性。最终这一机制将促进市场交易,实现帕累托改进。至于农民是选择自己经营还是接受外来资本,应该是市场自发的结果。

 

从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资本下乡”,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再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基本上体现了构建市场机制、支持“资本下乡”的思路。事实上,从 1999—2016 年间,农户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不断下降趋势,这一数据在2003年曾达到了 66. 81%的高位,然后不断下降,并于 2014 年跌到 10%以下。这一状况也说明,农户并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当前投资农业的主力仍然是工商资本、部门资本等非农部门资本。换而言之,资本下乡是农业资本深化的主力军。就实践而言,对“资本下乡”的消极作用,几乎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加以化解,而不能“因噎废食”。对于“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外来资本加以规制; 对利益勾结现象,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原来市场结构不够完善,以至出现了“寻租”、“设租”的空间; 对于农民缺乏保障问题,则有赖于外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四、农业技术选择之争

 

在土地供给刚性和劳动力供给过剩的约束下,农业技术变迁往往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关于农业技术的选择模型,国内影响最大的当属林毅夫等( 1990) 提出的诱致性变迁理论,该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 Hicks( 1932) ,在借鉴 Ahmad( 1966) 以及 Hayami 等( 1985)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基本观点是,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非均衡性,将会诱致农业经营者选择更多利用丰裕要素的技术,从而促使农业技术变迁。该理论把农业技术分为土地替代型技术和劳动替代型技术。土地替代型技术的内容主要是生物化学技术( BC 技术) ,而劳动替代技术的内容主要是机械技术( M 技术) ,介于二者之间的又被称为中性技术。后来,林毅夫( 2014) 还将这一理论拓展,创立了“新结构经济学”的一般性分析框架。


国内许多学者以诱致性变迁理论为基础,对中国农业技术选择路径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学者在进行文献综述后认为,目前普遍认为中国尚不具备大规模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或机械技术的条件,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向应是土地节约型技术或生物化学技术( 魏金义等,2015) 。然而,许多关于农业技术选择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中国要素禀赋的判断,并辅之以一个时间段内的农业技术变迁的实证分析的结果,其结论只是对农业技术选择路径的“适应性预期”而非“理性预期”。


事实上,诱致性变迁理论只是从要素禀赋层面简单勾勒了农业技术选择的“历时态”,难以刻画其变迁过程中内在矛盾的复杂性。当前关于农业技术选择之争可谓暗流涌动,其争论的广度和深度要比看上去复杂激烈得多。这些争论囊括了机械技术、化学技术和生物技术三个农业技术的主要类型。

 

焦点一: 未来农业技术选择方向就一定是土地节约型吗? 诚然目前许多研究的结论是,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向是土地节约型技术( 胡瑞法等,2001; 高峰等,2003; 全炯振,2010) 。但正如前面所述,这些研究多是“适应性预期”而非“理性预期”。其实,Yamada等( 1980) 曾提出,土地要素稀缺的亚洲型增长路径( Asian Path) 可能呈现出三个阶段的“S 字型增长路径”。全炯振( 2010) 经过测算,发现中国农业技术选择的“S 字型增长路径” 特征,并认为中国目前处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至于第三阶段以后的增长,“S 字型增长路径”给出了一个开放的、不确定的答案。这一模型说明,未来农业技术选择方向并不一定是土地节约型。国内关于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向判断,其实已经暗含在了对农业规模化的判断中,这一问题实际上可说是农业规模化之争的延续。认为中国将通过小农经济实现现代化的论者,无疑会认为土地节约型技术是中国农业的必然选择; 而认为农业必然向规模化发展的论者,则会作出劳动节约型技术才是中国农业技术选择归宿的结论。

 

焦点二: 使用土地节约型技术是否要摒弃农业化学化? 以土地节约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技术转型,意味着农业将更多地依赖生物化学技术来确保土地生产率的提高。生物化学技术可以分为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而化学技术主要是化肥、农药、农膜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应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的农业化学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土地产出率,促进了粮食产量的增长,粮食供求关系 ( 元坤, 2001) 。数据显示,2011 年中国化肥施用量占了世界化肥总施用量的 31. 9%。同时,2012 年中国稻谷、小麦单产分别为 6776. 9 公斤/公顷和 4986. 9 公斤/公顷,分别高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的 53. 7% 60. 2%。然而,中国以高强度的化学品投入换来的高产量,其代价也是巨大的———化肥不合理施用造成水体、土壤和大气污染,农药超量施用使生态紊乱和人们健康受到威胁,农膜过量使用和残留对耕地质量造成了破坏( 余志刚等,2017)

 

那么,我们在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刚性目标约束下,是否还应该继续坚持农业化学化? 持支持论者认为,“化学技术对农业增产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中国在化肥等化学品使用上主要是结构不合理、方法不科学,应积极研制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和优质农用塑料制品,“进一步提高化学化水平”( 李秉龙等, 2009) 。贺雪峰( 2011) 认为,“自耕农的单位产量远高于经营农”,一个重要的论据即是“经营农打农药不及时”而自耕农会及时打农药、施肥。持反对论者则认为,中国农业应该更多地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对“地力不断下降的耕地实行轮作和休耕”,“对生态遭到破坏和污染的耕地实行修复和保护”( 罗浩轩,2017) ,至于休耕后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则强调要更多的依靠海外市场( 程国强,2013)

 

焦点三: 未来农业技术选择是否应该选择生物转基因技术? 与机械技术和化学技术的应用相比,农业是否使用生物转基因技术的议题引起的争议更为广泛。在这场论战中,除了专业的农业科技专家,还有“三农”问题学者,除了普罗大众,还有政府官员。就中国的情况来看,近几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持续下降,从 2013 年的全球第六下降到全球第八,但中国是世界上首个批准主粮可以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且转基因农产品进口量巨大。以大豆为例,目前市场上转基因大豆油占据了 90%以上的份额。

 

叶敬忠等( 2014) 对转基因的争论进行了综述,认为这一争论大致可以分为转基因的安全性问题、转基因的食品商标化和标识管理三个方面。笔者认为,纵观这些争论,归根到底是在两个基本问题上的看法不同。第一,全球现有的水土等农业资源能否满足中长期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需求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转基因技术是否必要问题。第二,转基因技术是否会对农业生产、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这一问题是转基因技术是否合理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持肯定看法的学者认为,“全球范围的水和土地资源仍能满足中长期粮食需求的增加”( 陈建鹏,2010) ,“人类生产的粮食已经足够人类食用”( 杨通进,2006) ; 持否定看法的学者则认为,“作物产量潜力已经出现了瓶颈”, “应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 张启发,2010) ,“只有转基因技术才能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 黄大昉等,2009) 。就第二个问题,持转基因技术否定论的人认为,转基因技术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究竟在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不能完全预测 ( 罗云波,2000) ; 转基因是否对人体有长期和潜在的作用也难以确定( 黄卫平等,2010) ; 即使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也表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否有伤害,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来考察,至少需要两代人才能得出结论”。而持转基因技术肯定论的人则提出,时至今日,转基因食品尚未出现过安全事件( 张启发,2010) ,“转基因走向大众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对科学家和媒体都是一个考量”( 陈章良,2015) 。

 

从目前政策的指向来看,中国农业技术选择呈现三个趋势: 第一,政府一方面鼓励农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则完善相配套的土地流转制度,暗示了未来中国农业技术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的倾向。第二,农业化学化不可持续,农业生态化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保护和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已经被作为中国农业政策的新目标( 杜志雄, 2016) ,“十三五”规划建议稿也首次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这从侧面否定了依赖高强度投入的土地节约型技术的“小农经济的现代化”路径。第三,近几年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中国转基因作物播种面积持续下降,未来转基因技术应用可能会遭遇曲折; 而袁隆平“海水稻”、“巨人稻”等杂交水稻试验成功,使中国农业在生物技术方面将更加依赖作物杂交技术。

 

五、农地制度变迁之争

 

舒尔茨( 2010) 曾指出,“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至关重 要的 投 资 类 型 并 不 取 决于大农场的建立。……关键问题不是规模问题,而是要素的均衡性问题。”如果说前述农业规模经营之争、农业资本深化之争和农业技术选择之争都能在要素禀赋结构变迁的均衡模型中找到合理解释( 罗浩轩, 2016) ,那么农地制度则是实现这一“均衡”的重要前提———它关乎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交换、激励结构和交易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制度保留了自农业合作化改造以来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同时将农地分包到户,解决了过去农业生产监督成本过高、农民缺乏积极性和涉农交易的“剪刀差”问题。然而,伴随着农业转型,这一制度本身却引出了制度变迁的“林中路”,即农地制度该如何演进———是“统”还是“分”

 

现实问题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理论争鸣,学术界对“统”、“分”问题的探讨自 1982 年以来从来没有中断过。早期争论的观点比较鲜明,主要有主张土地私有化( 张振斌,1989; 李永民等,1989) 、主张土地国有化( 魏正果,1989; 孙自铎,1996) 以及保持现有制度( 郑风田,1995; 贾生华,1996) 三类观点。经过多年的观点交锋,最后学者们几乎都认可了在不触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的观点,争论的焦点逐步转到是“统”多一点还是“分”多一点的问题上来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周其仁 ( 2009) 与贺雪峰 ( 2015) 之间的争论。周其仁与贺雪峰分别从土地增值收益归属、农村土地是否入市、农民是否应该享有更多土地权利以及国外、国内的土地成本对比等问题开展了全方位的理论较量。

 

周其仁( 2009) 主要是以产权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评价的。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包含了资源的排他性使用权、通过使用资源获取租金的收益权和转让资源的转让权等权利的权利束; 并论证了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完整的产权基础上的; 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大规模资源转移,产权将通过市场交易向利用资源最有效率的市场主体手中集中,从而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基于上述逻辑,周其仁认为,对农民应该“还权赋能”,即将土地产权完整地赋予农民,从而让农民有进行交易的能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10) 。这样的制度设计,除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外,一方面能够扼制“恶”的土地财政,阻止地方政府继续剥夺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又能通过激活土地的资产功能,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城乡二元对立的问题。

 

而贺雪峰则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经验事实为依据对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评价。贺雪峰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论据组成: 第一,土地财政并非是“恶”,甚至是“善”。因为从历史来看,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涨价本来应该归公。而中国的土地制度使得土地增值收益以土地财政的形式被地方政府用作基础设施建设,驱动了城市化,因此“应该大唱赞歌”( 贺雪峰等,2015) 。第二,如果土地确权,农村会陷入“集体行动的逻辑”,城市发展缺少资金,将难以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应当对土地确权采取警惕的态度( 贺雪峰,2010) 。第三,他从现实状况出发,对市场机制本身持有保留态度,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如果“还权赋能”,真正受益的只能是少数城郊农民; 二是认为中国农村土地本身具有保障功能,确权后土地交易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 三是确权将促发“资本下乡”,这将带来诸如农民地位被边缘化等许多负面问题。

 

事实上,周贺二人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争论,实际上是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局着眼的。两人的观点分歧,在某种程度上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视域差异造成的。尽管二人观点针锋相对,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而言又互为补充。从决策层的施政方向来看,目前主要采纳了以周其仁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派”的思路。从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 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等大刀阔斧的改革,都体现了这一点。但是,在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地上,无疑又审慎地吸纳了以贺雪峰为代表的“社会学派”的观点。例如,一些地方推出了“农村土地换社保政策”,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进行,对“资本下乡”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保持警惕。

 

六、在争论中的农业转型方向

 

由于参与争论的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因而“四大争论”很难在理论上有定论。不过,农业转型不是学者们的纸上谈兵,而是正在进行中的实践。研究表明,政府部门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聂辉华,2013) 。从目前政策来看,政府对农业转型方向的意图比较明确,主要是朝着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以“资本下乡”为主力的农业资本深化、以劳动节约型技术和作物杂交技术应用为内容的农业技术选择和以“还权赋能”为基础的农地市场化改革方向前进。总结起来,中国农业转型是“规模化、资本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四化转型”

 

从目前实践结果来看,中国农业的“四化转型”初见成效。一是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出台后,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家庭农场数量激增; 二是农业资本深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而且资本主要来自于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 三是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农村“空心化”问题十分严峻,劳动节约型技术需求增加; 四是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不断成长,土地产权市场、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日益完善。孙新华( 2017b) 在长期的田野调查中也不得不承认农业转型的这一趋势,即土地流转形成一种“气壮山河的热闹局面”,农业经营主体由小农向大户进行转换; 大户崛起后以更多的资本投入、最大限度地推进了农业机械化; 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改革促进了土地流转,每位大户的经营面积远超“中坚农民”的经营面积。

 

从政策指向到实践结果的观察,可以认为“四化转型”为“四大争论”给出了结论,当代中国农业转型方向基本确定。当前的理论研究也已经开始深入到对“四化转型”的各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例如农地规模化后的绩效分析、农业资本深化后的配置效率、农业机械化的跨区作业效应以及农业补贴、保险等政策供给对农业转型的冲击等研究( 罗明忠等,2017)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农业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复杂的涌现秩序下,当代中国农业转型方向是否正确、未来是否会有反复,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


——END

(脚注、参考文献略;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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