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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河等(2018) 农村改革40年: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事件【转】

马晓河等 三农学术 2022-12-31

40年来,农村有五大事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土地制度改革,从体制根子上解决了农产品供给激励机制缺乏问题,为中国在40年里利用人口红利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难得的条件;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推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转型;农村税费改革催生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脱贫为建立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新格局积累了条件。今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三农"问题仍不可忽视,必须重塑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五大事件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分别是土地制度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鼓励农民发展乡镇企业、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推行精准扶贫脱贫战略,这些事件对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持续深远、意义重大的影响。


一、土地制度改革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局急需破解,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持续推行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使得社会必需品全面短缺,而十年“文化大革命”又将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广大农民和工人要求有饭吃,知识精英们要求有改变身份的通道,整个社会蕴藏着巨大变革动力。在此背景下,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中国改革最早发端于农村,农村改革开始于农业,农业改革是由土地承包拉开序幕的。


土地由谁掌握、由谁支配使用,对农业农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发生了值得历史记载的两个重要事件:一件是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党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报告。他指出,在经济计划、财政和外贸等方面应给地方更多自主权,最迫切的是要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在政策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由此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讲话精神实际上成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基调。另一件是发生在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摆脱贫困,冒着“坐牢”的风险,自发在一张合约上按下了21个手印,偷偷摸摸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自此,中国农村开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总结了二十多年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农业的二十五项政策和措施。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政治条件。


率先实行包干到户的小岗村,1979年春将全队517亩耕地按人、耕牛按户分包到户,交售国家的任务、留给集体的积累等按人包干到户,剩余部分全归自己。结果当年农业大丰收,全村粮食、油料等产量和生猪饲养量都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年。小岗村的成功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当年秋种时节,安徽省许多地方农村采取了“瞒上不瞒下”的办法,纷纷搞起了包干到户。


在安徽省农村发起包干到户的同时,全国各地农村也相继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系农产品产量的责任制形式。有包工到组,田头估产,评定奖惩;有田间管理责任到人,联系产量,评定奖惩;也有当年包工包产到组,等等。进入1980年,中共中央开始支持并推动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谈到农村政策问题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群众创造的以包产到户为代表的生产责任制新形式。文件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长期套在人们头上的意识形态紧箍咒随之解除了。包产到户在皖、浙、赣、苏、鲁、蒙、川、贵等省区农村迅速扩展开来。1980年11月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比重占到15%,1982年6月末该比重上升到67%。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再次给予肯定。1983年1月2日,党中央颁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文件,高度评价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成功示范效应带动下,包产到户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进一步发展。到1983年末,全国已有1.75亿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在所有责任制中的比重达到97.8%;1984年末进一步上升到98.9%。随着包产到户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配套的人民公社制度弊端日益凸现出来。为此,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政府便成为历史必然。同时,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为特征的包干到户,还迫使国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推进了农产品购销的市场化进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土地制度改革还在进行。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在15年以上,允许土地转包,但不允许买卖、出租。1986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 “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3年中发11号文件提出,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2001年的中发18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从法律层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升为一种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稳定和扩大土地承包权,完善和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制度改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而深刻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制度根子上解决了农产品供给激励机制缺乏问题。把土地经营权交给了农民,在新的制度安排下,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自主调整生产,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的矛盾从根子上解决了。农民自身吃饭问题不再受体制制约,城镇食品需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都迈向了市场通道。


其次,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后,除了改善生活还出现了农业剩余。在获得了农业剩余产品后,农民通过市场将其变成现金收入,去购买非农产品,用于扩大农业再生产和改善生活。1978年到1985年,农民纯收入“增长了1.69倍,消费增长了1.73倍,同时,农民手中开始有了剩余资金,农村储蓄也开始快速增长,1978年农村居民55.7元,1985年增至564.8亿元,1990年又进一步增至1 841.6亿元,12年间农村储蓄增长了32倍。面对手中出现的剩余资金,农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空间”。


再次,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收获是农民获得了身份自由,这给中国40年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实行土地承包以后,农民有权利自由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实干加苦干,由此农业劳动效率提高了,务农的用工量大幅度减少了。根据统计资料测算,同1981年比,1990年五类农产品生产所需劳动力实际减少4 909万个,见表1。因此,过去由计划经济掩盖的农村劳动力剩余从隐形转为显性。农村地区出现的劳动力剩余带来的潜在人口红利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创造了难得的条件。


事实证明,在后来的三十多年发展中,我国选择的投资打头、出口导向、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正是利用了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机会和条件,将潜在的人口红利转化为真实的经济增长动力


二、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推动了市场化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之后,农民成为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农业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农产品供给大幅增加,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3亿吨猛增到1984年的4亿吨,增长速度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见图1。但是,面对僵化、低价、低效的统购统销制度,农民只愿意完成国家下达的交售任务,并不愿意将余粮卖给国营机构。因此,农业丰收、粮食增产呼唤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


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从粮食开始,改革路径主要围绕推动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化和保障粮食安全两个目标展开,共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用合同定购取代粮食统购。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的文件中宣布:“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统派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购销体制开始从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1999年,国家统购粮食占粮食流通总量的比重由1984年的87.3%下降到37.1%,市场调节粮食占流通总量的比重由1984年的12.7%上升到62.9%。


第二阶段:实行粮食市场自由购销。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直接冲击了粮食购销“双轨制”。在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问题日益严重、财政补贴负担不断加重的压力下,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此后,粮食购销开始走出“双轨制”,走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自由购销体制,初步实现了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粮食供求和生产资源的配置。


第三阶段:初步推动粮食市场化改革。1998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实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200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现购销多渠道经营。同时,为了支持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的冲击,国家陆续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并不断拓宽补贴领域和范围,逐步形成了以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如图2所示。

 

第四阶段:全面推动粮食市场化改革。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要“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粮食购销市场由此进入了全面市场化时期。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收购的品种从稻谷逐步覆盖到小麦。2008年,中储粮开始对主产区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措施。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减少了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逐步实现了由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业生产决策。


第五阶段: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启动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随着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的不断提高,国外农产品开始挤占国内市场,出现了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问题。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率先对玉米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取消玉米临储政策,实行“价补分离”。从当前来看,大豆、棉花、玉米购销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项改革还将继续推进,下一步改革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遵循了“找准方向—初步改革—全面改革—深化改革”的逻辑路径,给农业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巨大能量:其一,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早于其他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为市场经济改革的孕育和启动探索了路径,提供了示范。其二,对于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我国一直在摸索用“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协调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有效方式,这为国民经济其他行业在宏观调控下推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其三,坚持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2014年开始突破万元,为我国迈向高收入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随着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务农积极性不断提高,农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粮食生产出现了十三连增(见图3),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三、乡镇企业发展推进了工业化战略转型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国家还推出了两大战略性调整:一是从1979年开始,国家调整了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轻工业“六优先”政策。二是国家于1985年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文件,号召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上述大背景下,受非农产业利润较高的诱惑,大量农民利用刚刚获得的身份自由,携带着农业剩余资金,抬起双腿迈出农业门槛,瞄准市场需求最短缺的领域,轰轰烈烈搞起了乡镇企业。由表2可以看出,在1980—1990年间,乡镇企业数增长了12.2倍,固定资产原值增长了5.8倍,就业人数增长了2.1倍,创造的非农产业产值也增长了4.4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变化,就是乡镇企业改制。改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有租赁、承包、兼并、拍卖、转让等,但最终大多乡镇企业都转变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出现了两个发展趋势:一个是向城镇集中发展。国家工业化战略转型,以及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使得乡镇企业的产业选择方向与城市企业的方向越来越趋同,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开始出现了融合和一体化倾向。另一个是向农村进一步延伸,与农业、农民生产生活发生了深度融合,由此产生了一批新业态、新模式。


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城市搞工业和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由此,我国在地域上形成了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工业化并存的双重工业化。同城市工业化相比,农村工业化有着鲜明特点。其一,农村工业化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依靠农民自发力量兴办起来的。这些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依靠市场“找米下锅”,资金筹措,原料配置,劳动力招聘,能源供应,产品销售等,都要靠自己到市场上去拼搏,由此他们锻造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二,农村工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的是分散型、本地化路线,距离农业比较近,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拉动作用大。通过对全国工业结构和农村乡村工业结构分析发现,1985年全国工业产值结构中与农业有关的所占比重为39.8%,而乡村工业同类指标为52.9%;1990年全国工业产值结构中与农业有关的所占比重为36.2%,而乡村工业同类指标为52.25%。其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乡镇企业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最大贡献者。从城乡产业产出结构上看(见图4),1980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由农业提供的部分,其余国内生产总值中只有3.3%是由乡镇企业提供的,1990年这一指标提高到13.3%,1995年进一步上升到24.7%,2000年高达30%。

 

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农民和农村面貌,还无形中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转型,打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下以国有企业为主的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模式。一是乡镇企业是一种混合型制度安排,它既有集体所有制,也有个人所有制和合伙制,同时还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这意味着在国有体制之外发育和成长起来一批非国有企业,使得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制转向多元化。二是在国有经济主导的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模式之外,农村发育和成长起来一批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轻工业企业,生产了大量轻纺日用消费品,既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为告别“短缺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又形成了向外出口的能力,为我国消除“双缺口”贡献了力量,这使得我国经济结构过早过度的重型化倾向得到矫正。需要强调是,在农村发育起来的企业和成长起来的产业,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经进入了国际市场,他们练就了一身闯国际市场的能力与经验,后来借助加入WTO的机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了自己,成为占领世界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的主力军。三是乡镇企业还是催生城镇化的新生力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大中城市得到支持和发展,离农民较近的小城镇难以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后,改变了这种格局。乡镇企业在小城镇开办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农机具加工修理、矿产品加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等,吸引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聚,社会资本和技术也向这里汇集,于是,全国各地的小城镇也迅速发展起来,中国的城市化变成了真正的城镇化


四、农村税费改革催生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办乡镇企业使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许多农民的产业“兴奋点”由农业转向了乡镇企业。但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财税体制改革,使得财权和事权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出现了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便向农民转嫁支出,导致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越来越严重,农民负担日益加重。1990—2000年,农民税费负担总额从469亿增长到1359亿元,增长了2.9倍,农民人均负担增长了3倍。


税费负担过重带来的最大损害就是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弃耕撂荒问题突出。面对日益加重的农民税费负担,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包产到户的发源地———安徽省展开了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可归结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城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和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安徽农村税费试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创新了农村税费征管形式,促进了农村经济配套改革和农村社会稳定。试点成功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经验。2002年3月,中央又确定在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16个省和自治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5年底有28个省区市及河北、山东、云南三省的210个县(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2006年1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由减免农业税到取消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其直接效果是减轻了农民负担。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总额为282.8亿元,人均30.95元,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77.55%和78.11%,详见表3。专家估计,如果没有农村税费改革,按照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2006年农民税费负担要超过2 000亿元。


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指出,农村是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得农村者得天下”。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仅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为逐步协调工农关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也从宏观收入分配制度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农民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获得的权益不再受侵犯。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事件。


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出现了财政困难,赤字不断扩大,地方政府提供“三农”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所下降,特别是2009—2011年间,地方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0.5%下降到10.3%,国家财政农林水事务总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而同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3.4%左右。公共服务投入的差距直接扩大了城乡、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在公共品供给上,城镇供给优质、结构均衡,农村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在此背景下,农民要求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的愿望日益强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十七大以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是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9年,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并加大了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力度,2010—2017年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由120元/人提高到450元/人,对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农合试点推出之后,国家又建立了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原有的“五保”对象等农村特困群体的生活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并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覆盖广大农民群体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二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村水电路气网房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突出问题。2008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国家实施了“四万亿”投资计划,农村水电路气网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成为重点投向,两年安排资金约3700亿元。另外,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不断健全农村道路、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除了夯实农业农村设施硬件外,国家还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2013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了一批既有现代文明、又具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


三是解决农村公共卫生、文化、基础教育等供给短缺问题。从2006年开始,国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工农业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求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缩小了城乡二元结构差距,对推进全面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实现了农村公共服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有效遏制了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差距扩大的趋势,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培育了农村经济新动能,改善了人居生态环境,为深入推进国家全面现代化,弥补农业农村现代化短腿创造了基础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使得农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度改善,农村人口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将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向现代化强国提供了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


五、精准扶贫脱贫为建立橄榄型社会新格局积累了条件

从低收入国家迈向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经济高速发展过程本身带来了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利用经济发展成果进行了长期的反贫困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少贫困的治理措施。比如,开展以工代赈和扶贫贴息贷款,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开发扶贫,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救济,在贫困地区优先推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对贫困家庭子女高中和大学就学给予补助等。通过一系列反贫困措施的实施,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快速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12年的989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7.5%下降到10.2%。


但是,在反贫困方面,我们遇到了两大难题。一个是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在扩大。尽管以农村社会保障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对消除贫困产生了积极影响,城乡居民之间相对收入差距在明显缩小,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结构和质量与城镇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已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对消除绝对贫困的影响效应有限,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见表4。


另一个是农村内部阶层收入分化严重。从五等份分组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来看,与2006年相比,2012年,20%的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96倍,而20%的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则增长了2.24倍。2006年,20%的农村低收入户与20%的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差距为7.17倍,而到2012年,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差距扩大到了8.21倍(见图5),农村内部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了。按提高后的贫困标准统计,2012年,我国尚有1.28亿的贫困人口。



从世界发达国家经验看,一个国家要迈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必须构建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格局,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贫困人口。对我国而言,绝对贫困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的重点区域在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重点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再者,在城市和发达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快速改善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他们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强烈。不断增强贫困人口对经济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走共同富裕道路,是经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彻底解决贫困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


随着贫困问题大面积的解决,剩下的贫困人口大都贫困程度深、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成本高,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为解决新时期贫困“最后一公里”问题,党中央把扶贫脱贫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定了实现全面脱贫的决心。为实现这一目标,党和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攻坚扶贫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2013年11月,XXXXXX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做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为推动“精准扶贫”思想落地,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国家实施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六个”精准,以及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重大举措。面对新时代扶贫攻坚工作的新特征、新困难,党的十九大再次把扶贫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五年来,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从2012年的9 899万人减少到3 050万人,贫困发生率进一步下降,由10.2%下降到3.1%。


1978年以来,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世界反贫困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


1981—2013年间,世界贫困人口共减少10.7亿人,我国对世界减贫的贡献率为63.8%,直接推动了全球贫困人口的下降,为全球贫困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新时期扶贫攻坚对我国产生了两大影响:其一,精准扶贫解决了农村居民的绝对贫困问题,遏制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缩小了城乡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差距。其二,精准扶贫拓宽了低收入人口的上升通道。精准扶贫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公益事业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提高了贫困人口自我脱贫增收能力,使得一大批农村低收入居民步入中等收入行列,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格局开创了新局面。


六、重塑城乡关系:促进乡村振兴的农村改革取向

40年的改革与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并创造了制度条件。但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相比,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主要在农业农村方面。目前,城乡融合互动的体制机制依然不畅,要素没有实现双向自由流动;城乡收入、消费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有待提高;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离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跨入现代化强国新门槛,必须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实现全面现代化补短腿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建成全面现代化强国的最大瓶颈约束。应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公共财政对“三农”领域的优先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扩大金融资本支农总量,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放宽农业领域合作性金融的开办限制。加快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尽快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针对重大产业发展瓶颈和区域农业绿色技术发展需求,采取联合攻关模式协同创新、合力创新。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设备、工业技术、信息技术等成果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倡导机具和技术集成配套,探索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民,支持具有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合作与联合,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物质基础

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尽快改变公共物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倾向。加快改革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向农村延伸、倾斜。对于大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等纯公共物品,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担负起完全责任。应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最终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从“有”到“高”的转变。对于贫困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农村道路建设、自来水供应等具有半公共物品属性的,在制度安排上,事权可以下放到县级政府,但必须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贫困地区的财政供给担负起完全责任;非贫困农村地区的半公共物品供给,中央和省级政府可适当与市县政府分责任担负,但要督促地方不断提高供给质量,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在防止贫富分化、帮助穷人脱贫致富方面的作用。今后,我国要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需要大力培养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因此“提低、扩中”就具有战略意义。要着力落实“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多举措帮助低收入群体,打破阶层固化,拓宽低收入者改变身份向上流动的通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最终实现阶层结构转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针对性培训和农村地区子女教育投入,提升其人力资本和技能技巧,增强其创新创业和带动致富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农村临时济困救助力度,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保稳定的功能,如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最终,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实现全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建立市民化社会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先行工业化国家在跨入高收入阶段时,城镇化率都超过了70%,而我国属于典型的城镇化滞后型经济。当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后,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同时,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继续向外转移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也亟须推进新型城镇化。除了京沪等特大城市外,要进一步放宽放开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全面有序放宽放开大中城及小城镇的户籍限制,最终使农民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转为市民后既能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还会进一步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这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还离不开土地、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对于土地制度改革,要实施以市场为原则的土地交易制度,建立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利平等的建设用地市场。激活农村的土地资产,积极推进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要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在继续稳定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应强化和扩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限,实现土地权益的人格化。农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种资本,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权(包括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转让、租赁或出资入股、抵押,还要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跨区交易问题。


(四)着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加强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组织功能,充分发挥两大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优势作用,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贡献力量。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民主权利,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商议、解决农民关切的重大问题。用好激励手段,调动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宣传和奖励“文明家庭”,以良好家风汇聚成良好的村风民俗。大力弘扬以德孝礼义为核心的优秀文化传统,繁荣丰富乡村文化,厚积乡村文明土壤。用亲情以政策吸引能人和各种资源回流农村,集中力量振兴农业农村发展。利用同乡联谊会在资源整合、连接政企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主动宣传好、推介好家乡发展成就、创业环境和投资前景,引导推介更多企业回乡参与家乡建设,使乡情联谊成为共谋发展的新动能。

 

——END


编者注:

  • 本文转自:
    马晓河,刘振中,钟钰.农村改革40年: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事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2(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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