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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洲 钟甫宁 | 风险管理VS收入支持: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研究【转】

刘亚洲 钟甫宁 三农学术 2022-12-31

摘    要:近年来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渐推广, 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此同时有调查发现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大多数农民是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购买保险, 这与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 (风险管理) 相背离。本文通过分析全国10个省份小规模农户农业保险获赔的情况, 发现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现实中确实不能较好地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农业保险功能发挥与政策目标定位的不匹配会影响到政策实施效果,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政策目标进行调整完善。从我国小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以及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问题出发, 需要将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调整为收入支持;在符合WTO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我国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借助农业保险名义来补贴农业生产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策目标; 风险管理; 收入支持; 小规模农户;



一、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遭受农业自然灾害频次最多和损失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农作物会受灾1, 灾害给农户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十分巨大, 威胁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因此在我国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对农业风险进行管理。在众多农业风险管理措施中农业保险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推广,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认为农业保险是比较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赴美农业保险考察团, 2002;Cole等, 2014) , 因此我国一直在不断探索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 自2004年开始我国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 国家在政策层面予以鼓励支持, 从2004-2018年每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发展做出具体指导意见。在初期 (2004-2006年) 虽然政府部门指导并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政策农业保险, 但在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3, 农业保险发展徘徊不前 (陈文辉, 2013) , 供给不足、需求有限的市场失灵现象依然存在。很多研究认为市场失灵是由于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双重正外部性 (冯文丽, 2004;陈璐, 2004;Ward等, 2000) , 在没有政府补贴保费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市场很难形成 (庹国等, 2003;关伟等, 2005;Miranda等, 1997;Coble等, 2012)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国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逐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从2007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780多亿元, 年均增长27%。目前在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达到15个, 2016年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对中西部、东部的保费补贴逐步提高至47.5%、42.5%4, 再加上各地方政府 (市、县) 的财政补贴, 农户实际只需要承担20%左右的保费, 最终只要缴纳大约5元/亩。随着对保费的财政补贴增加, 农业保险市场逐渐发展,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日益增多 (庹国柱, 2017) , 市场的供给问题逐渐得以解决;在需求方面虽然农户参保数量也在增加, 但是从实际以及相关调查中发现, 小规模经营农户出于风险管理需求来自愿投保的比重依然不高, 说明农业保险真实的有效需求不足 (2) 5。


理论上, 国家给予的保费补贴化解了农业保险市场上的主要矛盾, 在保费如此优惠的条件下, 农户的参与意愿应该相对较高。那为什么农户在面临农业风险的情况下依然不愿意参加农业保险呢?从中国保险学会的相关调查中发现农户未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不高, 赔款太低购买保险的意义不大;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大多也认为农业保险不能弥补损失。另外, 在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中只有7.14%是出于“了解到农业保险是补偿损失的有效方法”的原因而购买的保险, 购买原因除了村集体宣传动员外农户主要是因为国家提供保费补贴。可以看出农户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主要是为了获得国家保费补贴而并非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从以上现象可以看出虽然在国家大量补贴下, 农业保险市场逐渐形成, 但是农业保险似乎没有将农业风险很好转移 (只转移了部分物化成本的风险, 但随着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上升, 只转移部分物化成本风险对于转移农业整体生产风险略显不足) , 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效果不尽如人意 (钟甫宁, 2016) , 这种低保费、低保障的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6。


虽然施行农业保险政策最根本的政策目标应该是进行风险管理, 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实际做法来看, 其实它们并没有将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定位为风险管理, 而是在WTO农业协定相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7, 通过风险管理的名义来实施农业收入支持的目的, 这些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大量财政补贴实质就是在对本国农业进行扶持。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定位仍然停留在风险管理的阶段, 那么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状况, 是仍然保持农业保险政策定位为风险管理目标, 还是需要对现有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效仿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政策目标逐渐转换为收入支持来支持农业发展呢?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二、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及研究思路


在介绍农业保险政策目标选择之前, 需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政策目标进行了解;而政策目标又与农业保险具备的基本功能相关, 因此下文将在了解农业保险基本功能以及与政策目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 再对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方法进行阐述。依据农业保险政策目标的选择方法, 之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 农业保险功能与政策目标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看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类型,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 因此农业保险在理论上需要发挥的功能是风险管理 (黄英君, 2009) 。另一方面在我国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将一部分财政收入转移到农业当中, 增加农户家庭收入以提高其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确保我国农业稳定发展 (张囝囡等, 2013) , 因而其另外还需要肩负着收入支持的功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是依据农业保险具有的基本功能来选定的, 那么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就有两个目标供选择, 即风险管理目标和收入支持目标。


农业保险功能与政策目标选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首先, 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相关政策目标选择扶持的对象, 也就是说政策目标是依据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来选定的, 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功能作为政策目标进行扶持;其次, 政策目标的选择可以促进农业保险某些功能的实现, 理论上当农业保险政策选择了某一个功能进行扶持时, 就会制定相应方案对这个功能进行资金补贴, 最终使该功能得以加强。


在现实中农业保险的功能实现与政策目标选择之间可能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两者相一致, 比如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在现实中起到很大作用, 此时的农业政策目标也是风险管理, 最终农业保险政策选定的目标功能在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得到了很好的实现;第二种情形就是农业保险的功能实现与政策目标选择之间出现了不匹配, 也就是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主要针对的某一功能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这时就需要考虑改变政策的目标或者停止政策支持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浪费。对于农业保险的功能实现与政策目标选择出现不匹配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农业保险某一功能从理论上来看发挥的作用本来就较小, 但政策将这一功能选择为目标进行扶持, 实践证明政策实施的效果也较差;另一方面是虽然理论上农业保险某一功能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较大, 但是政策没将这一功能作为主要的目标进行扶持, 这样也会导致农业保险的功能实现与政策目标选择出现不匹配。


(二) 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过程


上文已经对农业保险的功能与政策目标关系做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如何来选择合适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整体来看, 在政策目标选择时需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1) 功能实现因素; (2) 政策实现因素。具体地, 农业保险选定的目标应该是从农业保险所具备的几个功能中选定, 而选定功能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在农业保险的实施过程中该种功能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否则即使有政策支持其实行效果也较差;第二个条件是全国大部分的农户要对政策选定的目标功能有实际需求, 而对没有需求的功能进行扶持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另外, 选定的政策目标还应该是政府采取一定政策措施能够实现的, 即实施难度较小。通过以上两个实现条件的筛选, 最终选择出合适的政策目标, 使农业保险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达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目的 (如图1所示) 。


图1 农业保险政策目标选择过程


(三) 研究思路


在引言中已经提到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说明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定位可能与农业保险功能的实现之间出现了不匹配。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定位为风险管理功能, 那么在我国实践当中农业保险发挥风险管理功能的效果如何?这需要结合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实行过程中的实际赔偿情况进行分析。农业保险是否能实现风险管理的功能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在“数量”方面需要考察农业保险赔偿的户数情况, 即农业保险赔偿的覆盖率, 具体来说就是获得保险赔偿的农户数占参与农业保险总户数的比重, 这一比重越高则意味着农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这样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在“质量”方面需要考察获得赔偿的农户所获得的赔偿金数额, 获得的赔偿金是否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效果。本文采用赔偿金在农户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和赔偿金在家庭全年净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情况8。通常情况下都将农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进行分析, 在我国农户进行风险管理时通常的做法就是进行多元化种植来分散风险, 即使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来分散一部分风险, 但通常还是会进行多种经营, 当一种作物受到损失时农户可以通过其他种植收入来弥补, 从而可以进行再生产。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农业保险赔偿金占农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来看农业保险所起到的风险管理的作用, 如果农户获得的赔偿金占农户农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越大, 那么农业保险起到的风险管理作用越大, 反之则起的作用就越小。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农村人口流动, 很多农户除了传统农业生产外还会兼业或者外出务工, 家庭收入不断多元化, 当农业生产受灾减产后农户也可以通过其他非农收入来弥补损失, 那么通过计算农业保险赔偿金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来评价农业保险在整个家庭经营、工作中起到的风险管理作用, 同样这一比重越大农业保险起到的风险管理作用就越大。


如果考察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效果较好, 那么还需要从政策实现的两个方面 (农户需求和实行难度) 来考察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何种问题。但是如果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效果较差, 继续将风险管理作为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予以实施, 将会造成效率损失, 使得政策目标难以实现。这时应该考虑转换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 为了保证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首先需要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是什么, 如果是收入支持, 那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是否应该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将其转变为收入支持。当农业保险政策目标转变为收入支持时, 还需要确保的是收入支持功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采取一定措施来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最终还需要考虑将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定位为收入支持后, 政府施行政策的难度, 难度较小则可以完成政策目标的转换, 否则收入支持的政策目标依然不可行。下面将按照以上研究思路来进行对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实现状况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其主要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风险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希望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而现实当中农业保险是否很好的发挥了风险管理功能呢, 这需要通过现实的统计数据来说明。本文采用农业农村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09—2011年农户参与农业保险以及农业保险赔偿的相关数据9。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种植业保险, 因此首先对样本进行筛选, 主要选取了家庭经营主业为种植业的农户。在数据统计中家庭净收入主要包含种植业经营净收入、非农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 其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等于种植业总收入减去种植业经营费用10, 非农经营净收入等于经营收入减去经营费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部分省份中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以及农户获得赔偿金额相关数据的缺失, 使得相关统计不能包含全国所有省市, 只是对部分代表省份及全国进行统计研究。


按照上文研究思路, 首先对目前我国参与农业保险农户的获赔情况进行了解。本文共统计了2009—2011年全国以及10个省份参加农业保险农户获得赔偿的情况, 如表1所示。


表1 2009—2011年参保农户获得赔偿的情况 (%)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从全国层面来看在样本中从2009年到2011年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数一共有3723户, 获得保险赔偿的农户数有887户, 获得赔偿的农户占参保农户数的比重为23.83%, 意味着有1/4的农户在参与农业保险在受灾后可以获得赔偿。这一比重可以说明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说明我国自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从全国层面看获得赔偿的农户占参保农户数的比重不算很低, 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省市获得赔偿农户数只占参保农户数不到10%, 说明一些省份的农业保险对于作物灾害的保障作用相对较小。另外通过统计出来的获得赔偿农户占农户总数比重不论是全国还是各个省份都比较低, 而从刘亚洲 (2017) 相关研究发现全国以及各省市农作物发生减产的概率并不低, 那说明大部分农户没有通过农业保险将农业风险分散掉。综上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保障了农业生产, 但在一部分省市中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作用较小。考察“数量”不能完全说明现行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功能已实现, 需要进一步从“质量”层面来考察农业保险是否可以正真起到了风险管理作用。


农业保险实现风险管理功能比较重要的是受灾后获得赔偿的金额, 这部分赔偿金是否可以弥补农户相应损失进行再生产。上文在评价方法中已经介绍在“质量”方面评价农业保险实现风险管理功能主要采用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占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比重、获得保险赔偿总金额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两个指标, 如表2所示。首先从全国层面来看平均每户获得保险赔偿金额为233.73元, 如果将东三省样本去掉的话每户获得的赔偿金额只有146.74元, 这两个金额占相应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分别只有2.42%、2.36%, 意味着这部分赔偿金对于分散种植业生产风险作用较小, 只能弥补一部分物化成本, 更谈不上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土地租赁成本、劳动力成本的补偿 (而现实中这两部分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 因此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作用甚微。进一步来看这部分赔偿金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只有0.4%左右 (不含东三省为0.43%, 含东三省为0.4%) , 赔偿金对于农户家庭总收入来说微乎其微, 对于整个家庭生产经营基本上起不到风险管理作用。再看全国一些省市的情况, 在统计出来的省市中辽宁省和吉林省的农户平均获得保险赔偿金额是最多的, 分别达到340.66元、329.18元, 这与两个省份农户的户均耕地面积大相关, 即在受灾后减产数量较多相应赔偿就会增多。但进一步从两个省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占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比重和赔偿金额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来看, 与其他省市差异不大;这两个比重在其他省市都比较低, 确实说明农业保险在各省市农业生产中起到的风险管理作用较小。基于以上分析, 全国整体情况与分省情况都反映出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表2 2009—2011年获得赔偿的农户所获赔偿金占其农业经营净收入、家庭净收入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因此结合“数量”和“质量”两方面, 农业保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到农户, 在受灾减产后可以得到农业保险赔偿, 但是由于其赔偿的金额过少使得农业保险不能较好的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这导致了大部分小规模农户对于这类只保障物化成本的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而在实践中有很多农户尤其是大规模经营的农户对于包含土地租赁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农业保险需求较大, 面对这一现状我国从2017年开始在一些地区开始试点推行“大灾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来满足农户的需求。


四、农业保险现实需求及政策目标实现难度


(一) 农民对农业保险现实需求


虽然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近些年来国内开始不断出现大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多地少”, 禀赋使得我国农业生产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 因此我们重点分析小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需求。为了更好的理解农户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首先要对我国小规模农户的生产特点以及农业生产风险特点进行了解。在种植面积方面我国大部分农户其经营耕地面积往往不足1011亩*, 种植面积较小;从种植结构来看小规模农户由于种植面积小, 灵活性比较强, 种植结构可以单一化也可以多样化;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 农户出现兼业化和非农化的趋势, 通常参与非农就业的都是小规模农户, 因此小规模农户收入除了农业收入还有非农收入, 其来源较为多元化。受到灾害后小规模农户由于种植面积小, 总损失量也相对较小, 恢复生产所用资金也相对较少。


基于小规模农户生产特点下面将利用成本收益理论来分析小规模农户在多样化种植、多元化收入分散风险方式和农业保险分散风险方式的选择。农户在选择多样化种植时防止风险的显性成本基本为零 (当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 , 而发生风险时的收益是受到灾害后未受灾作物的收益s·W (s表示发生灾害的概率, W表示未受灾作物的收益) 。农户在选择多元化收入防止风险的显性成本同样基本为零, 而发生风险时的收益是受到灾害后非农收入s·r·E (s表示发生灾害的概率, r表示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总比重, E表示家庭总收入) , 如果农户采用多样化种植和多元化收入来防止风险的话那总收益为s·r·E+s·W。如果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那成本是交纳的保费P, 收益则是受灾作物获得的赔偿s·C (s表示发生灾害的概率, C表示受损作物获得的赔偿) , 采用农业保险来防止风险的总收益为s·C-P。对比一下农户采用传统的多样化种植、多元化收入分散风险方式和农业保险分散风险方式的差异 (s·r·E+s·W) - (s·C-P) , 化解得到s (r·E+W-C) +P。如果非农收入和未受灾农作物获得的收入之和 (r·E+W) 大于受损作物获得的赔偿金, 则采用传统分散风险的方式较好,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小规模农户获得的农业保险赔偿C非常少, 仅仅是农作物的物化成本, 而非农收入往往成为家庭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小规模农户在通常情况下s (r·E+W-C) +P>0, 选择传统的分散风险方式要优于农业保险, 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工具的小农户相对较少 (Smith, 2016) , 小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作用的需求较弱12。


此外, 由于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方式使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 在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很多小规模农户很难经营下去, 农户对于国家的收入支持需求较大。另外, 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模式将在我国长期存在, 我国农业的发展以及粮食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小农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许多的挑战, 再加之农业本属于“弱质产业”, 如果不对农业尤其是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行相应的补贴, 农户的农业生产将很难维持;但是由于WTO的相关规则限制, 一些支持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实施无法施行。而农业保险在WTO农业协定的规则中属于“绿箱政策”, 同时农业保险的实施具备财政补贴的灵活性和隐蔽性, 成为补贴农业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13庹国柱等, 2005) 。综上, 一方面小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作用需求较小;另一方面不论是从农户自身还是国家整体, 对农业保险发挥收入支持功能的需求较为紧迫。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收入支持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二) 政策目标实现难度


将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从风险管理转变为收入支持, 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是寻找一种合理的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来补贴农民的办法。这种转变对于政府的要求不高, 政府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改变政策目标调整补贴方式, 就可以达到更好支持农业发展的目标, 因此政策目标实现难度并不大。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需要削弱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作用 (发挥风险管理作用就要增加实地勘测定损环节, 农业保险运营成本会增加, 进而减少了对农民补贴数量) , 因此可能需要在某种程度上绕开保险公司, 采用其他方式借助农业保险的名义补贴农户, 这其中会使相关农业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但实施农业保险的初衷并不是扶持农业保险公司发展, 而是稳定农业生产, 因此这种转变是更加符合实施农业保险目的的。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农业保险获得赔偿的相关数据, 对我国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进行分析。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赔偿情况的统计, 分别从赔偿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考察, 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实施的农业保险从“数量”角度来看在风险管理功能实现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赔偿金额太少, 其在农业净收入或家庭净收入中所占比重太低, 使得农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很好的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这样农业保险的功能实现与设定的政策目标出现不匹配, 会影响到政策实施的效果。而目前我国相关机构也注意到这些问题, 开始在一些地区试行大灾保险, 逐渐提高保障水平, 促进风险管理的功能实现。另外, 研究还发现小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作用需求较小, 但是对于农业收入支持的需求较大, 加之WTO对我国政府农业补贴的限制等因素, 综合考虑将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转换为收入支持更符合现实需求, 政府实施的难度也较小, 同时也可以减少在实施农业保险时的财政资金漏出, 更有利于收入支持功能的发挥, 实现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施之间的匹配。


如果将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定位于收入支持, 那么,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方向就是最大限度减少经营和监管成本, 而不在于覆盖和赔偿的准确性, 不需要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测度赔偿 (可减少运营管理费用) ;需要尽量减少财政补贴到农民之间的环节, 减少资金漏出, 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收入支持功能。近年来气象指数保险在我国逐渐兴起, 气象指数保险凭借其独特的理赔方式具有运营成本低的特点, 因此可以借鉴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赔方式来对现有农业保险进行改进, 让收入支持功能更好发挥作用。具体改进可以参照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或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 (张占力, 2012) , 为每一位农户在银行设立一个单独的具有农业保险功能的账户, 农户缴纳的保费以及政府保险补贴全部存入该账户 (当遇到大灾时政府救济款项也可直接打入该账户) , 理赔方式可以借鉴气象指数保险, 只有当确认需要赔偿时该账户才被激活, 农户可以取出相应资金来弥补损失进行再生产。这样只依据气象指数进行理赔, 节省了大量的运营成本, 增加了赔偿金额 (钟甫宁, 2016) 。这一方案可以作为基础性的农业保险制度, 目的在于进行收入支持, 主要针对的是小规模农户, 大规模农户也可以参与。由于这一做法具有普惠性有利于农户因此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会很高。


本文讨论的农业保险的参与对象主要是小规模农户, 而对于大规模农户来说, 由于他们种植的作物品种相对单一, 同时专业化程度高使得收入来源也较为单一, 不能同小规模农户那样进行风险分散, 需要寻找其他分散风险的方式, 而农业保险可以发挥风险管理功能来满足大规模农户风险转移的需求;另外, 现实中保险赔偿金对大规模农户的重要性要大于小规模农户, 因而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也是大规模农户大于小规模农户。总体来看, 大规模的农户对于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会较大, 对于这类农户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需要定位为风险管理, 下一步改进完善的途径就是在重新测算保险费率的基础上 (逐渐向全成本保障发展) 来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水平, 增加相应的赔偿标准, 正如我国在很多地区开始试点实行的“大灾保险”, 逐渐增加多种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供农户选择, 促进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综上, 目前我国实行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低、保险产品单一, 既不能满足小规模农户对农业收入支持的需求, 也不能满足大规模经营农户转移风险的要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我国农业保险制度, 综合上文中提到的以收入支持为目标的农业保险创新思路和以风险管理为目标的改进思路, 本文建议构建出能够实现灾前和灾后相配合、收入支持与风险管理相协调、大小规模农户有侧重的种植业保险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种植业保险体系构建   


——END


编者注:

  • 本文转自:刘亚洲,钟甫宁.风险管理VS收入支持: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9(04):130-139.

  • 参考文献、注释、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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