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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9.08.09


摘    要

为提高科研拨款质量,保持并提升科研在全球的竞争力,英国从2019年1月起陆续发布了科研卓越框架2021(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REF2021)的评估指南、评估标准等文件。REF2021在传承和创新REF2014的基础上,强调公平、平等和透明原则,对科研产出、科研影响和科研环境等指标均做出了一定调整,减少了评估单元,增加了科研影响要素的权重,将科研对教学和学生的影响纳入评估范围之内等,体现出更加注重公平、强调质量和追求卓越的科研评估理念。REF2021重视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估、基于学科特性的多元化评估、发展协同导向的跨学科评估等改革举措对当前我国实施“双一流”建设亟待解决的绩效评估课题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 键 词

英国;科研卓越框架;科研影响力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类世界大学排行榜争奇斗艳,高等教育机构竞争日趋激烈,提升科研全球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高校的发展目标。科研作为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如何对其进行评估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重要议题。为能够保持和提升科研国际竞争力,英国于2019年1月、2月、3月分别发布了科研卓越框架2021(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REF2021)的评估指南、评估标准及方法、评估守则等文件,这是继2014年第一轮科研卓越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REF2014)实施后的新一轮重要改革,从其具体评估方式、标准和方法等方面的变化,可以预测2021年英国高等教育领域科研评估的改革路径和方向。



一、

科研卓越框架2021改革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张,出现了教学及科研投入失衡、高等教育质量下滑等问题。为此,英国将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纳入到高等教育改革行动之中,先后实施了以技术、研究、管理和市场为核心驱动教育质量提升的改革计划,其中科研评估多次成为改革的聚焦点。 

  (一)高等教育市场化推动了科研评估改革

  高等教育市场化成为科研评估改革的直接动因。1979年,随着撒切尔政府私有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投入急剧减少,高校办学开始拮据,高等教育发展走向市场化。在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下,高等教育改革引入准市场的竞争机制,迫使高校改变办学经费筹措方式。高等教育市场化刺激了高校之间的相互竞争,强调“经济与效益”,一方面强化了知识的商品化属性,使得学术资源成为一种市场竞争资源;另一方面迫使院校评估或科研评估重新思考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市场化推动了高等教育质量改革。为了保持高等教育质量世界领先的声誉,英国于1997年成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QAA),遵循2012年公布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UK Quality Code for Higher Education)和院校自主原则,实施基于风险控制的院校评审 (Risk-based Approach to Assessment),为英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教育质量评审服务,其中科研评估是教育质量评审服务的关键环节,也成为高等教育质量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促进了科研绩效评估改革

  一方面知识生产模式Ⅰ向知识生产模式Ⅱ的转变促进了科研评估改革。吉本斯等人(Gibbons M, et al)将知识生产分成传统模式(模式Ⅰ)和新模式(模式Ⅱ)两类。模式Ⅰ强调知识生产是在学术情境中的、基于学科的、同质性的,模式Ⅱ则强调知识生产是在应用情境中的、跨学科的、异质性的,前者重视知识本身的价值追求,后者重视知识的经济价值和影响力。在新的知识生产模式下,科研评估不仅要关注科研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还需要重视科研的外部影响力和贡献度。

  另一方面英国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遵循着“霍尔丹原则”(Haldane Principle),政府重视改善科研绩效评估。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对公共部门需要进行明确的绩效评估,以提升公共部门的效率。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英国政府为提高科研资金的分配质量,1986年英国大学基金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就实施了科研甄选活动(Research Selectivity Exercise, RSE)。大学拨款委员会 (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 UFC)于1992年开始新的科研评估活动(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引入了评估单元“科研活跃”概念,并在1992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进行了四次科研评估。但是RSE和RAE的评估体系因对科研影响评估不足,仍然未能解决科研拨款质量的问题,于是2014年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HEFCE)对科研评估体系再次进行改革,形成了科研卓越框架(REF2014)。REF2014将被评估学科划分为生命医学、理工、社会科学、艺术人文等4个学科大类和36个评估单元,采用了科研成果、科研影响(成果转化与应用)和科研环境三个要素,实行同行评价和文献计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可见,重视科研绩效评估始终是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

  (三)当前科研评估体系存在争议

  2015年,评估小组完成了REF2014评估结果报告,该报告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引发了广泛争议。①科研影响力内涵界定不清,忽视了学科差异。由于学科的差异性,不同学科对于科研影响力有着不同的界定,加之不同学科科研成果对社会影响方式和影响范围不同,使得学科之间的科研影响力之比较基准难以确立。正是因为对科研影响力的界定不清,使得这一要素在整个评估体系中所占的权重成了争议焦点。②评估方法日趋复杂化,评估成本增高。本·马丁认为政府为追求公共问责制,易使科研评估绩效机制和评估方法变得更加复杂,从RAE1996到REF2014,评估成本一直在上涨。(见表1)尤其是REF2014提出了“科研影响”评估之后,这种“精细”既增加了评估方法的难度,又增加了评估的成本。③评估结果会加剧科研与教学矛盾,威胁学术自主性。一方面有研究认为对于科研影响评估的重视将会增加科研和教学之间的矛盾,因为评估结果会影响到大学的经费拨款,从而会导致高校重视发展科研,而忽视教学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科研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的自主性,尤其是在对科研影响的操作性定义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是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简单评判科研成果产生的非学术影响。因此,有学者指出REF2014的评估方式对学术自治来说是一种“侵蚀”,赋予科研影响要素的权重过高会削弱科研的自主性。



二、

科研卓越框架2021的核心内容解读


  科研卓越框架2021(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2021,REF2021)是继REF2014之后启动的新一轮科研质量评估,2019年1月起评估指南、评估标准、评估守则等相继出台。REF2021现由英格兰研究院(Research England,RE)、苏格兰资助委员会(Scottish Funding Council,SFC)、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Wales,HEFCW)和北爱尔兰经济部(Department for the Economy, Northern Ireland,DfE)联合制定,并由四个资助机构的代表组成了评估和监督小组。

  (一)以提升科研拨款质量和建立数据支持为评估目标

  英国高校的卓越科研绩效得益于政府基于科研质量评估的经常性拨款模式,英国卓越科研框架促进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REF2021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参与机构提交的科研材料并做出评估结果,四个高等教育资助机构打算利用该结果为2022—2023年期间如何资助研究机构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评估为公共研究投资提供了问责机制,并提供了这样投资是否有益的证据,评估结果将提供基准信息并建立声誉标准,为高等教育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另外REF2021的独立审查为国家研究重点的战略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并能够为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人员创造绩效奖励提供帮助;评估结果也可以帮助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研究机构的资源分配决策。

  (二)坚持公平、平等和透明的评估原则

  为尽可能保障科研评估质量,REF2021制定了公平、平等和透明的评估原则。REF2021是一个专家审查的过程, REF2014的独立审查结果和之后的咨询论证证明了基于学科的专家评审具有良好的效度。REF2021是在REF2014和之前RAE的已有经验和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根据不同评估单元的反馈做出了一些关键性的调整。在执行尼古拉斯·斯特恩审查报告(Stern Review)反馈建议中,资助机构力求在连续性和发展性之间取得平衡,并不断改进需要调整的地方,以保持连续性效率的增益。REF2021需要遵守以下指导原则。

  1. 公平性。REF2021中强调所有类型的研究和所有学科的所有形式的研究成果应在公平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专家需要严格采用已经确定的标准和程序,使所有的研究,无论是应用研究、实践研究还是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识别和对待;要认识到不同形式的研究工作的卓越之处,包括跨学科研究和合作研究,而不会把一种形式的研究看得比另一种形式的研究更重要。REF2021旨在评估所有类型的研究,而不会去扭曲测量或鼓励或阻止任何特定类型的研究活动,评估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质量的竞争刺激以提高英国整体性的研究水平。

  2. 平等性。REF2021鼓励高等教育系统将平等性和多样性纳入其中,并期望在提交工作人员和产出的过程中遵守平等立法。评估小组将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制定、编制和应用一套内部实务守则,以确定对研究负有重大责任的工作人员情况,保持研究的独立性和选择有质量的科研产出。为支持高等教育机构采用公平和透明的程序,去评估所有对研究负有重大责任的研究人员的工作,REF2021已制订了评估流程,并考虑到了评估期间研究环境对个人或者单位工作效能的影响。

  3. 透明度。REF2021的可信度通过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得到加强。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都会在研究机构提交材料之前完整的发布,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全面公布,并公开解释主评估小组和子评估小组的评估过程,有关REF2021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公开信息陈述保持清晰一致。

  (三)重视科研成果自身质量和外部影响的国际标准

  英国的科研评估大致可以分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科研甄选评估制度(1986—1989年)、以竞争为导向的科研水平评估制度(1990—2008年)和以创新为导向的科研卓越框架制度(2009年至今),REF2021在延续前期科研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国际标准,对评估要素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将RAE中的“声誉”指标调整成“科研影响”要素。与REF2014一样,REF2021的评估过程以专家审查为基础,每个小组将审查所属评估单位(Unit of assessment, UOAs)提交的材料,重点审查所提供的证据,并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判断和形成整体的评估意见,然后向主评估小组提交总体质量意见书。整个评估过程是基于证据的、客观的。在对评估单元总体质量进行评判时,评估小组将根据以下通用标准评估各机构提交的3个不同要素:产出、影响和环境。(见表2)

  1. 科研产出。评估小组将参照国际研究质量标准,根据其“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评估各机构提交的研究成果质量,该要素的权重为60%。

  2. 科研影响。评估小组将评估优秀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以及在服务、健康、环境、生活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的“范围和重要性”,这些科研成果是单位支持而做出的,该要素的权重为25%。

  3. 科研环境。评估小组将根据“活力和可持续性”评估科学研究环境,包括评估单位研究产生影响的途径,以及科研环境在更广泛的学科或研究基地中展现出的活力和可持续性贡献,其权重为15%。

  根据上述三个要素,评估小组在审查所有评估单元提交的材料和佐证数据后,会依据主小组制定的通用标准将总体评估结果划分为四个星级质量水平(Four Starred Quality Levels),分别为:四星级水平,即质量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方面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三星级水平,即质量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方面具有国际优势,但尚未达到最高标准;二星级水平,即质量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方面在国际范围内得到认可;一星级水平,质量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未分级的,则表明其质量低于国家认可的标准,或不符合评估标准中的规定。而对于科研产出、科研影响和科研环境又有相应的标准和定义。



三、

科研卓越框架2021改革的主要变化


  REF2021基本框架已经定型。从现有的评估框架来看,新的评估框架吸取了REF2014的教训和不足,涵盖了对不同类别科研人员的成果评估,扩大了科研影响评估的范围。在REF2021提交指南中,列举了相对于REF2014的一些关键性变化。(见表3)

  (一)评估单元减少,评估小组人员任命分两阶段进行

  REF2021评估单元再次精简化,评估小组的任命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与先前的科研评估相比,REF2014的评估单元由67个减至36个,主专家小组由15个减至4个,36个评估单元中包含了医学和生命类、物理工程类、社科管理类和人文艺术类四大类学科对应的A、B、C、D四个主专家小组,共计53个学科(专业);在REF2021中评估单元由36变成34个,学科(专业)由53个变成48个,主专家小组仍然为四组,其中变化比较大的是B组中将航空、土木与建筑工程等6个学科(专业)归属为工程学科。在评估小组的任命上,REF2014是一次性选聘,而REF2021则将小组的任命分评估标准制定和正式评估两个阶段进行,即2018年已任命具有足够专业知识、有助于制定标准的小组,2020年再选聘更多的小组成员和评估人员加入,以确保评估阶段拥有相当数量的专业评估人员。

  (二)科研产出要素权重降低,提交的内容和范围有明确规定

  REF2021科研产出要素权重降低,并对不同类别科研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内容和范围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科研产出要素上权重由之前评估的65%降至60%,另外也对科研产出的提交要求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①明确规定“A类研究人员的全时工作量(Full-time equivalent ,FTE)决定了提交成果的数量,科研产出总数要同该单位全时工作量的2.5倍相当,每名研究人员至少提交一项产出,但同一人员最多不能超过5项”,而在REF2014中只规定了每人不超过4项成果和每10个FTE需增加一个研究影响案例;②对于C类研究人员,REF2021中提出将“C类研究人员的贡献纳入到评估实践的环境要素之中”,可以写在评估模板中“协作与贡献”部分,而对于先前雇佣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在雇佣期间内的首次公开产出,并在规定的数量之内的条件下也可以提交,REF2014则没有考虑先前雇佣的工作人员产出;③REF2014没有对科研产出的“范围”做出详细规定,而REF2021则规定“科研产出范围必须满足开放获取条件”。

  (三)科研影响要素权重增加,科研成果的非学术性影响受到重视

  REF2021更加重视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其指标权重再次提高,同时将科研对于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影响纳入到评估范围之内。REF2021科研影响的指标权重由之前的20%提高到25%,说明了新的评估框架对科研影响评估的重视。REF2021除了科研影响要素权重提高之外,对于科研影响的内容也做了较大改变,如在REF2014中科研对于学生、教学以及其他活动的影响并不在评估范围之内,忽视了科研对于教学发展和学生活动的影响作用,而在REF2021中则指出“评估机构可以提交科研对于教学产生的影响”,评估单元支持和推动科研对教学的影响方法将会被纳入到环境模板之中,评估小组也会要求这类影响案例需提前提交确凿的证据。同样,REF2021对于科研影响强调的是非学术性影响(学术性影响已经在“产出”要素中体现),与REF2014相比,这里的非学术性影响的范围更广,尤其强调了科研对于学生成长、教学发展以及其他领域的影响。

  (四)科研环境要素权重保留,对参与机构级别审查为新增内容

  REF2021保留了之前科研环境要素权重,但是增加了对参与机构级别的环境审查。与REF2014相比,科研环境的要素权重仍是15%,然而REF2021在科研环境评估的方式上却做了调整。REF2014中是由评估小组提供了一个环境模板框架,参评机构只需要根据框架填写内容即可,而在REF2021中参评各机构需要提交一份“机构级别”的环境声明,评估小组对单位级别信息进行评估,但不会单独进行评分,试点评估小组会审查这些资料,并根据这些信息制定后续的评估内容,会依据单位级别对环境模板结构做出修改使其能够包含新的元素。此外,REF2021的各个主评估小组的评估过程与之前相比有更大的一致性,因为“小组标准”是结合各主小组在学科差异上的关键性特征而制定的。

  总的来说,REF2021关注到了科研评估对那些参与度较低的研究人员的影响,并将这些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同时也考虑到科研评估对大学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价值影响,展现出了评估的包容性;在科研影响力方面采用研究案例和影响模板来进行专家审查和评估,将科研成果对于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影响纳入评估范围,体现了评估的创新性。但是也有研究指出REF2021未能改善REF2014对于科研影响评价的弊端,强调科研影响评估会使得学术界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高校将会利用招聘政策去全球聘用科研活跃的人员,并购买他们的科研成果,学者们则变成商人一般“兜售他们的商品”,而不是心无旁骛地从事教学和研究,这种现象会阻碍科研生产和创造,也偏离了科研评估的初衷。



四、

科研卓越框架2021改革的理念透视 


  自REF2014评估结果公布以来,争议和批评就一直存在,但是从REF2021的评估方案中可以看到许多新的变化和进步。为了提升英国科研国际竞争力,英国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质量评估上做了诸多努力,其内生的注重公平、强调质量和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引导了REF2021的发展。

  (一)更加注重公平,兼顾平等性和多样性

  为体现科研评估的公平性,REF2021采用了“非官方的中介机构”管理。英国政府委托高等教育基金会组织评估,并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的组织机构进行监管,这种评估模式实质上是“第三方”评估。英国政府部门不会对科研成果评估进行干预,这种方式使得政府和高校之间有了明确的“缓冲层”,政府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量化拨款,一定程度保证了科研经费拨款的公平公正。

  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REF2021还特别注重平等性和多样性。英国高等教育资助机构致力于支持和促进研究事业的平等性和多样性,强调高等教育资助机构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遵守高等教育法案、坚持平等原则是四个高等教育资助机构的一项义务。REF2021团队会与平等性和多样性咨询小组(Equality and Diversity Advisory Panel,EDAP)合作,监督并提高任命评估小组的代表性。保证公平性的主要措施包括:①被提名的评估小组成员需要听取所有会影响REF2021平等性和相关使用规定的建议,主小组和子小组需要接受无偏见的评估培训;②REF2021鼓励高等教育机构提交的材料能够代表研究人员最出色的研究,并为这些研究成果制定了提交指南、记录方式和评估标准等,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③在科研环境评估上,REF2021要求所有的机构在环境声明中提交整个机构是如何支持和促进研究事业平等性和多样性的证据,资助机构会对这些证据进行验证和分析,并公布平等性和多样性影响分析报告。

  (二)更加强调质量,以学科为基础

  为保障科研评估的质量,REF2021以学科设置评估单元,并构建了一套以学科为基础的评估体系。REF2021以学科为基础,将34个评估单元(学科或专业)分成了4个评估小组(学科门类),根据学科划分评估小组使得评估能够兼顾到学科差异性,并制定适切的评估标准。REF2021对于专家的任命也是基于学科考虑的,在评估标准制定和评估过程中对专家学科背景有严格的要求,并将各学科领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研究人员归属到相关的评估单元(学科)之内,用学科领域内的同行评议方法,以彰显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和具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之前RAE设置了较多的评估单元,评估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备受诟病。现在以学科为基础划分评估小组,简化了评估的内容和数量,也降低了评估成本,虽然从REF2014的评估成本上看数量在增加,但是REF2021评估内容更加精细、评估范围更加广泛,因此相对来说更有效益。

  同时REF2021还兼顾学科特性和跨学科研究评估,以提高科研评估的质量。REF2014早在2009年试点报告中就指出不同的学科的代表性不一样,并在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第二次咨询会中确定采取专家评议为主、文献计量分析为辅的方案。而在REF2021中则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和科研成果内容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相结合,如针对理工科采用可量化的指标如论文被引次数、专利数量等采用文献计量,对于人文社科的案例研究及影响等则采用专家评议。除了兼顾学科特性评估之外,REF2021还注重跨学科和合作研究的评估,为此专门成立了跨学科研究咨询小组(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dvisory Panel,IDAP),制定跨学科研究的定义,为主要评估小组提供跨学科和合作研究评估的支持和帮助,并专门针对这类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

  (三)更加追求卓越,重视科研对教学的影响

  REF2014和REF2021改革的关键点是科研影响力评估。用科研影响力评估代替声誉评估,凸显了英国政府强化高等教育机构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以及利用科研促进经济发展,追求卓越科研的决心。REF2021 对“影响”的评估方法为,要求参评单位根据一定的格式与要求,提供案例分析(Case Studies)和影响模板(Impact Template),这里的影响主要指非学术领域的影响,即科研成果对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产生的影响。鉴于科研影响概念难以界定,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在29所大学进行了试点研究,结果表明高校能够为其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提供证据支持,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可以提高科研影响力评估的效度和信度。正是基于科研影响评估具有可行性,REF2021提高了科研影响要素的权重,并根据科研成果在全球卓越、国际和国内竞争力等不同表现划分成四个星级水平和一个未分级水平,体现了科研影响力在REF2021中的重要性。

  科研与教学的矛盾是大学发展面临的难题之一,REF2021科研影响要素的提出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学者认为重视科研影响力评估会再次激化科研与教学的矛盾,导致学术界为经济利益而工作,这种科研影响评估会给大学带来负面影响。教学和科研作为大学的两大职能,两者并非彼此分离,而是相互统一共同成长的关系,正如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论述中提到大学教授的任务并不是“教”和“学”,而是引导学生的研究兴趣,并指导和帮助学生去做“研究”工作,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能够引领教学创新,同样科研也能够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作用,科研在大学教学和育人方面除了直接的学术性知识生产的影响,还会对教学环境和学生活动等方面产生间接的非学术性的影响,这些影响应该被纳入到科研影响的评估框架之内。REF2021将科研对于学生、教学等方面的影响置于评估框架中,彰显了科研影响评估的广度和深度。



五、

科研卓越框架2021对我国高校科研评估的启示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要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争做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大力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既要科研质量也要科研创新。自启动“双一流”建设以来,我国高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优化评估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REF2021中的一些评估措施和经验对我国高校科研评估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1. 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估。在全球四大大学排行榜上,科研成果影响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研成果最能够直接反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情况,重视科研成果社会影响评估符合“双一流”建设的目标追求。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估多重视数量而非质量,对于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估还关注不够。我国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虽然也设置了“社会服务和学科声誉”的指标,但并不是针对科研成果的非学术影响评估。REF2021评估体系中将科研成果的学术性影响和非学术性影响评价相结合起来,通过参评机构提交案例研究和影响力模板来进行科研影响力的评估,这种循证式的评估强调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对我国高校来说或可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2. 基于学科特性的多元化评估。不同学科的科研成果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现行的科研评估依然是以论文数量、被引率、获奖等数量作为主要评估指标,这种统一标准或者“一刀切”的评估方式使得科研评估乱象丛生,导致学术界片面追逐论文数量和被引量,而忽视对科研成果实质影响的评估。从REF2021评估框架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其改革亮点在于,以学科单元划分评估小组,并针对不同学科设置小组评估标准,依据学科特性和科研成果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如自然科学成果等重视文献计量评价,人文社科成果重视同行评价。同时,根据学科差异性,将同一类学科置于同一的评估标准中进行同行评价,这样既能够保证评估的专业性,也能够增加评估的公平性。此外,REF2021还采取了多样化的评估方式,设置了跨学科研究咨询小组,对研究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兼顾评估中的平等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好地保障评估的质量。

  3. 发展协同导向的跨学科评估。当前协同创新已成为大学科研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在追求科研协同创新发展的导向下,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同样需要注重协同评估。但是我国大学的科研评估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①我国的科研评估多是由政府主导的,因评估直接关联到大学和研究人员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会影响到相关利益和资源的分配,评估的过程会受到行政权威的控制,从而可能会使评估产生价值扭曲;②在评估过程中,目前对评估专家和评估成员没有相应的评估培训机制,而是根据评估需要拼凑评估团队,使得评估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③科研评估中比较重视“论文第一作者”或“科研项目第一完成人”等规定,阻碍了科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而REF2021针对这些问题已经做了改进,一方面专门成立了研究咨询小组,鼓励跨学科和合作研究,评估专家成员来自各个学科领域,进行交叉评估,保证了跨学科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公平的评估;另一方面,REF2021是英国政府委托第三方(高等教育基金会)开展的科研水平评估,整个评估过程减少了行政权力的干预,评估结果则作为国家教育资源投入和分配的依据。同时,REF2021注重专家评估和评估小组成员的培训,形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专业评估团队,保证了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作    者

胡 科,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4;

陈武元,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福建厦门 361005;

段世飞,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4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8期第5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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