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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居民收入分析报告:增速、总量、结构和地区比较——“黄金十年”经济社会数据系列研究之一

Googolzou 数谷研究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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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贵州各项事业大踏步前进,实现赶超进位的历史性跨越,创造了“黄金十年”快速发展期。统计数据能够客观反映经济社会现象。谷哥研究将推出贵州“黄金十年”经济社会数据系列研究,用公开数据真实反映成绩和不足,揭示发展趋势,更好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导读


居民收入是民生之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最能体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程度。近年来,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引起重视,国家连续部署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贵州的居民收入增速、总量、结构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近年有哪些变化?城乡差距、群体差距、地区差距有多大?本文将主要围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进行深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生活水平和购买力、反映收入分配格局最重要最常用的统计指标。它计算的是工资、房租、利息、分红、生产经营收益、退休金、养老金等所有收入,并扣除所得税、社会保障费、生产经营费用、捐赠和赔偿等后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也就是实际到手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这比只看就业群体工资收入更为准确,毕竟很多人是靠自己做生意。也比看初次分配的纯收入更为准确,因为国家进行了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居民还得到了养老和医疗补助等转移性收入。此外,它是以家庭住户为单位调查,按全家人口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更能反映个人实际生活水平。


正文


一、贵州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实际增速低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垫底,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加快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从收入增速分析。如表1所示,一是城乡居民收入都保持较快增长。在经济增速连续十年保持全国前3位的同时,贵州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连续七年保持全国前3位、平均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基本都保持在全国前10位。二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过去十年,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平均比城镇居民高3.1个百分点,说明主要在农村地区开展的脱贫攻坚等工作成效显著,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低于经济增速。如表1、表2所示,贵州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基本保持高于经济增速、过去七年平均高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速除2016和2017两年外均高于经济增速、过去十年平均高1.5个百分点,但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大部分年份低于经济增速、过去十年平均低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更能准确反映问题。过去十年,贵州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几乎全都低于当年经济增速、平均分别低3.2、0.8个百分点;而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每年都高于经济增速、平均高2.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略低于经济增速、平均低0.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保持同步。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低于经济增速,说明收入分配、民生改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更加注重居民收入实际增速,采取措施推动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比经济增长更快或保持同步。


从收入总量分析。如表3、图1所示,一是居民收入连续跨越万元大关。2013年,贵州居民收入突破1万元,城镇居民收入突破2万元;2018年,城镇居民收入突破3万元;2019年,全体居民收入突破2万元,农村居民收入突破1万元。十年间,全体居民收入从8594元快速提高到21795元、增长了近两倍,城镇居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2020年农村居民收入是2010年的3.1倍。二是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的比重持续提高。贵州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从2011年的59.1%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67.7%、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比重从76.6%逐年提高到82.3%、年均增加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比重从60.9%逐年提高到68.0%、年均增加0.8个百分点。2020年,贵州人均GDP相当于全国的比重为64.3%,低于居民收入比重。三是城乡收入比逐年下降但远高于全国。贵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从2011年的3.65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3.10、年均下降0.06,略快于全国的年均下降0.04。但2020年贵州城乡收入比排在全国前列,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4,说明贵州的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四是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垫底、城镇居民排全国中下游。如表4所示,贵州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处于中下游,与GDP排位基本保持一致,从2011年的第26位提升到2020年的第22位。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十年排全国第30位、仅略高于甘肃(2020年为10344元),全体居民收入长期排全国第29位、仅略高于甘肃和西藏(2020年分别为20335、21744元),都低于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位,且没有随着经济总量的赶超而进位。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尽快将在全国排位提升到中下游水平。



二、贵州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乏力、城镇居民转移性和工资性收入增长偏慢,建议鼓励个体经营、强化就业服务、推动工资合理增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从收入来源分析,居民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一是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占比低于全国,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占比高于全国。如表5、图2所示的四项收入来源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超过一半,贵州的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占比比全国分别低约4个、2个百分点,说明这两项收入的增长潜力还比较大。贵州的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占比比全国分别高约4个、2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贵州得到的转移性财政等支持力度较大。


二是占农村居民收入约三成的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乏力。如表6所示,“十三五”时期,占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四成的工资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占近三成的转移性支付收入大幅增长,财产性收入占比非常低、但增长较快。而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从38.5%持续下滑到29.6%、年均仅增长3.7%、远低于整体9.5%的增速,拖累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按行业来分类,如表7所示,占家庭经营收入约六成的第一产业年均下滑了1.1%,农业、牧业、渔业收入下滑,林业收入增长,可能与实施农村产业革命后部分农民转到企业务工、长江十年禁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有关;第二、三产业收入年均增长21.1%、10.7%,农民经营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收入大幅增长。建议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坚持农民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农民与农业产业的利益联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民经营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快递等产业;稳住农民工就业规模,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通过大规模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提高工资议价能力;大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资产,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城镇居民转移性和工资性收入增长偏慢。如表8所示,“十三五”时期,工资性收入占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近60%、比农村居民高约20个百分点,但占比年均下滑0.2个百分点,年均增速仅7.6%、拖累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9.3%、11.7%,说明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产生的利息、红利、租金等回报增长较快;转移净收入仅年均增长6.4%、比整体增速低1.6个百分点,说明城镇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支付力度不够大。建议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健全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妥提高养老金、退休金、医疗补助、社会救济等标准。



三、贵州有超1083万人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中等收入户收入增长偏慢,城镇居民“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建议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着力促进农村中等收入户、城镇低收入户等加快增收


从收入高低分组分析,将所有调查户依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低到高排队,按5个20%的比例依次可分成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等五组。一是全国居民收入增速两端高、中间低,高低收入比超过10倍。如表9、图2所示,2014—2020年,全国全体居民的五等份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基本对称,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增长较快、分别为8.8%和7.9%,中等收入户增长最慢、仅为6.9%。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从2014年的4747元增长到2020年的7869元,但也意味着仍有约2.82亿人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7869元、每月仅656元。约2.82亿人的高收入户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达80294元、每月6691元。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低收入户比值约为10倍、且变化不大,说明收入分配还不够合理。


二是贵州农村居民近一半属于全国低收入群体,超1083万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如表10所示,2020年贵州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部分中等收入户收入都低于7869元,近50%即903万人都属于全国全体居民收入五等份中最低的低收入群体(根据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省农村常住人口1806.62万人);约361万人的低收入户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5235元、每月仅436元,约361万人的中低收入户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7012元、每月仅584元,约361万人的中等收入户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9306元、每月仅776元,总计有超过1083万人年收入不足1万元。三是贵州农村居民低收入户收入增长最快、中等收入户增长最慢。“十三五”期间,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6%,翻了一番还多,这无疑得益于力度空前的脱贫攻坚工作;高收入户收入年均增长11%,高收入户收入与低收入户比值从6.3提高到9.5、又降低至5.1;中等收入户年均增长最慢、仅6.1%。总体也呈现两端增长快、中间增长慢,说明脱贫攻坚等政策把低收入户等“短板”加快补齐了,而高收入户本身致富能力比较强,但中等收入户却被落下了。建议更加关注农村中等收入户、采取措施着力促进他们加快增收。


四是贵州城镇居民的收入越高、增长也越快,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如表11所示,“十三五”期间,贵州城镇居民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的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2.4%、3.4%、5.3%、8.0%、12.5%,收入越高、增长也越快;低收入户的收入变化不大、仍在1万元左右,而高收入户收入增长了近1倍,高收入户收入与低收入户比值从5.2提高到8.3,说明越富裕的人群有更多的增收机会,贫富差距在扩大。建议着力促进城镇低收入者增收,收入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



四、贵州市县城乡居民收入比较分析


从9个市(州)来分析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表12所示,“十三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是贵阳市,接连突破3万和4万元大关,2020年达40305元、是全省唯一超过4万元的市(州),最低的是铜仁市、2020年仅33799元;年均增长最快的是黔西南州、增速达8.44%,增长最慢的是六盘水市、增速仅7.98%。2020年,贵阳市、遵义市两个市的城镇居民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铜仁市、安顺市、毕节市等7个市(州)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表13所示,“十三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是贵阳市、2020年达18674元,最低的是黔东南州、2020年仅11082元;年均增长最快的是黔西南州、增速达10.12%,增长最慢的是贵阳市、增速仅9.55%。2020年,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等5个市(州)农村居民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黔东南州、铜仁市、毕节市等4个市(州)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城乡收入比。如表14所示,“十三五”期间,城乡收入比最高的是黔东南州、2020年高达3.11、是唯一一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最低的是贵阳市、2020年仅2.16;城乡收入比年均下降最多的是黔东南州、达0.055,最低的是贵阳市、仅0.029。


从88个县(市、区、特区)来分析。如表15所示,2020年,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3位依次是云岩区、南明区、汇川区,分别达40985元、40906元、39733元,云岩区和南明区是唯二超过4万元的;后3位依次是紫云县、关岭县、镇宁县,分别仅为30514元、31880元、31987元。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3位依次是白云区、观山湖区、乌当区,分别达21428元、20359元、20288元,是唯三超过2万元的;后3位依次是望谟县、册亨县、台江县,分别仅为9778元、10024元、10063元,望谟县是唯一低于1万元的。三是城乡收入比。最小的前3位依次是白云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分别为1.84、1.94、1.95,是唯三小于2的;最大的前3位依次是望谟县、册亨县、晴隆县,分别高达3.40、3.3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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